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和鼎网架建设集团项目股权投资管理规定(2017.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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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和鼎网架建设集团项目股权投资管理规定(2017.09).doc

江苏和鼎网架建设集团

工程项目投资“入股”、合伙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遵循公平自愿、诚实守信、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和鼎网架建设集团(下称本公司)与工程项目合伙人共同管理工程项目,特制订《工程项目投资入股、合伙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具体见合伙管理协议书约定项目)。

一、工程项目投资入股、合伙经营管理的原则

工程项目投资人以其友好协作意愿,在工程项目合伙经管理中,自愿与本公司共同遵守、践行诚实守信、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

二、合伙经营管理工程项目范围

从工程项目确定起,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合同的谈判、图纸的深化设计、原辅材料的采购与制作、原辅材料的运输、项目的施工、工程款的回收以及合伙项目的成本核算等全程参与经营管理。

三、合伙人主要投资形式

1、本公司以其法人资质、综合配套的资产及管理资源条件,以契约型合伙方式,接纳合伙人从事合同工程项目管理。

2、经协商一致,其他合伙人可以以其资金、项目、管理、技术等资源、资产作为合伙项目投入。

四、合伙管理收益与责任

1、合伙人以其约定的投入资金或份额、约定的收益率,在约定期限内以约定的结算方式享受合伙项目收益;

2、合伙人以其约定的投资收益比例,或约定的担责义务范围,对合伙项目承担相应的、有限的管理责任。

五、项目投资人投入及收益结算

(一)投入方式

1.资金投入。

1)限投额度。

协商投资额度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50%的,一般适用于体量较大的工程项目;

2)不限投额度,可足额投资,且可赋予有相应管理资质、实力的合伙人该投资项目管理权。

一般适用于体量较小的工程项目。

2.以工程项目的经营权投入,即投资人提交已确定的项目,交给公司投资经营管理。

3.以项目相关技术或管理实施行为投入。

(二)投入时限

1、按照“一项一议”原则,合伙各方协商一致后,既可于合伙项目订立合同生效时投入,也可在合伙项目生效执行期间某个时间节点、最迟在项目竣工收回成本完成验收交付前投入。

2、合伙项目执行期间,合伙人与本公司可根据项目需要及各方实力情况,协商一致后可追加、提升投入额度或投入强度。

(三)收益结算

1、资金投入结算:

1)合伙人投资合伙项目额度受限,投资总额未超过该项目总造价50%的,按照投资总额占该项目总造价的比例(包括中途追加的股金)结算标准:

投资人收益=综合利润×(投资总额÷项目总造价×100%)。

2)合伙人投资额未限制的,实际投资可根据合伙项目实际资金需要,部分或全额投资,结算标准:

投资人收益=综合利润×50%。

2、以项目投入结算:

1)经投资方介绍(或者因投资方的关系)的工程项目,前期由本公司运作取得的项目(投资方不投入任何资金):

投资人收益=综合利润×10%。

2)投资方现有的项目,以其项目经营权投入,投入方不投入任何资金(或者投资方投入资金协助公司获取的项目,前期费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收益结算:

投资人收益=综合利润×20%。

3)投资方已有的项目,交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共同投入资金(或者投资方投入资金协助公司获取的项目,其前期费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收益结算:

投资人收益=综合利润×20%+综合利润×(投资人投入的资金÷各方投入的资金总和)×50%。

4)有关未尽事宜,由合伙或投资各方友好协商一致、补充完善执行。

3、以技术或管理实施投入结算:

1)项目管理或技术全部交给投资者管理,投资者全权处理该项目的一切事务,并对其管理或技术承担全部责任:

投资人收益=项目综合利润×20%。

2)项目管理或技术全部交给投资者管理,投资者全权处理该项目的一切事务,并对其管理或技术责任仅承担50%的:

投资人收益=项目综合利润×15%。

3)项目管理或技术全部交给投资者管理,投资者全权处理该项目的一切事务,其因客观原因、项目决策失误或不可抗力导致的管理或技术责任由本公司全部承担的:

投资人收益=该综合利润×10%。

(四)有关说明

1)综合利润:

是指未刨除合伙双方技术及其他管理员的工资部分,其双方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应由各自承担。

2)“一项一议”:

按照一个项目签订一个合同的原则,按以上办法相应独立协商一致、履行合约、结算收益、一项一清。

3)投资人收益结算公式中所述占综合利润的百分比部分,应由当次合伙项目的所有投资人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共同分享标定份额结算;以技术或管理投资的收益结算不便量化结算比例的,由该投资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六、本金及收益的兑现

1、本金的兑现:

合伙项目付清所有材料费用、工人工资全部兑现后,所回收的工程款优先退还投资者的本金。

2、收益的兑现:

投资者的本金全部退还、项目所用材料费用全部付清、工人工资全部兑现后,所回收的工程款优先兑付投资者的收益。

七、其它

1、合伙项目经营决策管理由本公司全面负责,投资方可参与管理,但本公司不再另付其参与现场管理人员工资;投资方也可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委托他人参与现场管理,被委托方人员工资由投资方承担。

2、投资方对合伙项目履约情况有知情权、监督权、参与管理权。

本公司定期向投资方通报项目经营状况,投资方有权对本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3、本公司与总承包方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可交给投资方一份。

4、项目执行期间,本公司在采购原辅材料中签署的有关采购协议,可交给投资方一份或告知投资方,重大采购项目的实施应提前与投资方协商。

5、公司采购原辅材料或其他应付的每笔款项,必须填写付款申请书,均应经投资方在付款申请书签字同意后,方可给付;无法当时签字的,应发给投资方确认同意后方可给付,事后投资人应尽快补签申请书。

6、根据需要、经协商一致,本公司针对合伙项目可设立专门账户,账户网上银行U盾由本公司和投资方各一枚,一方付款、另一方审核后,方可付出资金。

7、自愿投资,自由撤资。

项目履约期间,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主确定投资、撤资。

如需撤资,应提前15日向本公司提出申请,撤出的资金不再作为投资款享受原约定收益。

8、未尽事宜,经双(各)方协商一致补充完善。

9、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公司。

江苏和鼎网架建设集团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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