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主要工作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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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主要工作制度doc
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主要工作制度
1、工委委员会议事决事制度
2、县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3、干部作风建设规定
4、机关工委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5、机关工委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6、机关工委干部去向公示制度
7、县直机关“党费交纳日”制度
8、机关党建工作信息报送奖励制度
9、机关工委对被上级(媒体)采用调研文章和信息进行奖励的规定
10、机关工委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11、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党员信息库建设管理制度
12、
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议事决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中央、区委、市委、县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的指示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研究制定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和主要活动安排,研究讨论全局性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
3、研究县直机关党的建设重大活动的筹办。
4、研究讨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5、听取县直机关纪工委工作汇报,研究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并报请上级纪委审批。
6、决定奖惩事项,命名表彰并报请县委命名表彰县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
7、决定召开县直属机关党的工作会议和党员代表会议,审定在县直属机关党的工作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的报告或讲话。
8、定期分析研究县直机关党员队伍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状况,审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9、研究指导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意见。
10、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有关事宜。
11、讨论研究加强工委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12、研究决定其他需工委委员会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议事方法
1、工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或工委主要领导提出有关重大问题需要商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工委委员会由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书记委托工委副职主持
3、会议议题由工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凡拟提交工委委员会讨论的事项,有关工委委员应先作调查研究,以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需要形成会议材料的,应在会前做好准备。
4、各党组织需要提请工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准备成熟后应由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于工委委员会召开的3天前送县直机关工委办公室汇总把关,送工委委员会主持人审查确定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
在工委委员会召开前1至3天报送的议案,除紧急事项外,原则上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5、工委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推荐、决定对干部的奖惩,对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表彰先进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否则不预例会。
6、工委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工委委员组成。
根据议题需要,可召开工委扩大会,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7、工委委员会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通知,会议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和递交与会人员,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
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
8、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连续三次缺席的,应向工委委员会作出说明。
未经同意,原则上不能由他人代会。
三、议事程序
1、拟由工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议题由书记提出后,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先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或可行性方案,其他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发言应紧扣议题,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通过表决或作出决议。
2、提交工委委员会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目标要明确,措施要具体,理由要充足,达不到要求不讨论。
凡涉及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有关问题,成员本人在讨论时应当回避。
3、工委委员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同志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原则发表意见,在集中多数人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决定重大问题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有记名投票等形式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策问题的原则。
表决以超过与会成员的半数赞同为通过。
4、如对主要问题发生分岐,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由主持人拿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酝酿后再作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经与会的多数成员同意,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工委委员会决议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决定时,必须提交工委委员会复议,任何人无权更改工委委员会决议。
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个人必须坚决执行,保留个人不同意见的同志不得在行动上有反对行为,如因工作中新情况难以执行决议、决定时,可提请会议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新决议前不得有与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四、决议的落实
1、工委委员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工委书记负全责、副书记和委员按要求分工负责落实工作。
2、工委委员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由工委副书记负责,县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具体承办,并将贯彻落实结果向工委委员会或书记报告。
凡重要决议,应形成《工委委员会会议纪要》,印发工委委员会各成员或有关部门。
3、县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负责对决策落实结果进行存档,并按要求做好年终归档立卷工作。
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民主生活会由工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机关工委委员。
必要时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列席会议。
每次民主生活会的参加人员不得低于应参加人数的90%。
三、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县委、县政府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遵守机关工委各项制度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问题。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
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工委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自身工作和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确定会议主题及召开日期,并按规定提前向县委报告。
如县委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时间有统一要求,则按县委要求确定会议主题和时间召开。
(二)组织好会前学习。
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
(三)广泛征求意见。
民主生活会前,工委应征求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再交由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反馈给个人,必要时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征求意见情况。
(四)认真撰写发言材料。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针对自身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直属机关党组织提出的意见,准备好个人发言材料,就有关问题作出检查或说明,深刻剖析思想根源。
(五)开展谈心活动。
工委主要负责人要同班子成员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不足。
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可以互相谈心,沟通思想
五、注重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避免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委托其他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并列入会议纪录,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六、工委班子成员每年应有计划地参加直属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
七、民主生活会后,机关工委要按要求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整改措施和会议记录。
基层党组织要向机关工委报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民主生活会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基层党组织通报。
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干部头脑。
采取集中辅导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每月组织干部集中学习不得少于2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干部自学情况,领导干部读书学习笔记每年不少于5000字,一般干部读书学习笔记不少于3000字。
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落实专人,认真考勤,按月公布汇总情况。
全体干部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请假执行县委、县政府统一规定,未经批准离开岗位按旷工对待。
三、坚持文明办公、礼貌待人。
上班时间不准聊天、看电影、玩游戏,不准开展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
按时完成岗位职责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提高办事效能。
对来工委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提供便利服务,让群众满意,严禁用生、冷、硬、横、顶态度对待办事人员。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
来工委办事人员,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要细心听取办事人员诉求,属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程序积极办理或答复;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将办事人员介绍给相关经办人。
有关部门单位电话通知的事项,接听电话人即为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相关人员办理。
五、实行工委委员定点联系制度。
机关工委委员每年至少确定1个机关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点,搞好调查研究,创新党建载体,推进机关党建工作。
每人每年完成一篇高质量调研报告,每季度深入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一次党建工作指导检查。
六、建立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机关工委主要领导每月安排一天时间、分管领导每月安排两天时间,接待本系统党员和基层群众来信来访。
严格执行信访接待制度,信访兼职人员要负责地做好来信来访登记、转办、督办等工作,保证信访案件及时办结。
七、严格执行《机关工委议事决事制度》。
规范议事决事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八、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规定。
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严格经费、公车管理,不超标准接待,不设立“小金库”,不违反小车管理规定。
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一、机关工委书记
(一)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指示、决议,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
2、主持机关工委召开的各类会议,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组织年终总结检查评比。
3、按照《党章》和《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考核和培训工作。
4、指导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
5、组织检查工作计划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深入基层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党内外意见,解决实际问题。
6、负责向县委报告工作。
(二)工作标准
1、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指示、决议,全面完成机关党的各项工作。
2、机关党的工作年初有计划、有安排,年中定期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评比、表彰。
3、机关基层党组织班子健全,“三力”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无违法、违纪现象。
4、深入调查研究,每年包抓2个以上党建示范点、撰写调研报告1篇以上。
5、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创新,载体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党建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机关工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一)岗位职责
1、按照分工负责做好组织、纪检、群团、信访、档案、保密、理论调研和机关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工委所属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和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抓好党内违纪案件查处。
4、负责党建理论调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创新党建载体;抓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策划机关党建载体及文化体育活动。
5、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标准
1、分管工作完成年度任务,达到县委考核验收标准。
2、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三会一课”、“党日活动”、“党费集中交纳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配齐配强党务干部。
3、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每年包抓2个以上党建示范点、撰写调研报告1篇以上。
4、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培训,筹备办好一年一度的党务干部培训班。
5、案件查处及时,实事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6、经常向书记汇报分管工作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办公室主任岗位
(一)岗位职责
1、做好办公室综合工作,起草以机关工委名义印发的一般性文件,及时报送机关党建信息。
2、做好机关工委各类会议记录,规范填写《机关党组织工作手册》。
3、做好经费账务管理及报账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标准
1、起草的公文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格式规范,表述、引文、文种运用准确。
2、会议记录规范,重要内容记录清楚,《机关党组织工作手册》填写规范完整。
3、机关党建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4、依法建立经费账目,规范记账,账实、账库相符。
5、做好保密工作,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6、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无工作失误。
四、办公室值班岗位
(一)岗位职责
1、负责文件收发、印制、报送、整理归档和公章保管。
2、负责系统内党费收缴管理、党组织关系接转、待批党员档案材料保管、转送工作。
3、负责党组织、党员信息库数据维护,做好组织年报统计、信访接待、干部考勤工作。
4、做好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标准
1、文件收发有登记,收发、传阅及时,印制无误,文档平时分类保管,年终按主管部门要求整理立卷移交。
2、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督促基层党组织按时收缴、上解党费,党费管理“账、票、表、册”齐全。
3、党组织、党员信息库平时数据维护及时,信息准确,库实相符。
统计报表数据准确、全面,按时上报。
4、党组织关系接转填开规范,底子清楚;待批党员档案材料在接收、保管、转送过程中无丢失,提交审查审批及时
5、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和保密工作,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6、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无工作失误。
中共兴安县属直机关工委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一、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二、要令行禁止,雷厉风行;不自行其是,我行我素。
三、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敷衍塞责,办事拖沓。
四、要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不推诿扯皮,消极怠工。
五、要热情服务,提高效率;不生硬冷漠,脱离群众。
六、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擅离职守,自由散漫。
七、要开拓进取,务实创新;不因循守旧,得过且过。
八、要清正廉洁,严以律己;不弄虚作假,贻误工作。
九、要仪表整洁,文明礼貌;不低级庸俗,损害形象。
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一、干部职工学习采取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工委与党支部学习相统一的办法进行,每月集体组织学习不少于2次,每天个人书本自学不少于1小时。
党员应积极参加工委和党支部分别组织的集体学习。
二、干部职工学习的重点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科技、文学历史等。
三、单位和个人每年要制定学习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学习重点,提出检查考评办法。
对个人自学,单位要定期督促检查,领导成员自学笔记全年不少于5000字,一般人员不少于3000字。
四、集体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做到学有记录,个人包括自学有笔记,每季度写一篇学习心得,年终有学习总结,以增强学习效果。
五、工委和党支部集中学习分别由书记组织。
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干部去向公示制度
1.由办公室统一制作“去向栏公示牌”,并规范地悬挂在办公室明显位置,体现美观、实用。
2.每位干部工作时间,无论何种原因,只要不在办公室内,外出时间超过1小时,都必须填写好去向留言,便于联系工作,方便群众办事。
包括事假、病假、出差、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联系工作等。
3.去向留言的内容包括:
姓名、联系方式、外出原因、外出时间、预计返回时间等,语言简洁,字迹清楚。
4.每位干部都要严格执行去向留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否则造成工作上的失误,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5.此项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党费交纳日”制度
一、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收入计算基数,并按比例计算党员当月应交纳党费的实际数额。
党员调整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重新计算党员交纳党费的实际数额。
二、各党支部要确定专人收缴党费,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台帐,及时填写登记《党组织工作手册》中所列相关内容。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在党费交纳日交纳党费的党员,可以延期交纳,但一般不得超过当月底。
党员外出工作或学习,经党支部同意,党员本人可委托由他人代、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三、党费管理实行支部按月上交党总支,总支设立专帐专户管理,按季度于月末30日前上交机关工委。
直属党支部按季度直接上交机关工委。
党费存入银行帐户的利息作为党费收入的一部分,银行结息后在下次上交党费时一并上交,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党支部对党费收缴情况,年底要向党员进行公布。
四、党组织要教育党员每月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按《党章》相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
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
党建工作信息报送奖励制度
一、信息内容
县直机关工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和部门业务,开展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群团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包括机关党建动态、党建论文、调研成果、群团活动、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和优秀党课讲稿等。
二、工作任务
1、县直机关工委所属各总支、支部每月报送信息(图片)至少1篇,全年不得少于12篇。
2、各总支、支部专兼职书记、副书记和具体负责党务工作的同志要带头撰写高质量的工作信息和调研文章,全年撰写信息不得少于2篇,调研文章不得少于1篇。
3、县直机关工委各总支、支部的副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干部为信息收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信息报送工作。
三、奖励标准
1、所报信息或调研文章,被县级广播电视台、网站和县委、县政府内部刊物采用,800字以内每篇奖10元,800—1500字以内每篇奖30元,1500字以上每篇奖50元;被市直业务部门、市属新闻媒体采用,800字以内每篇奖30元,800—1500字每篇奖50元,1500字以上每篇奖100元;被省级刊物采用,800字以内每篇奖80元,800—1500字每篇奖120元,1500字以上每篇奖150元;被中央级刊物采用,800字以内每篇奖100元,800—1500字每篇奖150元,1500字以上每篇奖200元。
奖励按篇次计算,一稿多用的,按其各自刊物级别和篇幅,重复计奖。
2、县直机关工委将把各总支、支部信息和调研文章报送情况纳入机关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年度评先创优的依据。
四、实施办法
1、凭登载文章信息报刊的复印件进行奖励。
2、每季度对各总支、支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3、健全信息网络,县直机关各总支、支部要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
4、每年进行一次奖励兑现。
5、信息报送奖励的具体工作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落实
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对被上级(媒体)采用调研文章和信息进行奖励的规定
一、以部门或个人名义撰写的调研文章,每报送县委办或政府办一篇奖励50元;被县一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市一级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省一级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被国家级刊物刊用的,另行奖励。
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对工作产生直接推动作用的,加奖100元。
二、以部门或个人名义撰写的信息,每报送县委办1篇奖励5元;被采用的,每篇奖励10元;被市委办(政研室)或市直机关工委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被省委办(政研室)或省直机关工委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中办、国办或中直机关工委采用的,另行奖励。
三、被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采用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两人以上联合完成的调研文章,其奖金按工作量大小酌情分配。
五、同一篇文稿被多家媒体采用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奖励。
六、向上级报送的所有文稿均须经工委领导审查把关。
七、奖励资金从部门年度公用经费中列支。
八、被采用作品由作者自行收集,年底统一安排兑现。
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接待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知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忱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倾听群众诉求。
二、认真做好接待登记工作,把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要求,进行详细登记。
三、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凡有条件解决的要通过电话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凡一时难以解决或无条件解决的,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服工作。
四、要按照信访受理制度,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处理,并做好督查工作。
五、对需要立案查办的信访问题,经会议研究,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办理。
六、接访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妥善处理好每一个信访案件。
七、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来访案件中有关揭发、举报和控告的内容及个人隐私不得向外扩散,更不能泄露给被揭发、举报和控告人。
中共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党员
信息库建设管理制度
一、信息库文档规范管理制度
1、机关工委设立信息库管理员一名。
机关工委书记是信息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信息库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2、信息库管理员主要负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申请入党人员的有关信息采集、整理、上报等,负责党内统计年报、统计数据应用和统计分析工作,包括系统管理、系统维护、系统安全、系统更新等。
信息库管理员必须参加县委组织部定期举办的业务培训。
3、信息库管理员由党性强、作风正、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从事单位党务工作,并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
4、信息库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要做好工作交接。
5、由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信息库损坏或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信息库数据保密制度
1、信息库管理遵循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专人操作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涉库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保证定期升级,禁止在专用计算机上进行其他软件操作。
2、信息库采取密码制度保护信息库信息安全。
信息库管理员应定期更换密码,避免无关人员对信息库进行操作,防止数据的丢失、更改或破坏。
如信息库管理员调离时,须认真办理信息库交接手续。
3、不得在信息库专用计算机内存储来源不明的文件,或使用来源不明的软盘、光盘和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以防感染计算机病毒。
4、严格遵守数据库保密制度。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将信息数据向外界泄露。
信息库管理员工作时使用的软盘、光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5、进行更换设备或重装操作系统等影响信息库正常使用之前,必须做好数据备份。
严禁将装有信息软件系统的计算机与外界互联网联接。
6、未经核准,任何人不得上传、更改党组织、党员和申请入党人员的任何信息。
三、信息库日常维护与更新制度
1、信息库管理员要通过信息采集表或设立统计台帐等形式,每月5日前对党组织、党员、申请入党人员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