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收尾时应采取哪些预防冒顶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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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收尾时应采取哪些预防冒顶措施

采煤工作面收尾时应采取哪些预防冒顶措施

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是我矿几年来一贯坚持的思想立场,也是我矿开展各种工作的中心。

近年来,我矿紧紧围绕这个中心,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坚持以“一通三防”为工作重点,全方位、多形式、深层次地加强安全管理,使我矿的安全生产走上了良性轨道,为顺利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使我矿安全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层次。

为了防止一旦发生灾害时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控制,特编制2009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根据马家田煤矿有关小窑开采引起地表蹋陷,地表水沿各种裂隙涌渗入井下;矿井内过去开挖的各种小窑,空间情况不清,老窑积水严重。

根据这些特点,灾害预防与处理的重点是防止透水事故、加强水患治理和瓦斯超限引起爆炸或燃烧。

其次是抓好机电运输和顶板事故的预防处理,同时,抓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兑现工作,教育工人的按章作业,提高安全意识,把一切不安全的隐患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在预防瓦斯和煤尘方面,一是加强通风系统和局部通风的管理,保证井下有效风量;二是消灭盲巷,加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杜绝瓦斯积聚,杜绝燃烧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在顶板管理方面,我矿除28#煤层顶底板岩性破碎松软,因此,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提高采掘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尤其在巷道维修这一块,必须把工作做细做到位。

同时,抓好掘进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及超前托棚的使用,杜绝空顶作业。

在机电运输方面,抓好机电设备的完好工作,杜绝失爆,按质量标准化搞好矿井机电运输工作。

在防治水方面,主要防止雨季水,抓好小窑开采情况的调查,做好地面水沟治理、加强井下排水工作,施工过程中,坚持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在防火方面,主要防止外因火源。

加强放炮和机电管理,杜绝一切火源生产;井下坚持使用阻燃风筒,加强采空区的管理,及时封闭。

(一)矿井概况

马家田煤矿现采用主斜井开拓,自2007年8月24日起因普彝村地质灾害一事,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井田范围内前期开采时未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的现象,但是今后开采时还得将其纳入防灾的重点。

(二)煤与瓦斯突出故地点预计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和相邻的煤矿所了解的情况,未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现象。

但我矿近几年从掘露来看,未发现煤层突出,只是瓦斯涌出偏高。

二、矿井灾害事故的预防计划

(一)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防

1、对井下工人特别是采掘工人、班长、安全员、瓦检员、值班人员和炮工、机电工要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知识的教育,其突出预兆有:

①响煤炮,煤层中发生劈声,机枪声、炮声或雷鸣生。

②煤的硬变变软,厚度变化,纹理不清,光泽变暗,煤质干燥,煤壁有薄雾云层等。

③工作面的压力增大,支架出现弯曲、断裂损坏,煤壁裂开。

煤壁向前移动,片帮掉渣等。

④瓦斯涌出量增大,顶钻喷出瓦斯,煤和矸石、煤壁发冷、气温降低。

发现有突出预兆时,时值班安全员要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2、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

3、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向有突出煤层工作面的班长、安全员、瓦检员、炮工、机电工、值班人员、工人进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及突出预兆、避灾路线、自救互救等知识的教育。

4、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防突工作情况。

5、突出煤层的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认真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6、专人检查,维护井下电气设备,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二)瓦斯和煤尘燃烧、爆炸事故的预防

1、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工作面必须按规定的风量和要求供风,防止瓦斯积聚和超限。

2、严格执行放炮规定,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严禁放糊炮、明火放炮和放联珠炮。

3、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做到不空班、不漏检、不假检,严禁瓦斯超限工作。

4、局部通风机的停开由当班瓦检员操作,其余人员未经瓦检员的允许,严禁随意停开。

掘进工作面的电气和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两闭锁”。

5、所有入井的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规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井下严禁带电作业。

6、严格入井检身制度,禁止携带火机、火柴、烟及易燃易爆物品入井,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7、巷道出现冒顶要及时处理,防止瓦斯积聚,不用的独头巷要及时回收、封闭。

8、加强瓦斯管理,防止和处理局部地点瓦斯积聚。

9、实行并联通风,严禁串联通风。

10、加强通风构筑物和设施的管理工作,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率。

11、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放炮前后洒水的规定。

12、如系统或其他原因停电造成主扇停运时,安全员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应通知切断井下全部电源,并打开防爆门,以形成自然通风;重新通电后,应由当班瓦检员先启动主扇,待运转10分钟后,再往井下送电。

13、安全员要经常检查井下永久密闭、风门,发现漏风、气温变化等异样时,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汇报、处理。

(三)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

1、加强矿井机电防爆完好检修,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2、风电闭锁要经常检查,定期试跳。

3、入井电气设备的支领、发放,要编号建帐,严禁失爆设备入井,严禁非阻燃风筒入井。

4、井口旁、主扇旁20米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

5、井下照明必须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试跳检查。

6、搞好矿灯管理,失爆矿灯禁止入井。

7、井下动力、信号、通讯等电缆,必须悬挂整齐,严禁明接头和胶布包扎。

8、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运电气设备,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并把开关把打到零位。

凡检查、目测、检修带电危及的区域和部位时,必须切断一级的电源,并在停电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四)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

1、雨季前,对主排水泵供电的电缆开关、变压器以及排水泵的电机和担电气控制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其次,对井下主排水泵、管理、配电设备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检修,确保台台完好,并进行试运转,备用电源设备、电缆充电备用。

2、雨前清理好水仓,疏通井下水沟。

3、做好水泵的检修工作,配件要准备齐全,备用水泵完好,并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4、排水、通风、提升必须是双回路供电,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带电备用。

一回路停电,另一回路必须在10分钟之内送电。

5、加强供电排水等重要岗位司机的安全意识教育,严禁脱岗,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6、教育井下职工掌握透水预兆。

其预兆有:

①煤层发变暗、变冷、巷道挂汗、变冷。

②巷道出现雾状,煤层出现滴水、侵水。

③顶板来压、淋水、底板鼓起、渗入、煤层有水挤出、产生唧唧声。

④煤壁挂红、酸度大、水味发涩、有臭鸡蛋味,水质浑浊。

⑤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一般是沼气、二氧化碳和硫化氢。

7、当工作面出现上述异常状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按避灾路线撤出全部人员。

8、对小窑及含水层进行调查分析,工作面坚持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9、雨季期间,加强水情、水害观念,加强井下涌水量的观测记录,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和进上下巡查工作,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汇报,及时处理。

(五)冒顶事故的预防

1、落实顶板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到石广、区和班组。

2、工作面过断层、过老巷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贯彻执行。

3、加强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过断层破碎带的支护质量。

加强采面上下出口的支护质量。

4、对失修的巷道要及时维修,独头巷维修时,要从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分段作业,翻棚、回柱时必须先支后翻。

5、采煤、掘进、巷修工作面都要严禁空顶作业,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要加强特殊支护,煤壁根据需要及时支设贴帮或临时支柱。

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除浮面、伞檐。

采煤工作面在开工、回采或收尾期间都应保证工程质量合格。

三、矿井灾害事故处理计划

(一)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

1、灾害预防与处理指挥部的组织机构

矿成立“矿井灾害处理及抢救指挥部”,指挥部除负责日常预防措施的实施外,主要负责灾害事故发生时的救灾处理工作。

(1)总指挥:

许正权、张安成

(2)规定处理事故措施人员:

许正权、张安成、钱旭、汤治金、汤修云、汤修吉、徐清初。

2、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3、处理灾害事故的通知方法和顺序

①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员或值班员向矿调度紧急汇报,并通知本单位有关人员。

②矿调度值班人员应做好事故发生情况的详细记录,并立即通知总指挥部和矿长及有关人员到调度室集中,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紧急汇报。

③矿总指挥立即到调度室主持全面工作,同时向有关人员发布处理事故的各种命令,监督救灾措施的执行。

④救灾处理工作指挥只能由总指挥一人统一进行,任何人不得干扰总指挥的工作。

⑤有关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到矿调度室向总指挥报告。

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本计划和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参与制订处理事故的措施和办法。

⑥专人到就近医院联系医务人员,准备好急救器材、药品、救护车到现场急救、转送重伤员。

⑦供应部门必须准备好救护器材和物资,发生灾害时,尖全力以赴到现场,听候命令、执行任务。

(二)瓦斯、煤尘及火灾事故处理计划

1、矿发生瓦斯、煤尘火灾重大事故后,必须先组织矿山救护

队侦察,准备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数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2、矿长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赶到现场组织抢救。

3、处理故井火灾事故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察火灾气体和风流变化,把情况汇报总指挥,以便针对情况制定相应救灾措施。

4、井下发生火灾时:

①局部火灾应及时消除,局部煤层着火、局部瓦斯燃烧、电缆着火等,在安全的条件下,现场领导人员要立即切断电源,组织人员直接灭火抢救,无关人员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升井。

②如果判断事故将扩大时,应就近通知救护队来抢救处理。

③通知整个回风系统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到安全地点或地面。

④撤退灾区人员:

a、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然后按避灾路线撤出,撤退时注意风流方向,取捷径进入新鲜风流区域。

b、救灾指挥部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难人员,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c、灾区区域内,人在撤离过程中,应在安全员、班长和通风人员的组织指引下撤离,并清点人数,通知调度室。

灯室也应进行核对,并汇报调度室。

⑤避灾措施

a、暂时躲避到安全地点,不能马上撤离的人员要沉重、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间隔敲打轨道或工具,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b、用湿毛巾捂着鼻嘴,减少有害气体进入呼吸道。

5、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

①迅速撤离灾区内的所有人员和抢救遇难队员。

②切断灾区内所有电源。

③严格清除回风井口周围的一切火源,切断除主扇以外的一切电源。

④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煤(岩)。

(三)水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1、发生透水后,现场人员应在班长和老工人的带领下,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同时紧急向矿调度汇报。

2、矿调度接到透水报告后,要立即和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救护队及有关单位进行抢救。

根据出事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3、各单位应尽快准确核查井下人员,弯清是否有人堵在井下,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救。

4、调查出水水源,然后组织力量和强力排水设备进行排水。

5、随时注意观测地表移动情况,发现有渗水裂隙时,及时进行填充。

(四)冒顶事故处理计划

1、迅速查明冒顶范围,被堵、被压的人数和位置。

2、迅速恢复冒顶的正常通风,如暂时不能恢复时,应利用钢管向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运新鲜空气。

3、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机,必要时,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有通道。

4、处理大面积冒顶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专门措施。

5、系统突然停电时,所有人员须全部升到地面,恢复送电,主扇运转半小时后,瓦检员下到井下检查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入井作业。

在此期间,如掘进头瓦斯超限,应按规定排放瓦斯。

(五)图表部分

1、非常仓库物资、工具储存表。

2、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3、避灾路线说明。

4、井下避灾路线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5、井上下对照图。

6、井下通风系统图。

7、井下通讯系统图。

8、井下供电系统图。

9、井下排水管系统图。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附件3: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

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

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

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

万t/a……);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

万t/a……);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

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

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内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三)采区回采率达到规定标准;

(四)安全煤柱的留设符合有关规定;

(五)“三个煤量”符合要求;

(六)上行开采及特殊开采的批准文件;

(七)厚薄煤层、难易开采煤层、不同煤种煤质煤层合理配采情

况;

(八)按规定批准的资源储量的增减情况(注销、报损、地质及

水文地质损失和转入、转出等);

(九)有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第九条提高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必须有资源保障,核定生产能力

后的服务年限应不低于煤矿设计规范对各类型矿井(露天)服务年限的规定。

达不到上述规定的,不得提高核定生产能力。

第三章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十条核定主、副井提升系统能力必备条件:

(一)提升系统设备、设施配套完整,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二)提升系统保护装置完善、运转正常;

(三)提升系统技术档案齐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

录完备。

每日强制性检查和维护时间应达到2~4h。

第十一条主井提升系统核定生产能力的主要内容:

(一)主井提升能力是指从主井底到达地面的提升系统的能力;

(二)主井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每日提升时间16h计算。

若采用定量装载并实现数控自动化运行、滚筒直径2m以上的提升机,或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且设有井底中央煤仓时,每日提升时间可按18h计算。

第十二条主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公式及标准:

(一)主井采用箕斗、矿车提升时,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万t/a)

式中:

A—主井提升能力,万t/a;

b—年工作日,330d;

t—日提升时间,16h或18h,按第十一条规定选取;

PM—每次提升煤炭量,t/次;

k—装满系数。

立井提升取1.0;当为斜井串车或箕斗提升时,倾角20°及以下取0.95,20°~25°取0.9,25°以上取0.8;

k1—提升不均匀系数。

井下有缓冲仓时取1.1,无缓冲仓时取

1.2;

K2—提升设备能力富余系数,取1.1~1.2;

T—提升一次循环时间,s/次。

(二)主井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时,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1.钢绳芯胶带(或普通胶带)输送机:

A=330(万t/a)

式中:

A—年运输量,万t/a;

k—输送机负载断面系数,按下表取值:

物料煤动堆积角(θ)25°30°35°

k带宽

mm)650355390420

800~1000400435470

1200~1400420455500

1600~1800470520

2000~2200480535

B—输送机带宽,m;

v—输送机带速,m/s;

C—输送机倾角系数,按下表取值,当输送机倾角在25°~28°时,按20°~25°外推计算取值:

输送机倾角0°~8°8°~16°16°~20°20°~25°

C1~0.970.97~0.880.88~0.810.81~0.72

k1—运输不均匀系数,取1.2;

γ—松散煤堆容积重,t/m3,取0.85~0.9;

t—日提升时间,16h或18h,按第十一条规定选取;当乘人时,应扣除运送人员时间。

2.钢丝绳牵引输送机:

A=330(万t/a)

式中:

k’+k”—输送机负载断面系数,按下表取值:

物料煤动堆积角(θ)25°30°

k’+k”180+125220+130

其他字母含义及单位同钢绳芯胶带(或普通胶带)输送机。

3.按实测的输送机状况计算公式:

A=3600×330(万t/a)

式中:

w—单位输送机长度上的负载量,kg/m。

该参数实测时,应根据在用输送机实际情况,同时观察电流变化情况和电动机、减速器等的运行情况,找出其变化规律后,确定准确的计算参数。

其他字母含义及单位同钢绳芯胶带(或普通胶带)输送机。

第十三条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

(一)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是指从副井底到达地面的提升系统的能力;

(二)副井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三班作业、班最大提升时间5h计算。

第十四条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公式及标准:

副井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A=330×3(万t/a)

式中:

A—副井提升能力,万t/a;

R—出矸率(矸石与产量的重量比),%;

PG—每次提矸石重量,t/次;

TG—提矸一次循环时间,s/次;

M—吨煤用材料比重,%;

PC—每次提升材料重量,t/次;

TC—每次提升材料循环时间,s/次;

D—下其他材料次数,每班按5~10次计(指下炸药、设备、长材等);

TQ—下其他材料每次循环时间,s/次;

TR—每班人员上下井总时间,s/班。

计算人员上下井所需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人每班下井时间,取实测最大值。

2.升降工人时间为工人下井时间的1.5倍;有综采工作面的矿井为1.6~1.8倍(全部为综采的取大值);升降其他人员时间为升降工人时间的20%。

第十五条混合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

(一)混合井提升能力是指从承担矿井主副提升任务的混合井底到达地面的提升系统的能力。

(二)混合井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三班作业、班最大提升时间6h计算。

第十六条混合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公式及标准:

混合井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A=330×3(万t/a)

式中:

A—混合井提升能力,万t/a;

R—出矸率(矸石与产量的重量比),%;

PG—每次提矸石重量,t/次;

TM—提煤一次循环时间,s/次;

PM—每次提煤重量,t/次;

TG—提矸一次循环时间,s/次;

M—吨煤用材料比重,%;

PC—每次提升材料重量,t/次;

TC—每次提升材料循环时间,s/次;

D—下其他材料次数,每班按5~10次计(指下炸药、设备、长材等);

TQ—下其他材料每次循环时间,s/次;

TR—每班上下人总时间,s/班,有关规定同副井提升能力核定;

k1—提煤和提矸不均匀系数,取1.25。

第四章井下排水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十七条核定井下排水系统能力必备条件:

(一)排水系统完善,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经具备资质的监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二)有依法批准的地质报告提供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以及生产期间的实际涌水量数据。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有经技术论证预测的突水量,并有防治水害的有效措施;

(三)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备,有每年一次的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第十八条排水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矿井有多级排水系统的,应对各级排水系统能力分别核定,然后根据矿井排水系统构成和各级涌水情况,综合分析确定矿井排水能力;

(二)从依法批准的矿井地址报告提供的涌水量和生产期间的实际涌水量数据中,取最大值作为矿井排水系统能力的计算依据;

(三)核定矿井排水系统能力时,水泵和排水管的能力应按规定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四)矿井水仓容量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水仓容量必须符合以下计算要求:

1.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

V≥8Qs(m3)

2.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时:

V≥2(Qs+3000)(m3)

且应符合V≥4Qs(m3)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s—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h。

(五)矿井排水系统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1.矿井正常涌水量排水能力:

Am=330(万t/a)

2.矿井最大涌水量排水能力:

Am=330(万t/a)

式中:

An—排正常涌水时的能力,万t/a;

Bn—工作水泵小时排水能力,m3/h;

Pn—上一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正常涌水量,m3/t;

Am—排最大涌水时的能力,万t/a;

Bm—工作水泵加备用水泵的小时排水能力,m3/h;

Pm—上一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m3/t。

以上两种计算结果取其小值为矿井排水系统能力。

第五章供电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十九条核定供电系统能力必备条件:

(一)供电系统合理,设备、设施及保护装置完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要求,运行正常;

(二)供电系统技术档案齐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备,管理维护制度健全;

(三)年产6万t及以上的矿井应有两回路独立的、不得分接任何负荷的电源线路;

(四)年产6万t以下的矿井采用独立的、未分接任何负荷的单回路电源供电时,应有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矿井设备可靠运转的备用电源。

第二十条供电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正常情况下,两回路电源线应采用分列运行的方式。

当采用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能力核定计算为工作线路和工作变压器的折算能力,备用线路、备用变压器、备用发电机组不计入供电容量。

(二)电源线路的供电能力,需符合允许载流量的要求,并应满足线路压降不超过5%的规定。

(三)电源线路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A=330×16(万t/a)

式中: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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