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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建设各项制度

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承诺

基本内容

1、不以任何形式侵犯群众利益。

不接受被检查和服务对象的任何馈赠、报酬及到其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发票;不接受被检查和服务对象的吃请及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

2、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3、不接受直接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不无偿占用村的钱物;不到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在办证办照中搭车收费、乱拉赞助;不借机为配偶、子女及他人强行推销其经营的产品等。

6、不参加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和非法气功类组织活动。

7、服务经济主体,方便群众办事,热情周到高效,杜绝拖拉推诿。

8、其他需要作出承诺的事项。

各村两委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基本内容

1、不以任何形式侵犯群众利益。

不用村组公款到社会上经营性饭店招待各级干部,不用村组公款搞村组间干部的互相招待和村组干部党员的内部招待,严格执行取消村组招待费的规定。

2、严格执行村帐乡代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不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不用"白条子"上帐,不坐收坐支现金、自签自报发票,不挪用公款和违规出借集体资金。

3、不用公款或购买各种有价证券请客送礼。

4、不在村务活动中收受钱物,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吃请活动。

5、不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或承发包等重大村务活动,不参与承包本村工程建设。

6、不打击报复信访举报者。

7、不参加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和非法气功类组织活动。

8、其他需要作出承诺的事项。

关于在乡机关工作人员中实行

有关禁令的通知

一、主要内容:

(一)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工作人员

在执行公务或值班时饮酒;严禁工作人员酗酒影响单位和个人形象。

(二)禁止工作人员接受被检查企业或个人的吃请、馈赠、报酬及其他娱乐消费;禁止单位和个人用公款互相吃请和其他娱乐消费。

(三)禁止执法人员在非执行公务时着制服进入任何餐饮、娱乐场所。

(四)禁止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任何时间均不准在办公场所打牌、下棋和上网聊天、玩游戏。

(五)禁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指定服务对象在其配偶、子女及亲友开办的中介机构、商店、饭店接受服务或消费。

二、处罚措施

(一)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禁令,一经查实,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工作人员个人违反上述禁令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年度累计违反两次的,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等次。

(三)各部门对上述禁令的执行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效能建设的考核内容。

执行不力、纠违不严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对上述禁令的执行情况,由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明查暗访。

广大干部群众发现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可向乡机关效能领导小组举报。

举报电话:

乡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

各村、乡属各部门: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结合去年效能建设成果,制定本意见,以推动行政服务全面提速。

   一、切实转变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欢迎不欢迎、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想问题、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坚决克服“重管理、轻服务”、“重审批收费、轻引导帮助”等现象,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部门围绕基层转、一切围绕经济转”的服务观念,端正服务态度,做到“在岗一分钟,为民服务六十秒”。

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浮躁作风,深入基层,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讲求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要通过完善服务承诺,采取各种措施,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乡机关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

要从我乡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绩效考评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

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要突出依法行政,任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做到依法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定、命令,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要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清除管理障碍,决不允许“无利益该有作为的不作为、有利益不该作为的乱作为”现象的发生,使整个行政管理体系规范、有序、高效运作。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服务全面提速

   各部门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扩大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精简办事环节,规范服务程序,强化效能监督,提高办事效率。

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督查。

要坚持“五个一”和“三个一样”标准,推进行政服务的全面“提速”。

   四、切实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检查行为

   各部门要坚决纠正重复检查行为和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检查活动。

要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向被检查单位预告和亮证检查。

严格控制检查人数,同时必须尽量缩短检查的时间。

执法检查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个人廉洁自律的承诺,一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或个人的吃请;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或个人的任何馈赠和报酬;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参加被检查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娱乐、旅游活动;严禁无偿或象征性地付少量钱款占有被检查企业的产品。

   五、切实规范行政机关的办证行为

   各部门要严格规范面向经济主体办证收费行为,凡有办证办权的部门,办理各类证件时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只允许收取本部门该事项审批、办证合法规费,禁止各种形式的搭车收费行为。

   六、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效能监察

   效能监察是行政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手段,是指行政监察部门为达到“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对监察对象是否依法、合理履行职责,执行职能及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实际社会效应等情况进行的行政监察活动。

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工程、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察,以受理投诉、监督检查、立案调查为主要手段,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整体推进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效能监察工作,有效发挥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关口前移,督促有关部门查处、纠正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规避招标等违纪违法行为,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七、严厉查处违反效能建设行为,对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

   建立乡效能投诉箱,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效能投诉,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拖拉、扯皮、推诿,作风粗暴、执法不公、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经查实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对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严重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要公开曝光。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的氛围,使机关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服务全面提速,为加快我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乡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试行)

 

一、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将部门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落实相应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各部门必须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四、制定岗位责任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五、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六、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七、岗位责任制的内容:

(一)部门的总体职能;

(二)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八、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将本部门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九、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制度。

各部门要将岗位责任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二、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各部门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简化办事程序。

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二)缩短办事时限。

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

(三)提供优质服务。

承诺机关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提供让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

(四)其他服务承诺。

联系本部门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廉政等方面作出服务承诺。

三、对本部门职权内的审批、报备、登记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和完善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

公开投诉电话和受理投诉机构,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对投诉涉及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五、效能办负责监督检查服务承诺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限时办结制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高效。

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三、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

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四、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部门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四、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部门,经办部门无人时,应告知经办部门的联系电话。

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乡机关效能办负责监督检查首问负责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七、AB岗工作制

一、AB岗工作制(又称朋岗)是指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二、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

属窗口单位的,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

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四、机关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AB岗工作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五、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八、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失职的种类

(一)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命令、决定,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造成所辖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三)所辖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

(五)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态度粗暴,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

(六)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七)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

(八)其它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查处

(一)情节轻微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谈话、告诫、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应负的责任,由直接责任者、负直接领导责任者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赔偿并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三)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机关制度等有关规定查处。

(四)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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