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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三、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四、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六、“三同时”管理制度

七、职工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八、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九、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十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十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科、公司领导报告。

3.3安全科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下属各专业安全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技术发展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安全生产总经理任组长,安全科科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

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项目部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担任副组长,项目部各管理人员为成员。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公司各部门、科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项目部领导或安全科,各部门、安全科上报公司安全生产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到安全科,一份部门或是项目部自己留底备查。

(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公司各安全专业组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科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项目部、部门、科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个项目部、科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各部门、科室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科人员提交公司,由公司安全科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科申报,安全生产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科室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安全生产总经理处理。

6附则

6.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隐患报告登记表》

 

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

序号

隐患地点

事故隐患

内容

拟采取措施建议

报告人

签字

报告接收人签字

报告时间

整改

情况

主管:

制表:

注: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科,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安全科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全科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3.4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惩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科室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各项目部发生伤亡事故的,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项目部、项目经理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公司、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生产技术、施工环境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项目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项目、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项目(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全科,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项目由安全科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项目和班组提出,经安全科审查,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批准执行。

 

三、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科研活动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公司总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总部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在安全生产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安全科)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安全科)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

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3.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2.3.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4.2.4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部门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3.2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资源

公司办公室、安全科、机械设备部、行政人事教育部、保卫消防部、及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

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5.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4医疗卫生保障

职工医疗室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6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各部门、科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6.2培训教育

安全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保持培训记录。

6.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科进行监督管理。

7附则

7.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四、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管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危险源的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环境破坏、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危险施工部位及其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

建设工程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含8米),或者跨度超过18m(含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拆除、爆破工程;

(五)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工程;

(六)起重设备安拆及起重吊装工程;

(七)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八)施工机具及施工用电;

(九)三宝使用及四口、五临边防护、高空作业等;

(十)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

二、危险源公示方法

(一)危险源辩识。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估,确定施工现场危险源,并填写《建设工程危险源监控登记表》。

(二)危险源公示。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或其它明显位置,对危险源进行挂牌公示。

公示内容依据工程进度,分三个阶段进行,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和室内外装修阶段。

(三)制定监控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情况,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施工单位应建立危险源监控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其中,公司季度检查不少于二次;项目部每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监理单位要认真执行巡检,对有危险源的施工,应实行旁站式安全监理。

同时制定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危险源备案。

在市、区、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源备案。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十五日内,将《建设工程危险源监控登记表》,报到当地市、区、县级或是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

台帐编号:

设备、设施(或作业场所)名称

所在地点

所属单位、项目部

潜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

 

发生严重危害事故的可能性

预测事故

种类与形式

人员伤亡情况

破坏设备(设施)情况

有无二次危害

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后果

严重程度

该危险源级别

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小组成员签字

 

本危险源所在单位项目部责任人已于年月日收到台帐副本。

单位责任人签收

备注

制表人:

审核人:

附表2

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表

危险源

名称

台帐编号

责任部门

责任人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人

签字

监控、整改及验收情况

备注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3.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9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储存保管员。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4.2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3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4.4符合相应工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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