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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管理办法

名班主任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区“名师工程”的实施,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班主任队伍,提高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水平,根据《南海区“名师工程”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名班主任分为骨干班主任、高级班主任、首席班主任和标杆班主任四个层次。

第三条 建立名班主任动态管理制度,名班主任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的班主任均要重新申报、重新认定。

第四条 名班主任的申报对象为南海区在编现职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第五条 骨干班主任评选条件。

区骨干班主任一般从区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或镇级名班主任中产生,申报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教师综合评价认同度高,获得本年级组或专业部教师认同度达80%以上(注:

投票人数不得少于6人,若年级组或专业部人数少于6人,则需同科组老师或学校行政参与认同度投票),学校考评小组的认同度达80%以上。

(二)具有正确的教育观,明确学生的培养目标、并熟悉其成长规律。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

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心理辅导工作,善于做好中下层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

教育效果明显,在学生及学生家长中抽样调查满意率高,认同度达80%以上。

(三)积极参加班主任专题培训,近5年培训量达到45学时。

其中,镇(街道)属学校含校本和镇级以上班主任培训,区直学校含校本和区级班主任培训。

培训内容应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班主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本领。

(四)担任班主任累计5年以上,并至少在我区担任班主任5年(德育行政、级组长任职年限可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下同)。

(五)班级管理实绩较大。

所带班级班风学风积极向上,班级综合评比在学校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初步营造出开拓进取、民主和谐、互助友爱、健康阳光的集体氛围,初步形成了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班级文化,在区内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近5年,所带班级曾获学校学年度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优秀团支部、进步明显班集体)称号。

2、近5年,所带班级有学生曾获得各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员)称号。

其中,镇属学校的学生要求获得镇级以上称号,区直学校的学生要求获得区级以上称号。

(六)在区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近5年内曾获区优秀班主任或区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中队辅导员)以上称号。

2、近5年内曾在教育部门组织的班主任业务竞赛(少先队中队活动、论文评选、德育创新奖评选等)中获得镇级二等奖以上。

3、近5年曾在学校承担过班会公开课、班主任讲座或培训。

(七)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善于总结,对班主任工作有一定认识。

所取得的成果在全区起示范作用,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近5年曾撰写班主任(或德育)论文、班会课课例、班主任管理著作在教育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区级二等奖以上。

2、近5年曾撰写班主任论文、班会课课例、班主任管理著作在市级以上教育核心报刊上发表。

3、近5年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德育课题。

(八)为本区班主任能力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第六条 高级班主任评选条件。

高级班主任一般从区骨干班主任或上一任期的高级班主任中产生(其中,市级以上名班主任培养对象优先推荐),申报者除符合骨干班主任评选条件的

(一)至(三)项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担任班主任累计7年以上,并至少在我区担任班主任5年。

(二)班级管理实绩突出。

所带班级班风学风非常优良,班级综合评比在学校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营造出开拓进取、民主和谐、互助友爱、健康阳光的集体氛围,形成了极具特色、充满活力的良好班级文化,在市内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近5年所带班级曾获镇级以上学年度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优秀团支部、进步明显班集体)称号。

2、近5年,所带班级有学生曾获得各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员)称号。

其中,镇属学校的学生要求获得区级以上称号,区直学校的学生要求获得市级以上称号。

(三)在市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近5年曾获市优秀班主任或市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中队辅导员)以上称号。

2、近5年,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班主任业务竞赛(少先队中队活动、论文评选、德育创新奖评选等),镇属学校班主任获得区级二等奖以上,区直学校班主任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3、近5年,曾承担过各级班会公开课、班主任讲座或培训。

其中,镇属学校班主任承担的级别为镇级以上,区直学校班主任承担的级别为区级以上。

(四)教育科研成果突出,善于总结,对班主任工作有较高认识。

所取得的成果在全市起示范作用。

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近5年撰写的班主任论文、班会课课例、班主任管理著作曾在教育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区级一等奖以上。

2、近5年曾撰写班主任(德育)论文、班会课课例、班主任管理著作在省级以上教育核心报刊上发表。

3、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德育课题。

(五)为本区班主任能力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首席班主任评选条件。

首席班主任一般从高级班主任或上一任期的首席班主任中产生,省级以上名班主任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申报者除符合骨干班主任评选条件的

(一)至(三)项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担任班主任累计10年以上,并至少在我区担任班主任7年以上。

(二)班级管理实绩显著。

所带班级营造出班风学风特别优良、营造出浓厚的开拓进取、民主和谐、互助友爱、健康阳光的集体氛围,形成了特色明显、充满活力的优秀班级文化,在省内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此项为重点考察内容),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近5年,所带班级曾获得各级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优秀团支部、进步明显班集体)称号。

其中,镇属学校要求获得区级以上称号,区直学校要求获得市级以上称号。

2、近5年,所带班级有学生曾获得各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员)称号。

其中,镇属学校的学生要求获得市级以上称号,区直学校的学生要求获得省级以上称号。

(三)在省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近5年曾获省市优秀班主任或省市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中队辅导员)以上称号。

2、近5年,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班主任业务竞赛(少先队中队活动、论文评选、德育创新奖评选等),镇属学校班主任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区直学校班主任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3、近5年,曾承担过各级班会公开课、班主任讲座或培训。

其中,镇属学校班主任承担的级别为区级以上,区直学校班主任承担的级别为市级以上。

(四)教育科研成果突出,善于总结,对班主任工作有较高的认识。

所取得的成果在全省起示范作用,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近5年撰写的班主任论文、班会课课例、班主任管理著作曾在教育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

2、近5年曾撰写的班主任(德育)论文、班会课课例、班主任管理著作在国家级以上教育核心报刊上发表。

3、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德育课题。

(五)为本区班主任能力建设作出显著贡献。

第八条 标杆班主任评选条件。

    标杆班主任从首席班主任或上一任期的标杆班主任中产生,除达到首席班主任的条件外,申报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执着地热爱教育事业和班主任工作岗位。

(二)潜心研究教育理论,出版有系统的代表性的教育论著,具有科学的教育观念。

(三)有先进的科学的教育智慧,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风格和鲜明的教育特色,并起到引领的作用。

(四)勇于进行教育改革,创新的实践,成效显著。

(五)重视教育科研工作,有自己主持的针对性强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突破性的成就。

(六)教育效果显著。

本人的教育思想和培养出来的学生在国内知名,国际上有一定的影响。

(七)培养和指导名班主任成效显著。

(八)获得以下任一奖励或荣誉称号:

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德育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省级名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

第九条 破格推荐。

在教育教学实践尤其是班级管理中为我区作出突出贡献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镇(街道)教育局同意,可向名班主任考评小组破格推荐。

三、评选程序

第十条 申报。

依据评审标准,坚持“客观公正、逐级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南海区名班主任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另附复印件一式十份),近三个学年的班主任工作综合述职报告一份,身份证、学历证、完成区班主任培训规定课时的证明材料、德育(班主任)论文、德育科研课题、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等。

申报材料由学校验证所有复印件的原件。

第十一条 推荐。

各镇(街道)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本镇(街道)申报对象进行推荐;各区直学校负责组织对本校申报对象进行推荐。

对于新申报骨干班主任的,推荐单位按以下

(一)、

(二)、(三)、(四)、(五)环节操作;对于经聘期满考核合格的原区名班主任继续申报名班主任的,按

(一)、

(二)、(四)、(五)环节操作。

(一)材料审核。

由推荐单位考评小组审核申报者的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申报材料确定初步推荐的人员名单。

(二)组织考察。

由推荐单位考评小组对初步推荐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座谈、查阅资料和单位公示。

(三)说课(或作课)、演讲、答辩。

由推荐单位考评小组组织初步推荐的人员进行说课(或作课)、演讲、答辩。

(四)认同度投票。

由所在学校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认同度投票。

(五)择优排序。

根据审核情况,对本单位推荐人员择优排序。

名班主任申报者为国务院表彰的“全国优秀班主任”或者是省政府表彰的“省优秀班主任”、“省级或以上德育先进工作者”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班主任等的,可直接申报进入区专家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评审。

区名师办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审工作,对名班主任申报者进行评审。

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其中,申报骨干教师层次的按

(一)、(四)环节进行评审;申报高级班主任以上层次名师的按

(一)、

(二)、(三)、(四)环节进行评审。

(一)材料评审。

由专家评审小组通过申报材料评审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业绩,确定初步入围的名单。

(二)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

专家评审小组对初步入围的名师申报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座谈、学生民意调查、查阅资料和单位公示等。

(三)作课答辩。

由专家评审小组组织初步入围的名师申报者作班会课和答辩。

(四)提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

综合评审小组综合评审各个环节的评审结果(对聘任期满后重新申报的班主任要结合上一任期的管理情况评选审定),提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

第十三条 审定和公示。

区教育局党组对综合评审小组提交的名班主任初步人选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名班主任名单,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第十四条 公布与聘任。

公示期满后,报区“名师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教育局聘任。

四、职责与义务

第十五条 名班主任在聘任期须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师德高尚。

(二)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办法,了解学生身心发展新动态。

(三)在班主任工作中尤其在班级管理创新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积极承担班会示范课、观摩课等任务。

1、骨干班主任每年在镇级以上范围评班会(队会)课不少于10节(其中校外不少于5节),上示范班会(队会)课不少于1节,讲授1次高水平的班主任专题讲座。

2、高级班主任每年在区内评班会(队会)课不少于15节(其中镇内外校外不少于5节,镇外不少于3节),上示范课不少于1节,讲授1次高水平的班主任专题讲座。

3、首席班主任每年在区内评班会(队会)课不少于20节(其中镇内外校外不少于8节,镇外不少于5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讲授2次高水平的班主任专题讲座。

4、标杆班主任每年在市级以上范围评班会课(或团队课)不少于10节(其中校外不少于5节),在省级上示范班会课(或团队课)不少于1节,在省级讲授1次高水平的德育专题学术讲座,在国家级德育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1次以上。

(四)应公开班级管理资源。

在区“南海德育网”上的“名班主任论坛”中定期上传所有班级管理资源。

每年参加“名班主任”活动不少于2次。

(五)主动承担德育科研课题。

名班主任要分别承担区级、市级、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德育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德育论文评选中获区级一等奖以上。

(六)积极协助本地区班主任培训工作,积极承担培养青年班主任的任务。

名班主任所培养的1-2名青年班主任应在两年内分别在区级以上德育评比或德育工作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

首席班主任必须承担培养骨干班主任的任务。

五、权利与保障

第十六条 区教育局及学校为名班主任创造必要的条件,科学合理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七条 区教育局将组织名班主任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名班主任在区域内校际流动,或跨校兼任班主任。

区教育局将组织名班主任参与“南海德育网”建设,为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贡献。

第十八条 区教育局及学校为名班主任进修提高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有关经验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

第十九条 区教育局及学校支持名班主任开展教育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积极宣传推广名班主任的管理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鼓励名班主任著书立说,多出成果。

第二十条 鼓励名班主任交流到其它学校。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派到其它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名班主任,在交流任教期内经综合审定专家组审核符合要求的,可以直接续聘为本区名班主任。

第二十一条 名班主任受聘期间可根据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待遇(具体标准按《南海区“名师工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优先享有参与高层次培训、参加高层次德育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优先安排其主持的德育科研课题所需经费。

六、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建立名班主任数据库,健全考绩档案。

各学校应配合区教育局在每学期做好名班主任日常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名班主任,由区教育局作终止聘任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名班主任在聘期内离开班主任岗位,而又仍在我区教育系统工作的,保留其名班主任称号,但不再享受名师津贴和科研津贴待遇。

各区直学校和镇(街道)教育局要及时上报班主任任职情况。

第二十四条 从严控制名班主任调离我区教育系统。

名班主任申请调离我区教育系统须经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调离后其名班主任聘期自动终止。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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