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升镇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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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镇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东升镇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以“金盾工程”为龙头的科技强警发展战略,稳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现代化,坚持“以建设为基础,以管理为重点,以应用为核心,以保障为支撑”,切实加强治安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监控系统布局合理,运管顺畅,保障有力,提高公安机关“四个能力”和“两个水平”,为“打造平安东升,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包括街道路面监控、企业单位“全球眼”监控及娱乐场所、网吧等治安监控系统和公安内部监控系统。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管理社会公共安全、治安动态视频网络监控系统的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社会公共安全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实行二级管理制。

  

(一)一级管理。

分局指挥中心是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主管单位,是系统运行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对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维护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督查指导等工作,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分局指挥中心设超级用户管理权限,实行系统指挥调度管理。

   

(二)二级管理。

派出所是社会公共安全、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现场监控、实时处警单位。

派出所设监控室,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监控点进行规划、建设、实时监控。

并根据实时监控信息,向辖区路面巡逻队伍传达处警指令。

派出所设本级用户管理权限,实行实时实战应用管理监控。

  第五条 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保障工作。

   

(一)分局指挥中心负责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监控系统运维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方案,积极主动牵头有关部门做好运维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二)视频监控技术施工单位(电信)对网络运行环境和视频图像质量保障负责,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故障由电信网络技术施工单位按照协议进行维护,保障良好的网络运行环境和视频图像质量。

   (三)分局指挥中心协助负责对治安视频监控网络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分局治安大队负责监管单位接入视频网络监控系统的管理、检查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 运作模式

  第六条 分局通过电信光纤、宽带网络接入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共享平台,需调用和控制监控图像时,由分局指挥中心统一调用。

分局指挥中心具有浏览、控制、录像回放的权限,其他业务部门临时需要控制、录像回放功能的,应向分局指挥中心申请临时权限。

派出所分设监控室,配置管理人员,对辖区内前端监控摄像机进行控制管理,并具有浏览、控制、管理的权限。

  第七条 派出所一般情况下不控制前端摄像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事件时,可对前端摄像机进行控制,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监控图像的控制权交还分局。

  第八条 各派出所作为监控系统的一线实战单位,拥有对本辖区监控图像资源的首要控制和调用权,对辖区所有监控点进行实时监控;当上级部门需要控制、调用监控图像时,应无条件服从上级部门的安排。

 

          第四章 监控管理

  第九条 全镇监控室的运行管理实行分局、派出所、社区(村)三级运行管理。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相关使用部门应及时将监控图像切换至相关监控点,根据监控图像掌握现场动态、指挥处理警情。

  

(一)发生涉及分局预案、事件,需调用监控图像的。

  

(二)接区域报警网络报警,值班领导认为应调用监控图像的。

(三)在大型活动及重大事件期间,现场指挥部需通过监控系统指挥调度的。

   第十一条 分局相关使用、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工作要求:

  

(一)发生第七条所列情况时,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切换监控图像至相关监控点,根据监控图像掌握现场动态、指挥处理警情。

  

(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应重点监视党政机关附近以及其他重点部位的监控图像,发现情况及时报值班分局领导,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

  (三)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每天至少三次通过各派出所监控室内的摄像机对派出所内情况进行检查;应将检查时间、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

  (四)监控根据掌握的社会公共安全、治安动态监控信息,做好信息研判工作,为派出所监控室调整监控的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提供预警依据。

  (五)指挥中心每星期进行一次记录检查分局及各级监控系统机房的设备情况和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六)相关使用部门发现监控系统故障的,要及时向指挥中心报修。

  第十二条 派出所监控管理工作要求:

  

(一)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二)监控室环境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做好保洁工作。

  (三)监控室内,未经许可不得关闭任何监控系统设备,不得在监控计算机上安装与系统运行无关的软件,不得随意更改监控室内设备连接及系统设置,不得擅自增加电源负载,确保监控室监控设备的运转正常。

  (四)监控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根据辖区治安特点适时调整重点时段监控力量。

  (五)监控室应确定各监控点的监控范围、重点监控地段和时段及日常定位、主要监控内容,并充分结合系统功能,确定电子巡逻的操作方式,详细填写《监控点摄像机功能和巡逻方式表》(详见附件1)。

  (六)各派出所应组织专门力量,根据监控区域状况和治安形势变化,结合相关预警信息,及时调整监控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合理设置监控点的图像切换、摄像机预置位,变更相应监控点的电子巡逻操作方式,并及时修改《监控点摄像机功能和巡逻方式表》(原表需存档)。

  (七)监控室操作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上岗,应首先对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逐一检查辖区内监控点设备运行状况,并记录巡检结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根据《监控点摄像机功能和巡逻方式表》确定的电子巡逻操作方式,对辖区内所有监控点实时监控操作。

  3、在接到报警信息或上级指令,应立即将监控图像切换至相应监控点,进行实时跟踪监视,并根据监控信息及时进行处警指挥或信息反馈,同时填写《治安视频监控情况记录》。

  4、监控操作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现监控范围内有案件、事件发生或有可疑人员、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填写《治安视频监控情况记录》,做好监控录像资料保存工作,做到文字记录和录像资料相配套(对可疑人员、异常情况的记录,也可使用截图方式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应定期以刻制光盘或转存大容量存储介质的形式进行归档统一保管。

  (八)派出所结合路面巡逻,使之与监控室操作人员紧密结合,路面巡逻队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接到监控室指令,应及时赶赴现场处警。

  2、在巡逻或出警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监控室操作人员,以便及时调整监控范围,获取更多现场信息。

  3、巡逻过程,应注意发现监控点的前端设备情况,发现设备有损坏的或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监控室操作人员。

  (九)监控室应在每月25日前做好《监控系统运行效果报表》的填写、统计工作,并上报分局办公室。

  (十)监控室应建立和完善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1、监控室值班制度;

  2、监控室机房管理制度;

  3、监控室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 受益单位业主可向辖区派出所申请自我管理权限,在派出所的指导下可浏览监控图象信息,提高自建自控自管的积极性。

 

第五章 人员培训

  第十四条 分局指挥中心负责牵头,职能部门配合组织派出所和使用监控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培训,制定监控操作人员培训纲要,确定培训内容、计划及相关公安业务知识和监控系统操作技能,并填写《监控操作员培训情况记录》。

第十五条 派出所和使用监控单位负责监控室系统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和实战应用培训,分局指挥中心负责业务监督、指导。

 

第六章 检查考评

   第十六条 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制定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考评办法,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并做好检查记录,台帐登记。

同时将系统运维工作情况纳入分局综合考评,对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监控操作人员和路面巡逻队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 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对各派出所监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相关台帐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网通报。

同时,通过不定期抽考的方式,检查各单位监控室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

抽考不合格的操作人员,由分局组织业务培训,累计两次抽考不合格的,调离监控岗位,并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分局指挥中心监控、派出所监控室、监控使用单位的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纳入分局考核,对运行维护工作开展有序,实战应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监控工作领导不重视,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监控系统运行故障、监控失控,信息图像失误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操作人员责任。

为保证公司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值班监看制度

一、厂区监控系统由中控室负责监控,由运行部负责监督检查中控室的工作。

二、中控人员负责作好厂区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六、负责中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七、严禁非中控人员进入中控室。

八、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每天下午5点之前向运行部办公室汇报当天的监控情况。

第二章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一、厂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有毒危险药品库房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其他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天。

二、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运行部主管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保密制度

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二、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司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六、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厂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运行部,运行部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员工加强厂内安全巡检。

二、中控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应立即上报运行部主管人员,并安排班组人员去报警现场检察情况,弄清报警原因。

现场检察人员将现场情况报告中控值班人员,中控值班人员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火灾采取《火灾突发应急预案》,人员溺水采取《溺水应急预案》。

三、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报警(翻越厂区围墙),中控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运行部主管人员,并组织班组人员到现场阻止入侵,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第五章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人机演练制度

一、新入职员工按照公司培训制度进行岗前培训,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

二、新入职员工在接受相关培训后,需进行考核,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其考核成绩作为入职的参考。

三、公司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测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熟练程度将被记录,作为职务晋升的参考。

第六章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自己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报告运行部。

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运行部安排维修班组定期检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中控室。

四、严禁带零食进入中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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