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税务行政复议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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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税务行政复议总结
国税局税务行政复议总结
篇一:
税务行政复议基础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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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基础考点汇总
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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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
国税局税务行政复议总结)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证;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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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1.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
(1)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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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的时间。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
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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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
/kaodiantong/jingjifajichu/20XX0825152026_183307.shtml
篇二:
国税20XX年法治报告
XX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
20XX年法治报告
今年以来,我部门在市局和本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局各相关部门的全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全体税干同心同德,真抓实干,按照各级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税系统“强管理、重服务、创机制、促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执法督察工作,促进了全局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我单位20XX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日常预警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正确率
为全面贯彻落实20XX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整体部署,确保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取得实效,按照省局和市局关于开展20XX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印发了《XX市国家税务局20XX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20XX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围绕税务总局的重大决策及区局、市局税收中心工作开展,重点对税收执法、行政审批权力事项清单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情况、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情况和增值税(含营改增)、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进行税收执法督察。
在督察方式上,我局采取查阅资料、重点抽查、延伸检
查等。
有效遏制了税收执法和组织收入中的不规范行为。
执法考核方面,着重解决预警期应整改未整改执法过错和同一类型执法过错反复发生的问题,实现了提高执法水平与服务层次的新突破,提高了全局执法监督的效率,促进了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规范和风险意识的增强。
今年全局执法正确率为100%。
全局自动考核追究0人次;人工考核共计考核追究3人次,追究金额300元,实现了实实在在的突破。
二、认真组织开展疑点数据的核查工作
今年涉及我局疑点数据共计17项107条,法规部门针对这些疑点数据全面进行核查,对核查出现的问题按规定列入绩效考核处理,并按要求录入核查反馈,上报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通过对疑点数据形成原因的梳理和分析,发现了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增强了执法监督的针对性,构建了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追究机制。
三、认真开展税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源头防范执法风险
一方面利用数据系统对我局检查期间存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查阅,对符合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筛选。
从而明确评查检查范围。
另一方面根据筛选出的结果进行实地检查,调取相关案卷根据案卷内容与系统登记信息进行比对从中发现问题。
经检查截止到检查期间,涉及行政处罚案件163件(次),均
为简易处罚,无按照一般程序处罚案件。
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主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版面改版,受理审批程序符合法定程序,经检查全部合格。
无违法违规现象。
检查稽查案卷5卷,未发现问题。
同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
一方面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文件的转发,并在内网和办税服务厅进行了公告;另一方面组织了专门的培训班,就最新政策的规定和详细内容进行了解读,为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发挥应有的作用。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通报,做到防微杜渐。
四、认真开展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推进我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XX年第10号公告)及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按照省局和市局《关于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及20XX年5月30日全市国税系统改革调研工作会议精神,我局于20XX年6月开始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税收征管中存在但未列明的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梳理。
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国税局梳理的《国务院历次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转发,并在内网和
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公告。
五、认真开展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认真参加市局组织的专题培训,严格落实重案审理双人上岗的规定;严格掌握重大案件和一般案件的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在审理过程中,树立风险意识,坚持书面审理与会议审理相结合,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充分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作用。
注重与有关各方的沟通,注重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案件审理水平,有效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六、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营造和谐税收法制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国税干部和纳税人的
法制观念,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我们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制发了20XX年普法工作要点。
一是狠抓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
我们积极抓住4.1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有利契机,通过各种新闻媒介、税法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各界进行了广泛宣传,活动中,我们开展了送税法进社区、送税法进校园、送税法进企业,问需纳税人、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争求意见座谈会等等。
通过大范围、深层次的政策宣传及工作宣传,进一步拓展了纳税服务内涵,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
识和自觉性,征纳双方形成了良好的互动。
二是积极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在网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我们将《省国家税务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XX市国家税务局加强基层建设三年规
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种案例、知识问答、最新政策法规放置在单位内部的局域网络上,强化了宣传教育。
七、20XX年政策法规及执法督察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三)继续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工作。
(四)继续做好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继续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等税务行政救济工作。
(六)继续做好“六五”普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20XX年12月4日
篇三:
国税所开展“四大活动”工作总结
国税所开展“四大活动”工作总结
国税所
自开展“四大活动”以来,屏锦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二次全委会、全国税务工作会、全市国税工作会、县委十三届三次全委会、中央及各级经济工作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配合全县“137”总体部署,服务“科学发展富民兴梁”建设,落实全局“六个深化、六个着力”工作思路,严格按照县局关于开展“四大活动”的相关部署,站在新的高度解放思想,紧追时代潮流提升素质能力,坚持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凝聚全所力量提速科学发展,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切中痛处,扎扎实实,认认真真,不走样、不走调落实“四大活动”,做一样像一样、做一样成一样,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服务区域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的进一步改善做出了自己更大的贡献!
干部思想大解放政绩观念再优化
国税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解放思想。
屏锦所紧紧围绕“发展什么样的税收、怎样发展税收”这一主题,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奋力赶超”总基调,明确思路,分工负责,注重引导,统筹兼顾,认真思考,积极探索,热烈讨论,六破六立,着力干部思想大解放。
全所职工凝聚力大幅提高,工作激情满怀,信念坚如磐石,对税收的认识拓宽加深,服务意识态度神速优化。
做好“加减法”。
“加”理想信念、事业心、使命感,“加”公仆意识、奉献意识;“减”不正、不廉、守旧的思想。
其途径有二:
一是“教育”,即加强理论学习、政策宣导和先进典型宣传;二是“头脑风暴”,利用大讲坛、大家谈、大比武,“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冲击不健康不实在的诸多思想。
强化改革观。
改革是发展的关键,拥护改革就是拥护科学发展,也是税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无疑是一个十分精彩、无比辉煌的时代华章,显示了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勇敢开辟社会主义建设新路的坚强决心和果断行动。
改革的目的和要求,就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