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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稽察检查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稽察检查工作程序

安徽省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办主任汤登安

[2007年11月1日]

  建设项目稽察检查,是依照政府行政法规、政策文件、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对项目建设程序进行规范性监管,及时纠正整改不规范建管行为,以达到建设项目规范健康发展的目的。

项目稽察检查涉及到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方案设计、项目审批、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基建计划、基建拨款、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进度、质量监督、投资控制、设计变更、工程验收、资料管理、工程结算、财务结算、财务审计、资产移交、项目后评价等一系列建设管理文件资料;还涉及到所有参建单位延伸检查。

对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属于正常直接稽察检查,而对参建单位则属于延伸性稽察检查范畴。

项目稽察检查,按项目建设先后时序,依次查阅资料,发现问题相互验证,并提请项目单位和参建单位进行必要解释或文字说明。

重大问题调研是针对一批项目普遍存在问题,利用稽察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工作原则

  建设项目稽察检查实行的是一种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稽察检查只是一种监管工作手段,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才是真正的监管目的。

因此,建设项目稽察检查要注意坚持“监督指导、规范管理、协调服务、保驾护航”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

  二、工作方式

  建设项目稽察检查,要注意结合上级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发改部门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行业建设项目急于解决的重大问题,而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

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方式通常有经常性稽察、程序性稽察、专项稽察、专项检查和重大问题调研等五种工作方式。

  三、工程程序

  1、确定具体项目,编制工作大钢;

  2、下发稽察或检查通知书,要求项目单位做好受检查的准备,通知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3、聘请专家,组成工作小组,研究工作方案;

  4、现场稽察检查:

察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口头交换意见;

  5、撰写稽察或检查报告;

  6、与项目单位书面交换意见;

  7、稽察(检查)报告上报领导审阅;

  8、下发整改通知书;

  9、跟踪检查落实整改。

  四、工作办法

  建设项目稽察检查要根据项目情况和工作目的,选择合适工作方式,聘请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基建财务等方面专家,采取现场察看,听取建设情况汇报,详查或抽查相关建设管理档案资料,适当延伸检查参建单位建管情况的工作方式,现场工作通常分成建设管理、设计变更与造价控制、招标与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四个小组,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并指定专人集中收集相关资料撰写工作报告做准备。

现场工作结束后,稽察检查组先与项目单位口头交换意见,最终形成正式工作报告,报经同级领导审定,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印发工作报告或下发整改通知书。

  五、工作步骤

  建设项目稽察检查可以对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同步进行,依照项目基建程序的先后时序而开展。

根据稽察检查内容和重点注意问题,通常采取工作步骤为:

  

(一)建设管理检查

  1、项目建设采取何种建设模式:

一是成立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筹建办或工作指挥部、实行自建自管;二是实行代建制。

  2、建管机构中是否配备造价控制、设计变更、合同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的专门工程技术人员。

  3、建设项目法人是否有书面任命或书面委托,项目法人变更有没有重新任命或委托。

  4、有没有配备档案资料、财务工作处所和专项管理人员。

  5、有没有制定项目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如:

人员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

  6、能否做到对参建单位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严格管理。

  7、能否按照国家规定对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进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

  

(二)设计管理检查

  工程设计检查目的是从中看到项目从规划、设计、实施到竣工建成的建设规范、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变化情况。

配合基建程序管理检查,检查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是否符合规程规范和基建管理要求。

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包括:

  1、地质勘探报告和和图纸;

  2、项目建议书报告和图纸;

  3、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图纸;

  4、项目施工图设计报告和图纸;

  5、项目技术方案变更报批文件和变更图纸;

  6、项目竣工图(包括:

总体平面布置图、单项工程建筑结构和安装图等)。

  (三)审批管理检查

  1、项目建设书审批文件、批准建设规范、建设内容、投资规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批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是否同时履行了节能评价报批手续;

  3、初步设计审批文件、批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注:

初设审批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为项目管理控制规模);

  4、施工图审查和图纸会审报告,技术交底情况报告;

  5、环境保护方案是否审批,环保项目规模和投资;

  6、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投资的调整变更有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项目设计是否具有合法合规性;

  7、年度计划有无调整;有没有按规定报批;

  8、单项工程和总体工程验收、结算和审计资料。

  (四)征地管理检查

  1、项目可研审批是否已履行了用地预审手续;

  2、用地征用公示和听证过程以及结果;

  3、征地拆迁方案是否依法听证和审批;

  4、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

  5、实际征地规模是否与审批规模有出入;

  6、征地补偿款是否实行“预存、预付”制度;

  7、征地补偿费支付情况如何?

能否做到征地补偿方案批准后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最终落实到权属人;

  8、项目开工是否以满足“六项必要条件”的要求。

即:

一是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二是按规定完成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三是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领取土地使用证;四是按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五是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核;六是符合信贷、安全管理、城乡规划等规定。

  9、征地补偿处理尚存在什么有待协调解决问题?

  (五)建设条件检查

  1、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2、项目可研审批情况;

  3、项目用地预审批情况;

  4、项目节能评估审批情况;

  5、环保工程审批情况;

  6、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情况;

  7、项目初设概算审批情况;

  8、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情况;

  9、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情况;

  10、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情况;

  11、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情况;

  12、项目建设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13、项目土地使用证办理情况;

  14、项目专项工程审批情况;

  15、项目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16、项目建设消防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17、项目建设环保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18、其他建设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六)招标管理检查

  1、有没有招标方式核准审批,具体哪些单项工程采取什么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执行如何;

  2、免招标项目有没有保密或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3、工程标段划分,分多少次投标?

检查时止,已经招标了多少,还有多少没招标的;

  4、已招标项目中有多少没有按核准方式招标,依据是什么?

已招标项目中标价、合同价与原概算相比较,通过招标投资额降低了多少,降低幅度是不是在合理范围内;

  5、招投标合理合规性检查。

重点检查:

招标代理是否招标确定,有没有按核准方式招标,招标是否在招标中心举行,评标过程合规性,评标专家如何抽取,采用何种评标方法,废标或无效标依据是什么,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是否与评标价一致,评标报告等。

  6、我省采用的评标办法有:

  

(1)最低价中标法;

  

(2)合理低价中标法;

  (3)明标暗投法(即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者中标);

  (4)明标明投法(规定在标底的正负10%内入围,所有入围标价加标底平均得出综合标价,投标报价与综合标价绝对值最接近者中标);

  (5)综合评分法:

  通常是商务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经济标部分用计算机直接打分,专家主要评商务标。

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7)资格入围摇珠中标法

  预先进行单位资料审查以后,建立项目单位库,确定入围名单,在名单中摇珠来确定中标单位。

这个做法与摇珠中标法不同,优点是简单,只要入围就有资格可能中标。

  《招投标法》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都一律要采取综合评分法。

注意:

对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管理项目,必须执行招投标法,如果说项目是以设备购置为主的项目,也可以执行政府采购法;中标通知书的价是否与评标价一致。

  (七)合同管理检查

  1、是否采用国家、省或行业颁布的合同范本,如没有采用范本,为什么?

合同条款是否科学合理;

  2、合同文本有没有按规定在财务处存放一份作为付款依据;

  3、合同价是否是中标价,合同条款有没有留有活口为变相开口合同;

  4、合同有无质量保证金条款,按规定5%—10%,保质期一年;

  5、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合同,主合同若规定不允许分包和转包的,如果有分转包,就违犯了招标文件条款和招投标法规定;

  6、有没有租赁合同,包括有三种:

第一种:

劳务租赁,财务仅支付劳务费;第二种:

设备租赁,财务支付设备租赁费;第三种:

整个工程队租赁,财务支付租赁费。

注意:

如果工程费支付里面没有租赁费,说明这个工程有分包转包嫌疑;如果说有分包转包合同,那就是违犯了有关规定;

  7、合同里面有没有没经过招标的项目而签了合同,为什么不招标,依据是什么?

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关系如何?

  8、合同总价占总投资的比例是多少,占应该招投标投资总额比例是多少;

  9、合同执行情况如何?

合同有没有按规定交合同印花税;

  10、为防止工程队资金使用不当,被上级审计部门查出后造成对业主的影响,在合同中有没有业主有权监督参建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的附加条款。

目的有二:

一是工程单位有没有建财务帐;二是资金有无大批量现金支付,现金支付造成的结果是漏税,违法;

  (八)设计变更检查

  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是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检查内容主要有:

  1、建管单位是否安排专人负责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2、是否制定完善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3、设计变更内容是否包含在工程合同以内;

  4、合同以外设计变更工程量和计价标准是否有依据和合理;

  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和完备;

  6、增减项目建设内容和较大设计方案变更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

  7、调整较大设计方案是否已报批或报备;

  8、设计变更清单是否按规定及时汇总和结算;

  9、设计变更影响投资控制的程度如何?

  (九)投资控制检查

  1、建设单位是否制定科学完善的投资控制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2、建设单位是否有专人负责投资控制管理;

  3、批准概算与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偏差如何;

  4、批准概算执行情况;

  5、有没有增减批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6、招标节约投资如何使用控制;

  7、有没有新增加概算外项目;

  8、建设管理费有没有突破批准额度;

  9、每个单项工程结算价有没有突破批准的单项工程概算;

  10、概算投资中其他费用的使用控制如何?

  (十)工程担保检查

  政府规定现实施工程保险有五种:

  1、投标担保:

投标保函在招标发布中标公告后,是否已依时全额退还给投标人;开标过程中的废标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弃标是否按招标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业主工程款支付保金与承包商履约保证金是否相同,担保额度是否不低于中标价的10%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否已按地方政府规定存入指定的保险公司或相关管理机构。

  3、承包商合同履约担保:

承包商合同履约担保金是否依时并全额缴交履约担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是否依时退还给承包商。

  4、承包商付款担保:

承包商是否按规定按比例足额向有关担保机构缴交保证金,若材料商、设备商、分包商索赔扣付后,是否依按规定补足保证金;分包商约定担保金比例是否合规定。

  5、承包商工人工程支付担保:

承包商工人工资支付担保金是否按中标价5%缴交给有关管理机构;若拖欠工人工资扣发后是否补足。

  (十一)工程监理检查

  1、监理选择:

监理费超过30万元的项目要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少于上述规定资金的项目可由业主直接指定监理单位;

  2、监理分类:

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土建监理、机电安装、移民征地监理;

  3、监理检查:

  

(1)查阅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资质复核;

  

(2)派驻现场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一致;

  (3)派驻人员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安全员变换有没有通过项目业主同意;

  (4)有没有编制监理工作大纲、监理规范和监理实施细则;

  (5)有没有编制监理月报、季报、年报;

  (6)监理机构有没有专人负责安全质量;

  (7)对质量安全控制的整个施工过程的原始记录是不是完整,有无漏签名和记录不全现象,有无及时整理成册;

  (8)对工程量、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审核有没有审核过程资料留底,资料齐不齐全;

  4、监理与项目业主的工作配合是否协调;

  5、监理收费是不是按国家规定,如果超过合同期,有没有签订延期补充合同;

  6、质量鉴定资料整理如何,有没有按时报请质检站做质量鉴定。

  (十二)质量监督检查

  1、工程质量控制是政府行为,具体由地方建设部门的质监站负责;

  2、质量控制分二种类型:

一是派驻现场;二是定期检查随叫随到;

  3、有没有编制质监工作大钢;

  4、隐蔽工程、重要部位,质监人员是否到场,进行旁站式监督和签字认证;

  5、单项工程完毕后,是否及时进行质量评定;

  6、总体工程完工以后,是否及时进行工程总体评价;

  7、质检查原始记录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及时整理成册。

  8、由质监、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协调有效工作。

  (十三)施工单位检查

  1、施工资质复核,有无挂靠投标现象;

  2、派驻人员是不是与投标书一致;

  3、派驻人员中项目经理、技术总负责人、质量安全员变动有没有经项目业主批准;

  4、施工队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整;

  5、有没有设专人负责质量安全管理;

  6、施工合同管理,尤其重点检查有没有分包、转包和租赁合同;

  7、施工日志是不是完整,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施工方法、施工结果、监督人员的原始记录和复核签名是否完整;

  8、有没有拖欠农民工资现象;

  9、单项工程的质量鉴定资料有没有及时报送监理单位;

  10、设计变更有没有完整的审查方案和审批手续,签证手续是否完备;

  11、施工单位有没有独立建财务账,有无大额现金支付;

  12、工期是不是与施工计划的工期一致,如果工期拖延,原因是什么?

  13、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安全文明建设要求。

  (十四)工程进度检查

  1、检查施工计划和总体进度安排;

  2、施工计划调整与审批;

  3、完成工程量与计划相比较在进度上是否基本一致;

  4、工程延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5、按原设计工期完成采取什么有效工程措施;

  6、进度检查的方法有三种:

一是看统计报表完成了多少;二是现场观察判断;三是资金支付,工程结算了多少。

  (十五)档案资料检查

  业主资料管理检查内容有:

  1、是否设专人管理档案资料;

  2、是否制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3、档案资料是否按规范要求归类管理;

  4、档案资料是否按书面目录清单和电脑信息同步管理;

  5、档案资料使用借还制度是否健全;

  6、档案资料保密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

  7、所有基建审批手续资料是否完备;

  8、设计文件、图纸是否齐全;

  9、位于城市规划区内项目有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

  10、建设合同是否齐全,合同是否采用合同范本;

  11、资料有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归档;

  12、设计变更资料该报批的,有没有报批;

  13、有没有计划外项目,计划外项目增加是否报批;

  14、质量评定资料是否齐全,单项工程和总体工程完工后是否依时进行单项工程结算、总体工程结算、财务结算、财务审计和竣工验收。

  (十六)财务管理检查

  1、项目按规定必须单独设置基建财务帐;

  2、是否正确执行基建财务制度;

  3、是否正确执行相应会计制度;

  4、专项资金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配套资金视同项目资金管理;

  6、要按规定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

  7、国家专项资金原则用于主体工程款划帐支付;不允许现金支付和现金支票支付;

  8、规范支付(凭证)手续要求是:

  

(1)参建单位提出进度情况报告;

  

(2)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审核报告;

  (3)业主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4)单位项目法人审核签字;

  (5)财政审核中心审核,核定结算进度款额度;

  (6)支付凭证要附上上述有关手续和合同复印件;

  (7)若为财政集中支付的,项目单位填报工程款支付签证表,报财政支付;

  (8)若为项目业主直接支付的,上述手续完备后,财务人员才允许进行划帐支付;

  (9)是否存在违规挪用资金、额度是多少?

  (10)建设管理费是否超支,特别是接待费有没有突破规定额度。

  (11)工程结算及审核,工程款结算审核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审核再报财政审核中心审核;

  (12)财务结算由业主单位提出,财政部门审核,再由审计部门审计。

  (十七)竣工验收检查

  1、竣工验收形式:

业主自验收;上级部门组织验收;

  2、自验收合格以后,向上级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验收资料、验收条件包括:

  

(1)业主建设总结报告;

  

(2)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3)质监工作总结报告;

  (4)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单项工程总结、总体工程总结,若多个工程队施工,可集中编写总体工程施工报告;

  (5)建设资料已整理归档;

  (6)工程质量已进行质量评价和质量评级;

  (7)工程结算已经完成,结算审计完成;

  (8)工程财务结算及审计完成;

  (9)工程自验收合格并上报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验收。

  4、验收组织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上级部门、主管部门、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消防、档案部门、相关银行、财政、计划、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验收形式主要有:

  

(1)验收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上级部门的技术负责人担任,其它部门作为成员;

  

(2)验收分组,通常分成工程、财务、环保、消防、档案组分别验收;

  (3)工作程序:

各小组单独审核资料,形成小组审核报告,最终形成验收总体报告;

  (4)总体报告出来以后,与项目业主交换意见;

  (5)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宣读并大会通过验收报告;

  (6)由业主向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上报工程验收报告;

  (7)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资料移交档案部门,固定资产、财务移交给使用单位。

按照财政部原规定结余资金分成:

一般40%留给使用单位作为发展基金,35%上交财政,25%作为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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