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力集团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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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高人字[2008]1号
关于印发《江苏高力集团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公司对考勤和休假的管理,维持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高力集团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印发考勤和休假 制度通知
江苏高力集团办公室二○○八年元月二十六日印
共印:
60份
江苏高力集团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考勤和休假的管理,维持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合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各分、子公司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相关法规、规定根据本制度另行修订拟定相关实施细则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制度内容概要
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请(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并确定管理流程,请(休)假类型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等。
二、考勤管理
第四条考勤相关概念定义
1、迟到:
无正当原因及审批手续未按时到岗上班者,视为迟到;
2、早退:
无正当原因及审批手续在下班时间之前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3、旷工:
未按规定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无外出或出差审批手续擅自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4、公务外出:
因公务离开工作场所、当日可往返的情形;
5、出差:
因公务离开工作场所、持续时间二十四小时以上的情形;
6、考勤工作:
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工作时间的管理,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7、考勤计算周期:
每月1日至当月末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五条工时制度和工作时间
1、工时制度:
公司主要实行每周四十小时标准工时制度,部分特殊工作岗位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及不定时工时制度。
2、工作时间
(1)正常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五天半,即周一至周六上午为工作时间,周六下午、周日休息。
(2)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为:
08:
30~12:
00,13:
30~17:
30。
公司根据时令及公司管理需要可对上班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分、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在实施细则中修订。
(3)外出及出差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多班制:
因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经人事部门审批后,可以实行多班制。
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
第六条考勤方式
1、公司实行打卡(签到)形式进行考勤(各分、子公司在设备未配备前可以签到方式进行考勤);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考勤管理。
2、公司所有人员均须打卡考勤(除总裁书面审批同意人员可以不打卡)。
3、打卡后应立即进入工作场所办公,上班期间不得随便擅离工作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出差人员在赴集团其他单位短期工作(出差)期间,接受当地人事部门的考勤管理,作为核算出差期间工资的依据。
第七条员工未能打卡除以下几种原因外均视同旷工
1、请假:
员工需要请假不能打卡的,应事先填制《请(休)假申请单》(附件1),按规定完成审批后生效;员工因特殊原因(因突发急病或其它不能预料的突发事项)不能事前填写报批《请假申请单》的,应在缺勤当天,通过电话等方式征得上级(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同意,并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2、公务外出:
上班时间员工公务外出须办理外出登记手续,填写《外出申请单》(附件2),经上级(为部门负责人或以上)审批后方可外出。
外出申请单交人事部门备案保管。
3、出差: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由公司财务部提供),经上级(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并将出差申请单一联交人事部门后方可出差;确因临时突发事项无法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的,当事人在回司上班当天内补办出差申请手续。
4、考勤卡遗失或失效:
当考勤卡遗失或失效时需要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及人事部门,并于上班时间立即至人事部门填写《补签到申请单》(附件3),经人事部门审核、上级(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审批。
5、员工忘刷卡经上级(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及人事部门核实,确实在上班时间前到岗的,及时填写《补签到申请单》。
申请单由人事部门审核、上级(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审批。
6、除以上情形外未能打卡者一律视同旷工。
第八条考勤管理流程
1、人事部门按月整理、汇总、统计包括打卡、公务外出、出差、请(休)假、补签到申请单等各类考勤数,完成月度考勤汇总表(附件5)。
并根据考勤汇总表编制月度考勤报表(附件6),集团由人力资源总监审批。
各分、子公司的考勤报表由本单位总经理审批,经审批的当月考勤报表要求于次月5日前上报集团。
2、员工考勤中有因个人缺勤、迟到早退等需扣款的,须在考勤报表中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每月考勤原始记录、外出申请单、出差申请单、请(休)假申请单、补签到申请单、月度考勤汇总表、经审批的考勤报表须完整及时归档,由人事部门负责保管,资料保存至少两年,集团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加班管理规定
1、员工加班,须在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附件4),经上级(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及分管领导审批后在加班前交人事部门,加班后经人事部门根据考勤数据确认后,方可视为加班。
2、员工工作日、休息日加班的,须在六个月内安排调休,调休应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上级(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员工可用加班时间冲抵病、事假等。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其休息、加班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出差期间逢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员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在集团其他单位出差正常办公时,根据出差地人事部门确认后直接计为加班,并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条培训学员的考勤
1、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员工培训考勤记录表》(见《培训管理制度》附件),由人事部门考勤或由培训组织部门向人事部门提供考勤情况。
2、外出参加培训的学员,根据被批准且参加培训的实际在外天数,由所在部门统计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考勤纪律
1、公司严禁代打卡。
代打卡的,双方当事人均按次数扣款,每次100元,全年累计达三次的,视同严重违纪,对当事人作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公司严禁考勤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弄虚作假次数扣除责任人款项,每次100元,全年累计达三次的,视同严重违纪,员工将被立即解雇,公司无须给予通知期或任何经济补偿。
3、员工当月忘刷卡两次以上的(不含两次),每次扣款20元。
4、迟到早退扣款:
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每次扣款20元;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每次扣款30元;60分钟以上的按事假半天处理。
5、员工旷工扣除双倍日工资。
试用期内员工旷工一律视同严重违纪,员工将被立即解雇,公司无须给予通知期或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非试用期内员工连续旷工达3日者或全年累计旷工达4日,视同严重违纪,员工将被立即解雇,公司无须给予通知期或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考勤处理
任何考勤违纪行为由人事部门负责处理,扣款直接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三、请(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请假、休假概念定义
1、请假:
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可在工作时间不在岗。
2、休假:
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办理完审批手续后,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五条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为全体公民享有的假期。
公司按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规定。
第十六条年休假
1、年休假:
是对于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根据工龄不同给予不同期限的带薪假期。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休年休假以半个工作日(上午或下午)的时间为基本单位,低于半个工作日的按半个工作日算。
年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享受。
4、年休假期间,因工作急需或其他特殊情况发生必须由员工本人到岗解决时,公司有权要求休假人中断或终止假期。
5、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事假
1、事假:
指员工因个人私事,经申请得到批准后的离岗行为。
2、公司采用“事假无薪”制度:
员工请事假时,将停发事假期间的全额工资。
事假以1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3、有年休假资格的员工,在请事假时,先使用年休假抵扣。
4、员工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14天。
第十八条病假
1、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休息者,可以请病假。
2、病假工资计发方法:
(1)病假当年度累计不超过1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按天扣除应发日工资的40%,一年以上司龄的扣除30%;
(2)病假当年度累计超过1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超过10天的天数按天扣除应发日工资的60%,一年以上司龄的扣除50%。
司龄病假
<1年
≥1年
≤10天
按天扣除日工资的40%
按天扣除日工资的30%
>10天
按超过10天的天数扣除日工资的60%
按超过10天的天数扣除日工资的50%
(3)连续超过30天须休病假的(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执行国家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按个人应发月工资的30%发放,且不低于国家规定;
(4)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当月无绩效奖金(包括绩效工资)。
3、员工请病假的,超过1天的病假需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假条。
不能提供医院证明并经公司认可的按事假规定处理。
4、长期病假者,病愈要求恢复工作时,必须持有就诊医院的病愈证明,到人事部门办理试工手续。
试工期内旧病复发,医疗期时间仍连续计算,待遇不变(医疗期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仍按个人应发月工资的30%发放)。
长期病假期间,医疗期时间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第十九条婚假
1、婚假:
是对于符合婚姻法、达到国家法定婚龄结婚的员工给予的带薪假期。
2、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初次结婚的,给予3天婚假,如属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给予7天婚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3、休婚假时,应出具结婚证书(日期为在公司就职期内),并应一次性申请此假,非因工作原因不得分散休婚假。
员工在进本公司之前领取结婚证的,婚假不带入公司。
4、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条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公司核实无误,给予3天带薪丧假,路程假由公司根据路程远近另行核定。
2、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一条产假
1、产假:
是已婚女性员工因怀孕生育,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规定的,给予的带薪假期。
2、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女方产假15天。
该假期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3、员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女员工流产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4、哺乳期间:
女员工产后,婴儿在一周岁以内,每天可享受两次哺乳时间,视同工作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
住所远离上班地址的员工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
5、怀孕期间,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因生育或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休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