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货物代理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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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货物运输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公路货运站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有关道路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时,明确承运货物品名、装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货物到达地。
三、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指派业务人员为办理甲方货运事宜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五、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数量、装货时间、不得出现车辆放空情况,若有放空、压车情况(派车地点与装货地点超出50公里以外),甲方应向乙方适当补偿放空、压车费用。
六、甲方交接货物要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的封条。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
八、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九、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承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十一、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供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单,乙方出据〈货物运单〉,一车一单(运单一式两份,货主一份,随承运货物车辆一份),货物安全到达凭〈货物运单〉交付货物。
十二、货物运价商议方式:
1、批量货物、重货类,甲乙双方按吨商议运费,以车装实际重量结算运费。
2、轻货、杂物、怕损物品应按所需车型,甲乙双方商议运费,以整车、包车价承运,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十三、运费结算方式:
1、货物装车前预付%运费,货物安全达到目的地,凭随车〈货物运单〉结清全部剩余运费,每车一结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运输发票事宜双方商议,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或增加运费,由乙方承担发票税金,双方商议并注明。
十四、若因天气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货人的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将获知的确切信息通知甲方及货物到达情况。
十五、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外包装完好,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十六、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或是国家相关运输条例按下列条款赔偿。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甲方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投保,投保金额暂定:
每车保险额为12万元,每车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险费,保额不足,依次类推,货物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赔偿金额依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进行核定。
2、甲方托运零担货物、散件货物,厂商长期货物托运,乙方可按货物价值3‰的保险投保或运费中含保,甲乙双方商议并注明。
3、甲方未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办理保险,货物出险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视己方应承担的责任而作相关的赔偿,但每票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十七、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政治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十八、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协议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其它货运部、信息部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部门公司承运。
十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整批货物待货物承运完毕后协议失效),厂家货物有效期年。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补充内容:
(商定运价)
(发票税金)
(付款方式)。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手机:
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
_________________办公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汽车运输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轿车托运有限公司(______)第______号
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轿车托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下列货物:
启运地_________到达地_________车型_________数量_________价格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商品汽车承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确保“安全、准时、快捷”的将商品车按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接车交付与指定的接车人,并将随车物品及有
关的资料一并交付。
二.交接车:
甲方向乙方交车时(甲方待运的商品汽车)双方经办人员应需按承运交接单逐项交、验。
交接完毕后双方需在承运单
签字。
交、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车辆损伤、备件短缺等问题应在承运交接单上注明,并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
乙方向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在运达地交车时应依[承运交接单]记录为依据。
经已(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收车人接车后应在
承运交接单和送车单上签字(盖章),并作为运费结算的依据。
交接验收后,乙方承运责任随之解除,承运车辆再出现的任何问题均无乙方责任。
三.单证交接:
甲方必须将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该商品车运输有关的单证、资料交于乙方,供乙方在运送过程中备查,如因甲方单证、资料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无乙方责任。
四.赔偿:
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以及由此对商品汽车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但需经双方指定人员将商品汽车损伤情况如实地在乙方的[送车单]及[承运交接单]上详细表书并签字后,作为乙方赔偿的依据,非经双方确实的任何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除乙方之外的任何随车人员,无论任何原因、发生任何情况以及造成的任何损失均无乙方责任。
五.付款方式:
商品汽车在启运地,完成交接装车后,甲方向乙方以方式,支付起运定金¥。
商品汽车送到接车地点,经收车人签收后,甲方向乙方方式,支付余款¥。
逾期未付部分。
按银行滞纳金规定补偿责任。
六.待运费支付完成后。
乙方向甲方开据:
□A.(全额增值税运输发票)□B.(普通服务业运输发票)□C.(无须发票)以快递方式送达。
七.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传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本同样有效。
履行本协
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后终止。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协议的责任方可以免除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乙方:
(签字、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
受托人:
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与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关海运、空运、海运联运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委托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业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应提供给甲方有关出口报关资料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单证,包括:
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手册、贸易合同、商检证明书、许可证等正确无误、完整、合法的文件。
2.3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须及时将货物出口托运单传真或送交甲方,托运单上须加盖乙方订舱公章,并标明乙方公司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
货物出口托运单内容应包含所托货物正确的:
中英文品名、体积、重量、件数、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运费价格及其它要求(如:
对发票开具的付款人名称或出口货物及单证处理的特别要求)及协议编号(否则,丧失本协议内容所规定的权利)。
如上述内容乙方托运单中未确切详细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2.4 乙方若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在订舱托运单中应明确注明运价及与船公司的合同编号,否则甲方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2.5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货物出口的范围可包括:
订舱、报关、报检、报验、装箱、签发提单及核销退税单证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货物在中转港或目的港的情况。
正常情况下,乙方可于开航日约30天后向甲方领取核销、退税单证。
单证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迟于一年内向甲方领取。
2.6 乙方所委托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物品。
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的运输。
如乙方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项损失。
2.7 乙方订舱内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订舱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人员书面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要求。
2.8 如发现乙方报关单证的品名、体积、重量、件数有误或与实际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须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内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关。
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按原计划出运。
2.9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乙方付费是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原运费以目的港丈量标准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若货物沿未装箱、进港,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量。
为尽量减少和避免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后产生不必要的问题,甲乙双方遵守如下规定:
乙方安排专人或司机全权代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甲方仓库负责及时安排卸货,根据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货物体积、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并出具仓库受货回执。
如发觉货物体积、重量与进仓通知书有明显差异,或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立即丈量。
对于较可能发生争议的货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规则外包装的货物。
双方应在当场确认。
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笔货物进仓,乙方应提供进仓通知书、货物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规格等资料要求甲方分货。
如一切分货资料正确,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