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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太平中学预算

集贤县太平中学2018年预算

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3、人员构成情况

四、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集贤县太平中学2018年部门预算表及“三公”经费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集贤县太平中学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六、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部门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七、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十、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对师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四有新人。

(二)认真执行小教学大纲,保证完成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按教育规律办事,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积极进行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手段的改革,积极开展课外活动,为集贤县经济建设培养新型公民。

(三)积极开展以普及为主的课外群众体育活动和以预防为主的卫生保健工作。

(四)加强美育工作,通过教学,文体活动等逐步培养学生的审美观点和审美能力。

(五)认真执行勤工俭学、勤俭办学的方针,积极地有步骤地创造条件改善学校校舍和教学、体育、卫生、生活等方面的设备,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教务处\政教处

三、人员构成情况

集贤县太平中学单位总人数56人,其中:

在职职工3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3人,退养人员0人。

四、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

2018年纳入集贤县太平中学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计1个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集贤县太平中学2018年部门预算表

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集贤县太平中学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集贤县太平中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

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集贤县太平中学2018年收支总预算426.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46万元,增加1.78%,主要原因是:

人员工资调资增加,义务教育经费因学生人数减少稍有减少。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集贤县太平中学2018年收入预算426.4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6.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集贤县太平中学2018年支出预算426.4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89.12万元,占总支出的91.24%;项目支出37.34万元,占总支出的8.76%。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集贤县太平中学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6.46万元。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426.46万元。

支出包括:

教育支出308.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33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集贤县太平中学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6.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46万元,主要原因是:

人员工资调资增加,义务教育经费因学生人数减少稍有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类)支出308.13万元,占总支出的72.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33万元,占总支出的27.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308.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0.65万元,减少26.42%。

主要原因是:

2017年预算公开中教育支出(类)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未分开,全部统计在教育支出(类)之中,所以同比2017年预算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预算数为118.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8.38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

2017年预算公开中教育支出(类)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未分开,全部统计在教育支出(类)之中,所以同比2017年预算增长100%。

六、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部门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集贤县太平中学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9.1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64.48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140.33万元、津贴补贴80.43万元、一次性奖金17.92万元、住房公积金25.81万元。

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3.15万元,主要包括:

水费0.52万元、工会经费1.17万元、福利费1.4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1.49万元,主要包括:

离休费6.18万元、退休费112.15万元、生活补助3.07万元,奖励金0.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5万元。

项目支出37.34万元。

七、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集贤县太平中学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26.46万元,其中: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267.6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64.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49万元,其中离退休费118.33万元、社会福利和救助3.1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

项目支出37.34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一致。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一致。

十、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集贤县太平中学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十一、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事业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本单位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15万元,比2017年减少6.5万元,降低67.36%。

主要原因是:

取暖费预算减少,因义务教育经费中包含取暖费款项。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集贤县太平中学2018年无采购预算。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月1日,集贤县太平中学账面固定资产总值2.581.367.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价值1.929.000.元,其他资产652.367.元,没有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十四、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集贤县太平中学1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金额37.3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集贤县太平中学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

反映财政部门用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上缴上级支出:

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指政府为履行职能,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及非税收入总和(不包含基金收入)。

十四、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按政府活动的社会职能和政策目标划分),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公共安全、国防、农业、环境保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划分),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具体科目及名词解释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十六、政府性基金收入:

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基金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专款专用,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十七、政府性基金支出:

反映政府基金收入按排的支出。

十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十一、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群众文化:

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二十五、广播:

反映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及有线广播站的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行政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事业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一、计划生育机构:

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三十二、节能环保支出:

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三十三、退耕现金:

反映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支出: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三十五、事业运行:

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粮食补贴:

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三十七、林业事业机构:

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八、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三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十、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现行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2%。

四十一、提租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四十二、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四十三、城乡社区支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四十四、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四十五、“三公”经费:

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六、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四十七、政府采购: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四十八、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四十九、预算绩效:

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按照财政效率的原则,通过绩效指标以及目标管理对部门内部或者单位的财政支出做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和决策。

2005年5月财政部出台了《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中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定义为:

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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