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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奖罚机制,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使公司生产一线领导提高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依据

本奖罚制度将《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罚条例》进行合并、修订,同时补充完善未涉及处,达到本制度实施的有效性。

4.奖罚主要内容

4.1考核范围

4.1.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

4.1.1.1公司及安环部组织的安全会议无故缺席者,考核200元/人次,迟到、早退者考核100元/人次;

4.1.1.2非职能部门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的安全工作季度总结交安环部,逾期未交,考核部门负责人200元;

4.1.1.3对安环部催报的资料、信息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此项工作负责者200元;

4.1.1.4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从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个人层层落实,哪个环节未落实到位考核其责任人500元;

4.1.1.5班组长班前(班后)会必须讲安全相关内容,查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上没有体现安全内容的考核班长100元;

4.1.1.6交接班时,交接记录一定要填写完整,不如实交接安全生产事项,考核班长200元;

4.1.1.7上班期间发现睡岗、脱岗、串岗现象,考核200元/人次,当班2人以上考核班长200元,值班主任200元;

4.1.1.8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充分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凡抽查时回答不上者,每次考核该员工100元,班长/代班长100元;

4.1.1.9设备运行、点检、巡检等记录必须按照规范,认真、准确填写,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考核记录人100元;

4.1.1.10对公司安环部查处的违规违纪、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者以及没合理理由的,每项次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300元,拒不整改者,加倍处罚。

暂时无法整改的,须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把情况上报安环部;

4.1.1.11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受限空间、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按照审批手续进行审批,擅自作业的考核该作业负责人300元;

4.1.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围

4.1.2.1各部门未按规定对新工人及转岗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考核部门负责人300元/人次;

4.1.2.2离岗、调岗、工伤复工人员、休长假(三个月以上)复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部门安排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未对上述人员进行复工教育,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人次;

4.1.2.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100元;未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的,考核200元;

4.1.2.4发生工伤事故车间,需组织车间员工召开事故分析会,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会议记录,签到表和相关培训资料交安环部存档,未交的考核车间主任300元。

4.1.3电气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4.1.3.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的,考核100元;

4.1.3.2移动电器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考核100元;

4.1.3.3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的,考核100元;

4.1.3.4机电检修不执相关行停、送电操作制度的,考核100元;

4.1.3.5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无管理的,考核100元;

4.1.3.6电器开关损坏或有裸露线头的,考核100元;

4.1.3.7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不予以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

4.1.3.8电焊机不断电,安、拆二次线的,考核100元;

4.1.3.9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的,一、二次线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元;

4.1.3.10蹬油桶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考核200元;

4.1.3.11电气焊作业不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

4.1.3.12氧气、乙炔气使用及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考核100元;

4.1.3.13电气检修时未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考核100元;

4.1.3.14电气设施未规定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考核100元;

4.1.4天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4.1.4.1天车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4.2天车司机室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4.3天车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4.4天车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4.1.4.5天车车体上有杂物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4.1.4.6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者,考核100元;

4.1.4.7天车司机吊重物时离开天车者,考核100元;

4.1.4.8操作有手柄的设备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4.1.4.9非天车司机操作天车的,考核200元;当班天车工考核200元;

4.1.4.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100元;

4.1.4.11天车起吊时无人或多人指挥的,考核100元;

4.1.4.12天车的主要构件磨损超标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4.13天车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4.14天车登机无联锁保护或失灵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4.15天车吊重物在人头、重要设备或机动车上方通过的,考核100元;

4.1.4.16天车吊重物时撞击设备或建筑物的,考核100元;

4.1.4.17天车动车前不鸣铃示警的,考核100元;

4.1.4.18天车工作时调整制动器的,考核100元;

4.1.5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围

4.1.5.1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未按照标准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

4.1.5.2作业场所无充足照明或者白天长明灯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5.3物件、工具摆放不符合规范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5.4现场各种安全装置及设施缺损的、安全标志损坏或不按标准设置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5.5故意损坏或随意移动安全装置(过桥、盖板、栏杆、护罩及井盖)、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5.6值班室、休息室卫生不合格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5.7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垃圾、杂物、废弃物品较多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5.8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考核责任人100元;

4.1.5.9非岗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4.1.5.10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岗位纪律十不准)的,考核100元;

4.1.5.11地面人员听到天车示警后不避不让的,考核100元;

4.1.5.12吊运非常规物品不使用专用吊具或违规使用各种吊具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5.13指挥天车不使用标准手势的,考核100元;

4.1.5.14有火灾危险区域未设置灭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毕后未及时进行更换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5.15携带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现场的,考核100元;

4.1.5.16设备未停机进行检修或清扫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5.17检修时未挂检修牌或随意开动挂检修牌的设备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5.18跨越正在运转的皮带、辊道或其他运行设备、设施的,考核100元;

4.1.5.19检修设备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事先未制定相关安全措施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5.20运转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5.21交接班时不对所用设备、工具进行安全确认者,考核100元;

4.1.5.22坐、靠、爬在安全护栏上的,考核100元;

4.1.5.23特种车辆违章载人,搭乘运行中皮带、料车和翻斗车的,考核100元;

4.1.5.24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4.1.5.25在生产作业区域内打闹、戏耍、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考核100元;

4.1.5.26违章使用各种带故障设备的,考核100元;

4.1.5.27启动皮带运输机、辊道、辊机不发启动信号的,考核100元;

4.1.5.28未经批准,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考核100元;

4.1.5.29有钢水、铁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积水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5.30用氧气吹扫人身、设备、地面的,用氧气为各种车辆轮胎充气的,考核100元;

4.1.5.31生产作业区域内乱烧、乱扔各种垃圾的,考核100元;

4.1.5.32在煤气、氧气区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1.6其他未涉及的违章违纪现象,视具体情况酌情进行考核;

4.1.7事故考核

工伤认定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认定情形,属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将对违章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按照事故大小和严重性进行考核,性质严重的给予违章责任人开除处理;属意外造成的工伤事故,经安环部调查核实后,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不进行安全考核。

4.1.7.1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员工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情况,班长必须在5分钟内向本车间报告,车间在10分钟内向部门报告,部门在2小时内向安环部报告。

瞒报工伤的一切医疗费用由所在部门全部负责;

4.1.7.2单起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考核责任人200元,班长100元,主管/值班主任/副主任/主任100元;

4.1.7.3单起医疗费用在3000—10000元以下的,考核责任人300元,班长200元,主管/值班主任/副主任/主任200元;

4.1.7.4单起医疗费用在1万元—3万元以下的,考核责任人500元,班长300元,主管/值班主任/副主任/主任300元,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300元;

4.1.7.5单起医疗费用在3万元—6万元以下的,考核责任人800元,班长600元,主管/值班主任/副主任/主任800元,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800元,专/兼职安全员300元,安环部负责人500元,安全工程师300元,安全管理员200元;

4.1.7.6单起医疗费用在6万元—10万元以下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班长1000元,主管/值班主任/副主任/主任1500元,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1500元,专/兼职安全员800元,

生产副总经理1000元,安环部负责人1000元,安全工程师600元,安全管理员500元;

4.1.7.7单起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考核责任人1500元,班长1500元,主管/值班主任/副主任/主任2000元,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2000元,专/兼职安全员1000元,总经理2000元,生产副总经理2000元,安环部负责人2000元,安全工程师1000元,安全管理员800元;

4.1.7.8全年内各部门人均工伤费用超过300元以上的给予部门负责人考核2000元,专兼职安全员考核800元;车间人均工伤费用超过300元以上的给予车间主任考核1000元;

4.1.7.9全年内人均工伤费用超过400元以上,给予总经理考核2000元,生产副总经理考核2000元,安环部负责人考核2000元,安全工程师考核1200元,安全管理员考核1000元;

4.1.7.10发生设备事故、险肇事故、火灾等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依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0-10000元的考核。

4.2奖励细则

安全奖励基金由公司下拨款项、各类安全罚款、上级部门安全奖励组成。

安全基金奖励项目包括:

安全技术创新、消除安全隐患、合理化建议等方面。

因考虑各部门存在的安全系数不同,为了体现公司公平、公正的奖罚原则,奖励考核细则如下:

4.2.1镍铁厂当月未发生工伤事故,给予部门负责人(含副经理)当月奖励300元,专/兼职安全员奖励200元;车间当月未发生工伤事故,给予车间主任奖励200元,副主任/值班主任奖励150元,班长奖励100元。

4.2.2装备部、电力部当月未发生工伤事故,给予部门负责人(含副经理)当月奖励200元,主任/副主任/主管/兼职安全员奖励150元,班长奖励100元。

4.2.3公司当月未发生工伤事故,给予安环部负责人奖励500元,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员奖励300元。

若1起以上当月工伤费用总额在1万元以下,给予安环部负责人奖励300元,安全工程师、管理员奖励200元。

4.2.4镍铁厂全年内未发生工伤事故,给予部门负责人奖励5000元,专/兼职安全员奖励3000元;工伤事故起数控制在7‰且人均工伤费用控制在300元以内的,给予部门经理奖励3000元,专/兼职安全员奖励2000元;车间全年内未发生工伤事故,给予车间主任奖励2000元。

4.2.5装备部、电力部全年内未发生工伤事故,给予部门经理奖励3000元,专/兼职安全员奖励1500元。

4.2.6公司全年内未发生工伤事故,给予总经理奖励6000元,生产副总经理奖励6000元,安环部负责人奖励5000元,安全工程师奖励3500元,安全管理员奖励3000元,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奖励2000元。

全年内工伤事故率控制在7‰且人均工伤费用控制在300元以内的,给予总经理奖励3000元,生产副总经理奖励3000元,安环部负责人奖励3000元,安全工程师奖励2500元,安全管理员奖励2000元,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奖励1000元。

4.2.7各部门员工发现或积极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使公司避免遭受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者或提出有建设性的、并被公司采纳的、具有相当经济效益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及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效的安全管理员,由申报人填写《安全基金奖励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安环部查证属实后,报分管安全生产副总或公司安委会审批,奖励额度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审批或安委会讨论决定。

4.3奖罚其他说明

4.3.1凡造成其他部门人员受伤的责任人所在班组、车间、部门均计工伤一次。

4.3.2当月部门/车间虽未发生工伤事故,若其他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全年安全奖励资格;所在部门当月4人被安全考核,取消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当月安全奖励资格;所在车间2人被考核的,取消所在车间所有管理人员安全奖励资格;所在班组1人被考核的,取消所在班组班长奖励资格;被考核人员不计入奖励范畴。

4.3.3工伤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专/兼职安全员须在2日内(晚上受伤的可在3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安环部,事故报告必须含有事故原因、经过、责任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上报的或填写不规范,考核部门负责人200元。

4.3.4参与奖罚的班组需由部长确定并报安环部审核,原则上要求属于生产一线,每个班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生产副总经理特批后方能纳入奖罚范围。

4.3.5各部门上报的奖励名单与实际存在漏报情况时,所在部门可在下个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补充奖励。

4.3.6安全奖金每月结算一次,各部门于月底将本部门考核汇总情况报安环部,由安环部负责统计及确认奖罚范围,报总经理审批。

5附则

5.1本制度如有重复考核的情况,按照考核金额最高标准作为处理为准。

5.2本制度若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的条款有冲突时,以本制度中的条款为准。

5.3各部门、车间、班组人数以综合部人力资源科统计数为准。

5.4本制度制订、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安环部所有。

5.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6本制度开始执行时,《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安全管理奖罚条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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