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县教育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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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县教育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

陵县教育局

关于实施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方案

(征集意见稿)

为了加快我县教育发展的步伐,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教育骨干,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同时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给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以“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重在过程,全面提升”为培养理念,整合教育资源,有计划、系统地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一线发挥重要作用的各学科教育教学领军人物,引领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全面推进我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培养目标

总目标:

学科带头人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从2014年起经过二年工作周期,逐步建成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够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敬业精神、高尚职业道德、较强学力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师队伍。

届时,所有教师全部胜任教学工作,教龄在3年以内的各学科教师有10%成为“学科新秀”,教龄在3年以上的各学科教师有10%成为“学科带头人”。

2014—2016工作周期培养目标:

第一层级:

学科新秀的培养(对象为近三年参加工作的新教师)

学科新秀:

能适应并胜任我县教育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积极上进,刻苦钻研,具有高涨的工作热情,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学质量达到本乡镇(县直学校)上游水平。

第二层级:

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对象为参加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

学科带头人:

能够把握课程与教学改革方向,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形成自己的教学个性和风格,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在同行中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具有一定影响,教学成绩在本乡镇(县直学校)名列前茅的教师。

3、参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先进的教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既教书又育人,能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积极进取、改革创新精神,教学工作业绩为广大教师学生所公认。

2.学历达标(小学中师以上,初中大专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所任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扎实,能对同学科教师起带头、指导作用。

3.课堂教学基本功扎实,能准确地理解、把握教材和课程标准,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灵活,课堂教学效率高,教学成绩突出。

4.有较强的教学改革创新意识和教育科研能力,勤于教材、教法和学法研究并努力实践,能独立承担教研教改课题,在教学改革中起骨干表率作用。

(二)学科带头人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龄满三年以上。

2、教育教学方面

(1)专业功底深厚,文化知识广博,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技能精湛,教育教学艺术高超,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

(2)能模范执行所任教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常规。

(3)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近3年任教班级成绩在本乡镇(县直学校)同年级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在当地同行教师中享有较高声誉。

(4)获得过相应学科优质课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3、教研、科研方面

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1)本人单独或作为执笔人,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2)承担一个县级(含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任务(通过鉴定)。

(3)在县级(含县级)以上教科研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上过示范课、公开课(含送教下乡)。

2)作过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4、培养青年教师方面

  具有较强的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能组织带动本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研和教育科研。

近五年来,培养的青年教师有1人以上成为本校骨干教师,或在县级教学业务比赛中获奖,或在教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有记录)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方案制定与宣传发动阶段

乡镇(县直学校)制定学科带头人工程实施方案,下发讨论,征集修改意见,然后召开动员大会,使全体教师理解和接受“学科带头人工程”的意义,了解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

教师争创与申报阶段

每位教师都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以及学校的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设计,申报可行的自我发展计划。

学校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为每个教师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并登记备案。

第三阶段:

培养提高阶段

学校认真组织各种理论学习、专题培训与教学研究和教学竞赛活动,为参与争创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支持教师争创成功。

每位教师要立足岗位,自我学习,自我训练,自我反思,自我发展,自我评价。

第四阶段:

评选验收与整理资料阶段

学校培养评审小组根据《学校学科带头人评定标准》和定额,在教师进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对申报教师逐一进行评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并上报教研室。

五、评审程序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1、个人申报。

由个人填写《学校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一式三份,申请时间定在10-11月份,提出申请后于次年5-6月份向学科带头人工程领导小组送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中规定的所有材料。

第一届评选于2015年7--12月份进行,以后每届评选以此类推。

2、资格确认。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申报和初选等工作。

学校根据文件精神,对申报的教师认真验证,严格把关筛选,确定提报名单。

3、推荐提报。

学校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要求填写《陵县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或《陵县学科新秀申报表》,拿出初评意见后,上报乡镇教管会“学科带头人工程培养评审小组”。

4、乡镇评选。

乡镇评审小组最终审定乡镇级学科新秀、学科带头人,将评选结果向全校或乡镇教师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获得认可者即获得校、乡镇级“学科带头人”相应称号,最后张榜公布名单。

5、县级申报。

被授予学校学科带头人的,方可参加上一层级的申报。

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县直学校)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6、县级评审。

县教育局成立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最终评选出县级学科带头人,经公示无异后颁发证书。

7、具有以下情形者,取消“学科带头人”申报资格: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向学生传播不健康和错误的思想,或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或参与、支持非法组织的集会或活动。

(2)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3)利用教师身份徇私舞弊,收受家长的贿赂,要求家长办私事,谋私利。

或以牟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学习资料,或违反考纪考规。

(4)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

(5)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学校或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或严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6)不尊重学生和家长人格,用讽刺挖苦的语言对待学生,指责训斥家长,损害学生和家长的身心健康,造成恶劣影响。

六、评审办法 

1、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资格。

 

2、县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到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研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据综合评审情况确定县级学科新秀和学科带头人名单。

七、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乡镇教管会、县直中小学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开展好此项活动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各教管会及学校要成立学校学科带头人工程领导小组和培养评审小组,从组织上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科带头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教学、教研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此工程的实施,并对学校教师进行科学定位,积极培养,帮助申报的教师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推动此工程的顺利实施。

培养评审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培养计划,对申报教师有针对性地培养,并对申报的教师拿出评审意见。

领导小组根据培养评审小组意见负责最终审批。

凡培养评审小组的成员,实行回避原则,另选相关教师替代。

2、制度保障

建立各项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学科带头人工程”顺利健康实施。

(1)县级学科新秀每一年、学科带头人每二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2)实行“学科带头人工程”专项计划、总结制度。

结合实际对“学科带头人工程”的实施制定出专项工作计划,每一学年年底在师训工作总结中详细对“学科带头人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3)实行“学科带头人工程”工作定期总结。

学校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汇报,将“学科带头人工程”实施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年终进行评估。

(4)实行“学科带头人工程”工作专档制度。

对申报争创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及时注意收集反映教师活动与成绩的各种资料,要建立“学科带头人工程”工作资料档案。

(5)实行对学科带头人的专项奖励制度。

对通过考核并公示后确定的学科带头人给予以下待遇:

凡被评为学科带头人,其荣誉称号将被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县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必须从乡镇(县直学校)的学科带头人中选拔产生。

在年终评优及今后的职称评定、外出考察学习和讲(赛)课等活动中,学科带头人优先。

3、专业发展保障

学校应根据教师的申报情况,分层要求,分类培训,努力提供和创设教师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营造出一个和谐、宽松、民主、活跃的学术氛围,为教师提供更多、更加系统的完善自我、培训提高的机会。

4、经费保障

学校应对“学科带头人”实施过程所需经费予以保障,保证整个实施过程的必要经费支出。

提供给学科带头人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空。

“学科带头人工程”作为陵县教育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保证我县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措施,也是我县教师展露才华、彰显自我的广阔舞台。

每一位同志都应该抓住这一机遇,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谋求最大限度的自我发展,进而使我县在教师队伍建设上创出特色,真正成为名师成长的摇篮。

附:

陵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陵县教育局教研室

2014.10

附件1:

陵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申报

类别

单位

最后学历

专业技

术职务

 

参加

工作

时间

联系电话

所任学科

任教本学科年限

业务称

号及获

奖情况

 

举行公

开课情况

 

论文或

经验交

流情况

 

承担课

题情况

 

参加学术团体情况

学校推荐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乡镇审查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县教育局

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上述材料均为近三年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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