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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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鉴证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签订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有效期限:
从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号:
HZZFCG--201-),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车型、配置、颜色、数量、价格
金额单位:
元数量单位:
台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
颜色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
以上合同总价系指在杭州市区的交货价(包括运费、仓储费、出库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车辆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通过国家权威部门检测的原产地合格产品。
2、合同车辆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提车。
3、如发生所供车辆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个月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车辆运至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验收提车工作。
2、在交付车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车辆上牌(验证)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随车的工具器材,并在保养手册上粘贴《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
第四条:
验收
1、乙方将车辆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当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
乙方提供的车辆和所有配件、附件,必须保证其序列号、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
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在验收合格交货的同时办理车辆质保的有关手续,落实杭州市区范围内的特约维修网点(站),具体负责质保期内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质量索赔工作。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甲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
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
其它约定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甲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杭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鉴证方(盖章):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江干区备塘路333号(原备塘路88号)七堡车辆基地
邮编:
310006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201年月日
签约地点:
杭州市区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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