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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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有关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公司、项目部均执行本责任制。
第三条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委员会执行。
第二章企业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第五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指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六条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5、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6、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积极贯彻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指定或修改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
5、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6、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责其改正。
7、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财务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1、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2、在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所需经费到位。
3、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和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第九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加强安全责任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重视上岗前培训教育,组织实施上岗安全教育,同时教育员工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一条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的施工队、车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施工队、车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施工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施工队、车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十二条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对施工现场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装置,要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违章指挥。
4、组织工人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5、参加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
6、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7、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
1、材料采购员采购安全防护用品(具)时,必须先查验经销商是否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当地安监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并且要查验以上“三证”是否与所购物资相符。
2、购进防护用品(具)必须先送安监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库发放。
3、对使用后回收入库的防护用品(具)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重新发放使用的,也必须先检验合格后,再发放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用品(具)必须及时封存、清退出场或报废销毁。
第十四条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操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本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虚心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准时参加各有关安全技术交底会等活动,不违章操作,不冒险蛮干。
3、拒绝违规、违章指挥行为,不断提高自保能力;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施工生产过程中,对与本人操作相关的人员、设施的安全负责,因本人责任造成其他人员和设备事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5、进入施工现场服从指挥,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发生伤亡或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三章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安全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总经理和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
2、负责对职工进行教育和培训、新入场职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3、组织制定和修订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做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三定”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处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术措施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6、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制止作业,并上报。
7、对各种各种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处理。
9、负责对企业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和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
10、负责安全保证基金的管理,提出安保基金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其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和投入使用。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七条财务部安全职责
1、按规定及时提供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安全基金用于安全范围。
2、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费用处理支出,并将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5、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设施资金的正常开支。
第十八条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用。
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
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3、组织职工开展尊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奖罚。
4、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安全与健康。
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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