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好二00九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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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二00九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抓好二0一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矿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矿区和谐发展,特做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

牢固树立“安全为纲”、“事故是可防可控”的理念,以安全精细化管理为主线,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斜巷运输等安全管理重点,推进班队安全自主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以安全投入为保障,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强化职工培训,全面推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二、奋斗目标

1、矿井杜绝瓦斯、煤尘、顶板、水害、火灾及重伤以上事故;

2、完成年度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确保投入到位;

3、完成年度培训计划,注重培训质量,提高全员素质;

4、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划目标。

三、总体思路

建设安全生产工作“31133”工程,即:

落实三个责任:

落实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每个员工的岗位责任及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

围绕一个中心:

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

执行一个标准: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

突出三个重点:

以“一通三防”、“顶板运输”和“防治水”为重点,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实现三个提高:

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提高全员培训质量,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一)落实安全责任,构建自主管理体系

1、树立安全自主管理理念。

全面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对其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

必须树立自主管理安全的观念,强化“自己的安全自己管”的责任意识,主动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解决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安全自主管理体系。

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基础,建立矿、科区两级安全管理体系。

公司主要负责重大安全决策、安全投入、安全技术问题的研究以及技术规范的制定等,对矿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安全目标考核。

各单位结合自身安全管理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班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科(区)自保,班(组)自管,员工自律的自主管理体系。

(二)认真落实安全隐患五级排查制度,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隐患五级排查制度就是矿每月要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分管领导每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次,科(区)每天要对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次,班(组)每班要对施工头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次,职工个人要对施工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随时排查。

各级管理干部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定位,找准工作重点、工作难点,制定针对性措施,做好安全生产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超前管理,排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有排查、有措施、有整改、有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班队长是当班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实施闭合管理,落实治理负责人、复查负责人、验收负责人,做到当班隐患治理不过班,隐患不排除不生产,铲除事故温床,防患于未然。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矿井重大事故隐患和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反复出现的,以及重大隐患没有消除而违规组织生产的,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安全重点,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1、强化“一通三防”及放炮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晋煤安发【2008】322号文)及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转发晋发改能源发【2005】325号《<关于转发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的通知》(临煤工发【2005】113号)和煤业公司瓦斯治理相关规定(西郭天煜煤业公司2008-2010年瓦斯治理与利用三面规划),以瓦斯综合治理为中心,以“零超限”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提高认识,强化“一通三防”现场管理,特别是加强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生产过程的跟班、调度和汇报,强化生产过程中异常情况的处理,对高冒区、易积聚瓦斯区域建立瓦斯管理台帐。

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做到一事故一追查。

完善防尘系统,强化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和运输转载点等自动喷雾管理和使用,从源头治理粉尘。

加强放炮管理,严格落实“一炮三警戒”、“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三人联锁”放炮换牌等放炮规定,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

2、加强水害防治工作。

贯彻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探放水工作的通知》(临煤工发【2008】442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煤业公司及我矿水害防治相关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按照预测预报、超前探查、综合治理、安全评估、验收审批等“五位一体”防范要求,加强水文预测预报,充分利用钻探、物探等手段,以防治开采区域的小煤窑老塘残留水和地表水为重点,加强水文预测预报,。

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水害治理措施。

按照《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定期进行观测,每月公示水害预测预报结果,让每位职工清楚工作地点的水情、水患威胁程度,并掌握防范措施。

查清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水源的水文地质情况。

在夏秋雨季来临之前及暴雨期间,矿要组织对矿井及周边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做好防洪防涝和防尾矿下滑工作。

每月要对井下生产头面开展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并对重点头面跟踪落实防治水患的安全措施。

对存在老塘水、老空水威胁的地点,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认真调查,尽量调查周边小煤窑残留积水位置,完善排水系统,制订防治水应急预案,确保水患的有效防治。

3、加强顶板管理,坚持“初撑力第一”的原则,加强初撑力、支护状况检测监控,积极开展矿压观测,提高支护稳定性。

根据采掘头面围岩变化情况,技术部门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改变支护形式。

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要班班、时时落实敲帮问顶制度,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顶、帮动态管理;加强巷道三、四岔门的巡查工作,及时处理隐患,健全巷道三、四岔门维修、检查台帐并挂牌管理,落实顶板管理责任。

4、强化斜巷运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对斜巷安全设施、绞车等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安装、统一验收,绞车实行上锁管理。

提高轨道敷设质量,采区内部专用提料系统,尽量消灭非标准道岔。

完善斜巷运输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灵敏、可靠。

斜巷下料人员实行集中管理、重点监控,加强对从事斜巷运输的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操作技能和责任心,杜绝斜巷运输事故的发生。

5、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认真落实有关规定。

加强供电、提升系统的管理,重点做好采区内部移动设备的管理,杜绝电气失爆。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矿用产品,逐步淘汰超期服役的矿用产品,加强检修,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证机电系统安全运转。

(四)加强“三基”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1、加强基层建设。

加强区队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基层队长、班组长的选拔、任用程序,确立区队、班组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延伸到工作现场和每个职工,大力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管理制度,要明确指出谁应当对该项工作、该道工序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职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积极开展以“安全管理零空档、个人作业零违章、班组现场零隐患、区队安全零事故”为内容的安全生产“四零”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基层安全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班前会安全隐患预排查、预分析和安全班评估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班组长要做到班中安全巡查、班后质量验收,及时排查和消除现场的事故隐患。

2、加强基础建设。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从“四高原则”(高起点、高定位、高标准、高境界),牢固树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理念,以创建煤业公司一流矿井为目标。

各级管理干部要积极引导和培训员工干标准活、上标准岗、做标准事,实施标准化作业,杜绝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搞形式的做法,严格落实工序自查验收和班组交接验收制度,确保班班达标,时时安全。

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把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果与员工工资挂钩,增强全员抓好质量达标工作的内在动力和争先创优意识。

积极开展“示范工程”、“亮点工程”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加强安全环境建设,凡新施工的掘进工作面、新安装的采煤工作面和新工程项目必须达到生产标准要求,做到还清旧帐、不欠新帐,同时加大在用巷道、硐室、设备、设施安全环境的治理力度,改变井下现有的环境。

3、加强基本技能建设。

一是强化安全技术培训。

加强井下作业人员岗位“必知必会”和强制性安全轮训,重点抓好区(科)一级的日常安全培训工作。

为持续开展好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安全科要做好对新工人、调换工种的岗位人员等正常培训,各区队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开展“四个一”安全教育活动。

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培训力度,使员工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二是要经常开展员工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激发员工学习安全知识、技能的积极性。

三是推行安全培训与收入分配挂钩制度,实行教考分离,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五)推进精细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强化动态达标。

今年要努力做到“静态高标准,动态不走样”,实现“控制全过程,班班达标准”。

加强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学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矿除坚持每月两次的定期检查,还要经常开展不定时间、不定班次、不定头面的随机检查,严格按标准打分定级和进行奖罚,逐步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由局部达标向全过程达标、由表面达标向实质达标的转变;逐步实现工程质量标准化向作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员工操作行为标准化转变,从而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在煤业公司达到一流水平矿井的目标。

推行工程质量终身制。

施工头面竣工后,在投入使用期间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按直接和间接损失一并处罚。

同时,施工单位对每一施工头面必须明确工程质量负责人,安监、技术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

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问责制。

加强对安全工作质量的检查,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提升执行力。

2、强化事故系统追查。

矿从今年开始规定:

发生轻伤及其以上人身事故,必须由负责安全的矿长助理主持追查,矿分管领导、副总、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从设计,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学习贯彻、考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层次的分析追查,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发生轻伤及其以上人身事故,其责任单位科区长必须在矿安全生产例会和月度安全述职会议上作深刻检查。

3、强化安全信息闭合管理。

实现安全信息二、三链式闭环管理法,加快安全信息的采集、筛选、处理、反馈、落实速度,确保安全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消除只重视信息采集,不重视落实跟踪验证的现象,使安全信息件件有回音,安全隐患条条有落实,实现安全信息的闭合管理。

强化调度指挥,保证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反馈及时,传输顺畅。

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由现场最高负责人向调度室如实汇报。

6、强化现场安全责任落实。

一是加强干部现场指挥。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跟值班规定》,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

凡是跟班人员不在事故现场的,除追究跟班人员责任外,还将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是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制度。

所有的施工现场和两人及其以上的施工地点都必须明确一名安全责任人,并佩带袖章或徽章等标识,作业人员发生“三违”现象,将追究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安全防控能力

1、加强设计源头控制。

生产系统做到简化、稳定、安全可靠,同时,有利于顶板、水、火、瓦斯、煤尘等灾害的综合治理,有利于生产。

建立健全重大问题技术分析会议制度。

针对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制订针对性的实施方案。

2、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进一步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考核和月度复审制度,并严格执行“依据现场编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制度,抓好过程控制。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区队查看现场、集体研究、有资质的技术人员结合实际编写;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体会审,严禁传阅审批;基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贯彻,并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在施工前,必须对员工掌握措施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在编排月度生产计划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结合月度生产计划和地质条件变化的情况,认真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审;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动态掌握施工环境的变化,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单项工程、零星工程必须编制专门措施。

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密闭启封、主副井提升系统大修、斜巷防跑车装置试验等重要技术工作,必须成立技术协调小组,加强现场协调指挥和技术指导。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保存原始记录。

4、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

进一步完善综采、综掘、锚网梁、整体端头支架等支护工艺,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

(七)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督检查

1.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安全科建设。

选拔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精、敢于碰硬的同志充实到安监队伍中来。

要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培养复合型安监员,努力建成一支觉悟高、作风硬、技术精、严谨高效的安全监察队伍。

要规范安全检查行为,完善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做到下井带表(记录簿)、检查持表、下班交表。

要加强安监员作风建设,提高安监员的职业素质。

实行安全检查问责制,对安监员的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对安监员不作为的现象实施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2.加强矿井应急救援工作。

强化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健立全矿、各基层单位及关键岗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反“三违”,最大限度地挤压“三违”生存空间;井下各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职能科室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反“三违”,每人每月查处“三违”不得少于1人次。

同时加强群众安全监督,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各级工会、共青团等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查“三违”、堵漏洞,层层设置防线,最大限度挤压“三违”生存空间。

矿各单位及安全科建立月度“三违”倾向性分析制度,深层次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4、加大惩处力度。

严格执行“黄牌警告”、“停止作业”、安全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制度。

加大各类事故追查追究力度。

(八)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多措并举,构建安全长效机制

广泛深入地宣传“自己的安全自己管”、“我的安全我负责”等安全理念,真正把企业安全理念渗透到员工的心灵深处,根植在脑海里,溶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动上,升华为员工的精神风貌,形成共同的安全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实现职工安全行为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

努力为建设“平安雪坪”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安全的强大合力。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活动,寓教于乐,寓教于活动之中。

分季度开展阶段性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事故处罚

1、人身事故责任处罚。

(1)死亡事故的责任处罚

死亡1人,罚责任单位20000元,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跟班干部、队长撤职处分,分别罚款2000元,并调离原岗位,一年内不得恢复原行政级别;当班责任安监员罚款1000元;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重伤事故的责任处罚

重伤1人,罚责任单位10000元,给予单位负责人行政降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单位跟班干部罚款2000元,分管副职、队长撤职;当班责任安监员罚款500元;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年度内发生重伤事故超过两起(含两起)的单位,第二起罚责任单位20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免职,罚款2000元,并调离原岗位。

(3)轻伤事故的责任处罚

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罚责任单位2000元,单位跟班人员、队长各罚款500元,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月度内发生轻伤事故超过两起的,第二起罚责任单位4000元,第三起罚责任单位6000元,依次类推。

一月内发生2起轻伤事故的单位,给予负责人警告处分,罚款1000元,如是同一生产班队,班长撤职,队长免职。

一月内发生3起轻伤事故的单位,给予单位负责人行政降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

二线单位一月内发生2起轻伤事故的单位,给予单位负责人行政降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

(4)联责处罚

发生人身事故的,经事故调查组系统分析进行责任认定,按照责任的大小和事故性质分别给予生产职能科室责任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2、重大幸免事故、二级及其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

(1)发生一起重大幸免事故或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比照死亡事故执行。

(2)发生一起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比照重伤事故执行。

(3)发生一起三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比照轻伤事故执行。

(四)其他

1、对现场发生各类事故瞒报、迟报和不能如实上报的,视其情节,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现场最高负责人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罚款1000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严重“三违”、特别严重“三违”人员的处罚,按《“三违”人员管理处罚实施细则》执行;一般“三违”罚款100元;员工应知应会而不会的,罚款50元。

3、无故空班的管理人员,一律给予撤职处分,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各罚500元。

4、对安全科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联系单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每条各罚50元;重复出现的问题,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每条各罚100元。

5、安监员利用工作之便有“吃、拿、卡、要”行为的,一经查实,数额达100元以上的,罚款2000元;数额达300元以上的罚款5000元,调离安全科;数额达500元以上的一律解除合同。

6、采煤工作面被停止作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掘进工作面被停止作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发现有电器失爆,每件罚责任单位500元;因斜巷运输安全设施不能做到齐全、完善、灵敏、可靠而被停止运行的运输系统,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瓦斯超限作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同时给予班队长罚款300元,负责人、分管副职、跟班人员各罚款200元。

7、在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未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单位,区长、和生产职能科室的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对达不到二级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给予区长降职处分,相关科室负责人罚款100元。

8、对按规定挂牌进行打击、报复安监人员的责任者给予罚款1000元处理,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罚。

9、擅自摘除、砸坏停止作业牌追查不出当事人的,罚单位负责人各500元,现场跟班区(队)长除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外,加罚300元。

丢失停止作业牌的给予被挂牌单位1000元的罚款。

10、安监人员不按规定挂牌的,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并罚款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追究责任。

对按规定挂牌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安监人员,矿将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嘉奖。

11、各种罚款交到调度,由调度统一交到财务科,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三天内不交的,从月工资中加倍扣除。

12、安全质量方面的所有罚款,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额提取用于奖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季度一兑现。

五、本规定从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1:

《人身事故、非人身事故及“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附件2:

《“三违”人员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附件3:

《领导干部跟值班规定》

附件4:

《事故、隐患系统追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5: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附件6:

《停止作业规定》

附件7:

《安全信息闭合管理办法》

附件8:

《隐患排查制度》

 

附件1:

人身事故、非人身事故

及“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安全精细化管理,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雪坪煤矿人身事故、非人身事故及“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人身事故的界定标准

按照员工因企业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严重程度分为以下三种:

一、轻伤。

指负伤后,需要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二、重伤。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重伤:

1、有害气体中毒、窒息、溺水,导致多脏器功能损害残疾者;

2、人体颜面等要害部位的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达2/3以上;

3、主要部位神经损伤致残(含颈部、胸部、脊髓神经的损伤等);

4、严重爆炸伤,导致颜面等要害部位损伤、非要害部位损伤伴失血性休克或主要器官严重受损造成残疾者;

5、严重骨折(含颅底骨折伴严重的脑挫裂伤、胸骨骨折和多根多段肋骨骨折伴内脏器官损伤、不稳定性脊椎骨骨折伴脊髓神经损伤、粉碎性骨盆骨折伴尿道损伤、四肢骨折伴重要血管神经损伤等);

6、严重脑震荡、颅内损伤(含颅内出血、脑挫裂伤);

7、眼部受伤较剧,致盲达三级(矫正视力0.05)及其以上者;

8、四肢严重的离断伤:

踝、腕关节(含)以上部位的离断伤;

9、严重危及生命的内脏损伤伴腔内大出血致休克者;

10、伤害不在上述范围内,但经医学专家会诊,确认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含)以上者,认定为重工伤。

三、死亡。

指发生死亡的事故。

一般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较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

 

非人身事故等级界定

根据有关规定,非人身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一级非人身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人身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分钟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全矿井停电30分钟以上。

3)主要扇风机停运造成矿井停风30分钟以上。

4)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5)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

6)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7)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8)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9)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10m)以上。

10)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m(含5m)以上。

11)巷道冒顶长10m(含10m)以上。

12)造成缺氧窒息事故、一氧化碳中毒。

13)因管理责任造成淹井、淹采区事故。

14)主要提升设备断绳(包括井筒物件吊挂钢丝绳)、坠罐、坠箕斗等。

2、二级非人身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人身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0分钟以上,但不足30分钟。

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

2)主提升设备和主要搬运绞车断轴、过卷、箕斗脱轨、大型物件坠入井筒、斜巷跑车等。

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

4)主要扇风机停运造成矿井停风20分钟以上。

5)压风机捣缸,风包和主管路爆炸;主排水泵因机电事故造成泵房进水。

6)井下电缆、电气设备着火。

7)电机车碰头、追尾事故。

8)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9)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

10)因责任事故使采区停产。

11)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

12)采煤工作面冒顶长5m(含5m)以上。

13)掘进工作面冒顶长3m(含3m)以上。

14)巷道冒顶长5m(含5m)以上。

3、三级非人身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人身事故:

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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