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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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说明

5.0.1《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静置设备制作工程、静置设备安装工程、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金属油罐制作安装、球形罐组对安装、气柜制作安装、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综合辅助项目、铝制、铸铁及非金属设备安装工程等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5.0.2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5.O.2.1《钢制压力容器》GBl50-98;

5.O.2.2《钢制塔式容器》JB4710-2005;

5.0.2.3《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7-2000;

5.0.2.4《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5.0.2.5《石油化工钢制塔类容器现场焊接施工工艺标准》SH3542-92;

5.O.2.6《钢制焊接常压设备技术条件》JB2885-82;

5.0.2.7《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l51-89;

5.0.2.8《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4-92;

5.0.2.9《U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7-92;

5.0.2.10《固定管板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5-92;

5.0.2.11《钢制球形储罐》GBl2337-1998;

5.0.2.12《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J512-90;

5.O.2.13《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4-98;

5.0.2.1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28-90;

5.0.2.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

5.0.2.16《金属焊接结构湿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05-83;

5.0.2.1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5-2000;

5.0.2.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静置设备制作工程

5.1.1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容积是指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m3表示,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金属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以t计算。

5.1.2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重量,净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

塔器的工程量应包括基础模块的重量。

5.1.3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单价另行计算。

5.1.4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5.1.5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区别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1.6设备法兰制作,区别设计压力、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1.7地脚螺栓制作,区别螺栓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二章静置设备安装工程

5.2.1分片、分段设备安装,根据设备名称、不同材质、焊接形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金属重量以t计算。

5.2.2设备金属重量包括设备本体以及随设备供货的内部固定件、设备开口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等全部金属件的重量。

但不包括设备填充、内衬、塔盘和内部可拆件、外部梯子、平台、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重量。

5.2.3分片分段组装定额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5.2.4分段容器是按两段一道口取定,分段塔器是按三段两道口取定,如实际到货状态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定额规定调整。

5.2.5不同材质的分片、分段设备组装,应按定额有关规定调整。

5.2.6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2.7整体设备安装的基础标高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的吊装高度范围。

5.2.8整体设备安装的设备重量范围是指整体设备的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以及随设备一次吊装的管线、梯子、平台、栏杆和吊装加固件等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5.2.9热交换器安装项目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时,可按设备重量执行热交换器地面抽芯检查定额,按设备重量以t计算。

5.2.10塔盘安装,按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层计算。

5.2.11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层计算。

5.2.12塔内衬合金板,区别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重量以t计算。

5.2.13设备填充,区别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5.2.14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片计算;构架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风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2.15反应器安装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2.16电解槽安装,按分别设备构造形式,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设备重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

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的重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5.2.17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2.18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玻璃钢整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罩、料斗、导料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重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铅板的重量。

2金属结构包括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重量。

5.2.19碳钢管式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板、上下分布板、电晕、电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重量,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重量。

5.2.20电除尘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壳体包括:

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端板、中尾泛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2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

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

第三章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5.3.1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设备容积是以设计图纸的标准为依据,如图纸无标注时,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设备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5.3.2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3.3设备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洗、蒸汽吹洗,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设备压缩空气吹洗和蒸汽吹洗措施用消耗材料摊销应不分数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次计算。

5.3.4设备酸洗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设备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次计算。

5.3.5焊缝酸洗钝化,区分不同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5.3.6设备脱脂,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5.3.7钢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第四章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

5.4.1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移位及抱杆台次使用费均按单金属抱杆以座计算。

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5.4.2金属抱杆每安装、拆除一次,可计取一次台次使用费。

同一规格的金属抱杆在一个装置内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

5.4.3金属抱杆水平移位距离累计达到或超过60m及一次移位达到或超过60m,均应分别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台次使用费。

5.4.4拖拉坑挖埋的计算,应根据承受能力,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个计算。

5.4.5吊耳的数量以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按荷载能力以个计算。

5.4.6封头压制胎具按胎具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4.7筒体卷弧胎具根据每台制作设备扣除外部附件的金属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5.4.8浮头式热交换器试压胎具,根据热交换器设备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4.9设备分段组装胎具及设备分片组装胎具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4.10设备组装及吊装加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计算。

第五章金属油罐制作安装工程

5.5.1罐本体制作安装定额不包括配件、加热器、胎具、临时加固件和压力试验等工作内容,应区别不同种类、容量和构造形式,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金属重量以t计算。

5.5.2金属油罐本体的金属重量包括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角钢圈、支持圈以及罐体上的搭接、垫板、加强板等的金属重量。

5.5.3金属油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均按几何面积展开计算,不扣除罐体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5.5.4不锈钢储罐罐本体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碳钢油罐的计算规则一致。

5.5.5碳钢油罐的各种配件,应区别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套、台、t计算。

不锈钢储罐配件安装按定额规定执行。

5.5.6排管式加热器区别接排管不同长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5.7盘管式加热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m计算。

5.5.8加热器连接管区别主管长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5.9加热器支座区别不同构造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5.10油罐水压试验,应区别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5.5.11施工胎具、吊具、顶升装置区别油罐不同构造、施工方法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5.5.12油罐组装的临时加固件,区别不同油罐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第六章球形罐组装工程

5.6.1球形罐定额以罐体分片到货现场拼装、就位、焊接为依据。

罐体拼装就位,按罐体不同容积、板厚计算,其重量包括球皮(球壳板、支柱、拉杆及接管的短管、加强板等全部重量以t计算。

不扣除人孔、接管孔面积所占重量。

罐体上的螺旋梯、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5.6.2球罐的人孔、接管孔开孔现场组对安装,应根据不同孔径与板厚,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5.6.3球罐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6.4球罐的水压试验,应根据球罐不同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6.5球罐的气密性试验,应根据球罐不同容积和设计压力,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6.6球罐焊接防护棚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防护棚的构造形式和球罐不同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定额考虑了防护棚的回收利用率。

5.6.7球罐整体热处理,应根据不同供热方式和球罐不同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6.8球罐局部预热、后热和无损检验执行第九章相应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七章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5.7.1气柜制作安装应根据气柜的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以t计算。

不扣除孔洞和切角面积所占重量。

5.7.2计算气柜重量时应包括轨道、导轮、法兰的重量,不包括配重块、平台、梯子、栏杆的重量。

5.7.3气柜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5.7.4螺旋气柜轨道偎弯胎具制作以套计算。

定额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6(N-1)计算。

5.7.5气柜型钢偎弯胎具制作以套计算。

定额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4(N-1)计算。

5.7.6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5.7.7配重块安装中混凝土预制块按实有体积以m3计算,铸铁块按实际重量以t计算。

第八章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5.8.1各类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重量。

5.8.2多角形连接筋板重量以设计图示最长边和最宽边尺寸,按矩形面积计算。

5.8.3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内已考虑安装时焊接或螺栓连接增加的重量,不得另行计算。

5.8.4大型金属结构采用整体或分片、分段安装需要临时加固时,可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加固件的工程量,执行设备整体安装加固件定额。

5.8.5联合平台是指两台以上设备的平台互相连接组成的便于检修使用的平台,计算工程量时应包括平台上的梯子、栏杆、扶手的重量。

单台设备操作平台,包括单台设备上不同空间的几个平台,应分别计算其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等相应项目的工程量。

5.8.6烟囱以直径范围、烟道以构造形式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重量。

5.8.7烟囱、烟道的金属重量包括筒体、弯头、异径过渡段、加强圈、人孔、清扫孔、检查孔等的全部重量。

5.8.8漏斗、料仓制作安装,应根据不同材质和构造形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的重量。

定额不包括角钢圈的煨制和擗八字的工作内容。

5.8.9火炬、排气筒筒体制作组对,应根据不同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洞所占面积及其配件的重量。

5.8.10型钢塔架与钢管塔架制作安装,应根据塔架的重量范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的重量。

5.8.11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区分不同形式、火炬排气筒的高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5.8.12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的加固件,应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计算。

5.8.13火炬头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5.8.14钢板组合工字钢(H钢)的制作,应根据板厚和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重量。

5.8.15型钢圈制作,应根据型钢种类和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5.8.16型钢圈煨制胎具,应根据胎具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九章综合辅助项目

5.9.1х(γ)射线焊缝无损探伤,应区别不同板厚,以胶片张计算。

拍片张数按设计规定计算的探伤焊缝总长度除以定额取定的胶片有效长度计算,胶片有效长度为250mm。

5.9.2超声波、磁粉、渗透金属板材对接焊缝探伤,以设计图示焊缝长度以m计算;金属板材板面探伤,以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5.9.3焊接工艺评定、产品试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不分设备容积和重量,每台计算一次。

5.9.4钢卷板开卷与平直按设计图示平直后的金属板材尺寸以t计算。

5.9.5现场组装平台的铺设和拆除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其搭设方式,以座计算。

5.9.6焊缝预热后热,应根据板厚不同按设计图示热处理焊缝长度以m计算。

5.9.7液化气焊缝预热、后热器具制作,应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9.8设备整体热处理,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5.9.9焊后局热处理,应根据设备板厚按设计图示焊缝尺寸以m计算。

5.9.10钢材半成品运输应按运输方式以t计算。

第十章铝制、铸铁及非金属设备安装工程

5.10.1铝制容器、铸铁容器、陶制容器、搪瓷、塑料、玻璃钢容器、铝制带搅容器、铝制反应器的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10.2铝制塔、铸铁塔、多节铸铁塔、陶制塔、塑料塔的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10.3铸铁排管式热交换器、列管式石墨热交换器交换器、块孔式石墨热交换器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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