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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制度附件2

河南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与制度建设

(1)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安全队伍。

1、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组长:

王军

副组长:

杨建华

成员:

雷浩军王越平刘耀峰尚德炯谷子福白儒碧

侯富荣高国荣门卫3人校警2人保育员6人

班主任23人张玉忠肖志成乔培秀全体代课教师

(2)建立预防常见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

1、应急救援队伍:

杨建华雷浩军王越平刘耀峰尚德炯谷子福白儒碧

侯富荣高国荣张玉忠肖志成乔培秀门卫3人

校警2人6人班主任23人

(3)安全责任体系

1、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主管安全副校长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

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

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的人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德育处报告。

德育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

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具体职责分工

组长王军负责学校安全的全盘工作。

副组长杨建华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学校具体安全工作,组织各种安全演练、安全知识讲座等工作,以及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

具体成员分工:

雷浩军:

负责学校党、团、工、青、妇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分管教学处,负责教师课堂教学及其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王越平:

负责学校的日常事务的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初中部教师上课的安全管理工作。

刘耀峰:

协助书记搞好学校党支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校园的各种设施情况的安全管理及教职工安全维稳工作。

尚德炯:

负责各班级、宿管教师、门卫、校警的安全管理工作。

谷子福:

负责学校办公室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白儒碧:

负责学校各班教师课堂教学、电化实验教学及实验库危险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侯富荣:

负责大灶的食品采购及教师、学生餐饮安全管理工作,学校校舍、电、水、暖气、排污等等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高国荣:

协助副书记搞好教职工的安全维稳工作。

张玉忠:

负责教师、学生餐饮安全管理工作。

肖志成:

负责大灶库房食物的入库、出库等安全管理工作。

乔培秀:

负责大灶食品的采购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门卫:

根据门卫职责,负责搞好学生、教师出入、外来人员进出校门的安全排查工作;学生上、放学乘车等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夜晚校园的安全巡逻工作。

校警:

根据校警职责,负责校园内外案件的调查、处理;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配合门卫对外来人员进出校门的安全排查;学生上、放学校门口安全管理及学生乘车等安全检查;夜晚校园的安全巡逻工作。

宿管教师:

负责学生午、晚休的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

负责本班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及学生上、放学乘车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教育与演练

(1)、日常安全教育课是否开齐上足,特别是《中小学共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是否落实。

(2)是否经常对教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3)重大节假日前、开学初、放假前和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前等重要时段是否组织全员安全教育。

(4)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和自救自护演练。

(5)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是否落实。

2、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1)课件活动、体育课、运动会是否划分了安全责任区、落实了安全责任人,有无安全保障措施。

(2)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是否落实了请示报告制度、是否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是否制定了预案。

(3)教师是否组织学生从事其不适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危险性活动;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是否进行了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4)学校对特殊群体学生是否给予了全面关注,是否掌握其思想动向;是否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予以必要的注意;是否对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学生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5)学生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纠纷等可能导致打架斗殴的安全隐患;学校是否有防范在校学生自杀、他杀的措施。

(6)师生矛盾是否得到及时排查及调处。

(7)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是否存在体罚、变相体罚、歧视、讽刺挖苦等可能造成学生身体、心理伤害的言行,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无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8)对学生擅自离校、不请假未到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是否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9)各岗位人员是否各司其职,校门口治安秩序是否良好,学生是否可随意溜出校园而无人盘问。

3、校舍安全

(1)教室、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等校舍是否存在墙体裂缝、墙基下陷、墙面砖脱落等现象。

(2)围墙、厕所、挡土墙、板报墙、楼梯、门窗、屋顶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3)学校对临时闲置不用的危房及各类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设置警示标志。

4、重要设施设备、场所、物品的安全

(1)、体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体育器材的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宣传栏、旗杆等设施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3)照明设施及应急照明灯装置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

(4)操场的场地是否平整、有无障碍物等。

(5)校内下水井、树坑等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楼梯和走廊的护栏、宿舍床铺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7)室内吊扇、照明实施等是否牢靠、阳台上是否有搁置物、悬挂物等。

(8)教师和宿舍等公共区域是否安装了阻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有缺失、损坏等现象。

(9)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等危险物品的购置、存放、管理及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校内供电供气供水设施、取暖供暖、锅炉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是否及时清缴。

(12)是否有将饲养的动物带入学校的现象。

(13)校内树木上的枯节是否及时清除。

5、消防安全

(1)灭火设备、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器材是否到位。

(2)有无违章用电行为,用电线路是否有老化、超负荷现象。

6、饮食安全

(1)学校食堂的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食堂人员的健康证、操作规范和物品采购流程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学校食堂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等。

(3)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是否到位,食品留样试尝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4)饮用水的消毒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定期检测水质等日常维护管理。

(5)药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现象,有无以预防和保健的名义向学生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的现象。

7、交通安全

(1)是否落实了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货运汽车、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报废车、拼装车等不符合规定的接送学生车辆。

(2)学生上下学、上下车是否安排人员维持秩序。

(3)学校门口是否设置减速带、人行横道线、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

(4)交通复杂路段的校门外路口是否安排本校人员执勤或有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外来车辆的校园准入制度和管理是否落实。

8、网络安全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能否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传播或其他破坏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动。

9、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1)学校门口、操场、围墙等治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监控报警设施及其他安防设施是否完备。

(2)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非发达经营的游商和无证摊点,有无恐怖、迷信、低速、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200米以内是否存在网吧、游戏厅,200米以内是否存在影响师生人身安全的治安状况和建筑隐患等。

(3)对学生在校外辅导班住宿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登记造册,要与学生家长密切沟通,反应情况,并劝诫学生回校住宿。

学校对上述校园周边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了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了有效防范。

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主要方式:

1、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要以学校自查为主,以教育局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为辅。

必要时,可邀请公安、住建、交管、文化、卫生、安监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的安全隐患自查、检查。

2、实行较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对于依靠学校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整改的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

对于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对于发现的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3、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禽畜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并按标准离墙离地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5、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放熟食品。

6、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要求。

7、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

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8、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9、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盒中,表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

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无关食品混放。

10、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

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11、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12、学校小卖部采购定期包装食品必须索取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长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的食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定期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13、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成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不定期对本校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学校食堂违规操作行为要予以及时警告、制止或解除合同。

 

寄宿生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项

(一)学生宿舍实行全封闭管理,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寄宿生按时进入,迟归学生需登记说明情况,经值班教师准许方可进入。

(二)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宿舍。

严禁在宿舍内点明火、使用电炉、电热等用电器。

(三)学生离开宿舍,必须收藏好自己的钱和贵重物品,及时关锁好门窗,防止物品被盗丢失。

(四)保持宿舍内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打扫。

(五)保持宿舍整洁,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无脚印,无蛛网、污垢,无乱张贴、乱涂画,内外窗台无灰尘。

(六)注意宿舍卫生,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七)盥洗室瓷砖无积垢,便池、水池、地漏内无杂物。

(八)床上、桌面物品摆放有序,床下、桌下无杂物。

(九)讲究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勤洗头、洗澡、换衣。

(十)按时起床、扫除、就餐、早读、就寝。

(十一)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熄灯后不讲话。

(十二)学生生病回宿舍要有班主任批条,临时不住宿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在值班教师处登记。

外客和非本室学生不得留宿。

(十三)不得拆卸、损坏、污染宿舍公物和公共设施。

(十四)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

发生水电故障、门窗锁损坏,及时报告值班教师安排维修和排除。

(十五)寄宿生要服从值班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争创文明宿舍。

二、寄宿学生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一)班主任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学生安全负责。

(二)每天起床、早餐、午餐、晚餐、进出寝室、学生活动、晚自习、睡觉前必须准时清查人数,并做好登记;严格实行住校生亲属接送登记及与班级交接登记,不得出现空档和失误。

(三)每日管理好学生生活、学习,防止做危险活动。

(四)切实做好查夜工作,随时锁好门,严格要求学生夜间不许给任何人开门,确保学生夜间安全。

(五)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嬉戏打闹、蹿床跑跳;禁止两人合睡一床,防止学生从床上掉下。

(六)严禁住校生将非住校生带入宿舍,严禁家长在宿舍留宿。

(七)严禁学生私自出校门购物和离校。

(八)严禁学生携带刀具和危险品进宿舍,一旦发现,立即收缴,从严处理。

(九)冬季禁止任何人在宿舍内外生火和插电,做好“两防”(防火和防触电)。

(十)提醒学生在宿舍要小心走路,不许互相追逐。

(十一)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及钱物,不许随意动用他人财物。

一经发现、及时查处。

 

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制度

一、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切实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要有一名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保卫组织建设,开展保卫干部、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二、实行校园治安防范机制,加强校园出入口、学生宿舍、娱乐(餐饮)场所、外来人员居住点等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加强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民主法制教育贯穿学校工作的始终,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及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等活动,坚决杜绝毒品侵害校园。

充分发挥法制副校(园)长的作用,定期辅导安全防范知识,及时通报辖区治安情况,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建设好校园的法制阵地。

  四、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帮教网络,对差生、留守儿童开展“一帮一”活动。

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帮助学生疏导心理障碍。

五、要加强维护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对盗窃、敲诈、勒索、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情况及时掌握,及时上报。

六、学校要建立多种形式联防共建的防范网络,采取警校联防、校校联防、校企联防、校村联防等联防共建形式,整合资源,凝聚力量,扩大校园周边的安全覆盖面。

七、校园周边环境应当保持整洁、确保车辆通行无阻。

严禁在学校门前两侧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开设农贸市场和停车场。

依法拆除学校周边的违章建筑。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各类事故的报告

(一)火灾事故。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学校有关人应按级向上级领导及时报告。

(二)治安事故。

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当地派出所和教育局报告和求援施救。

(三)食品中毒事故。

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医院求援施救,并向教育局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

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组织实施疏散、救援工作。

二、事故的类别和性质

(一)一般事故。

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500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主管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行政主管领导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

学校发生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主管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行政主管领导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

学校发生伤亡,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校长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有效领导安排处理事宜。

三、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四、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列入各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作为本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因严重失职出现学校财产及师生伤亡安全事故的或发生事故瞒报、漏报、迟报、不报的,对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予以追究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游泳安全教育

(三)消防安全教育;

(四)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五)用电安全教育;

(六)防暴力伤害安全教育

(七)防拐、防骗、防性侵害安全教育

(八)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九)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十)防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十一)网络安全教育;

(十二)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十三)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

(十四)心理健康教育;

(十五)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三、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一)小学生安全教育目标:

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救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二)初中安全教育目标:

使学生树立安全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六、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每学期开学初“安全教育周”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八、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九、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十、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一、学校组织的各种师生校外集体活动必须经过教育局严格审批,并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原则。

二、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定安全负责人和带队领导、教师,事先要写好申请报告,经政教处审核后有校长室审批。

重大活动要提前一个星期上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审批,一看安全教育管理是否到位,二看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

四、校外集体活动,事先要认真调查,多方联系,周密计划,提前做好防范准备。

对活动场地要进行实地察看,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转移活动地点。

五、校外集体活动需使用交通工具的,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把好车辆和驾驶员的质量关。

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七、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超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外出活动。

八、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域活动(如在江河湖塘游泳、森林地带野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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