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数字线划图DLG的数据获取与更新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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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字线划图DLG的数据获取与更新解析

6数字线划图(DLG)的数据获取与更新

6.1一般规定

6.1.1DLG的比例尺宜包括1:

500、1:

2000和1:

10000。

6.1.21:

500、1:

2000DLG数据的获取与更新可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或野外一体化测量方法;1:

10000DLG数据的获取和更新可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或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缩编方法。

6.1.3DLG成图的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3.4条的规定。

6.1.4DLG成图的工序应包括:

数据获取、图形编辑、数据整合和成果输出。

6.1.5DLG的几何数据应符合附录《北京市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的规定;属性数据应符合附录《北京市大比例尺数字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

6.1.6DLG数据的更新宜符合下列原则:

1对大面积变化地区,宜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或野外一体化测量方法进行更新;

2对面积变化不大或局部变化较大的地区,宜采用野外一体化测量方法进行更新;

3对变化地区已有现状1:

500数字线划图(DLG)时,可采用数据编绘方法进行更新;

4当一幅图变化率超过30%时,应采用重新获取数据的方法;

5在更新过程中发现原1:

2000数据存在的错误,应在更新时进行改正。

6.2符号化和取舍要求

6.2.1DLG的要素符号分为点状符号、线状符号和注记三类,点、线和的符号表示应符合本规程附录的规定。

6.2.2应建立相应的点符号和线符号库。

6.2.3点符号绘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点符号应从点符号库中调入。

2除有向点符号外,其它点符号的描绘均应朝正北方向。

3植被符号应均匀分布表示。

4面状地物中的点符号注记在地物的几何中心。

5点符号定位点在图内符号出图廓的应保持符号的完整。

6.2.4线符号绘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符号应从线符号库中调入。

2线状符号的采集方向应按前进方向左推生成符号。

3相交的地物线划应完全吻合,不应出现悬挂。

4线符号被点符号或注记压盖时应保持点符号和注记完整。

但特征线应保持连续完整,不应被其它符号中断。

5线状符号的特征线在图内而辅助图形出图廓时,应依图廓裁除出图廓的辅助图形。

6同层地物要素共线应按主次取舍;不同层地物要素共线应在相应层分别表示。

7道路的中心线应连续。

铁路与公路平交时,应保持铁路符号完整;立交桥或高架路最上层线符号应表示完整;道路线与水系边线交叉时,应保持道路线的完整。

8地面无实体的线符号应无间断表示。

9境界线与长城、水系等线状实体重合时,可间断配置表示。

10与坡、坎等地貌要素符号定位线重合的居民地要素的边线、交通要素的路基线,应用相应的地貌要素符号表示。

6.2.5文字注记不应压盖其它符号和地物,横向注记无间隔的按点从左至右注记;横向有间隔、纵向及河流、道路注记按线从上至下注记。

6.2.61:

500、1:

2000建筑物的符号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区分不同层数、不同结构性质的房屋,不规则楼房应注记“最低层数-最高层数”;

2房屋中的点符号应注记在该地物的几何中心;

3当建筑物在图式中无相应符号时,应按其实体的几何形状表示。

6.2.71:

500、1:

2000独立地物的符号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依比例尺表示的独立地物,应绘外轮廓,并在中心配置相应符号;

2无相应符号的独立地物,应绘出其几何形状,并加注说明表示;

3电力线、电信线不连线,但应在杆架处绘出线路方向。

6.2.81:

500、1:

2000道路的符号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铁路与其它道路平面相交时,铁路符号不应中断,应中断其它道路符号;城市道路为立交或高架路时,最上一层线符号应表示完整,被遮盖的下层线符号应中断。

2道路边线与水系边线交叉时,应保持道路边线的完整。

3当道路边线由不同要素线形构成时,应分段采集,并保证线段连贯相接。

6.2.91:

500、1:

2000境界线与其它地物要素重合时,境界线可间断配置表示。

6.2.101:

500、1:

2000各种水系边线应连续采集,边线由不同要素线形构成时,应分段采集,分段采集的各线段应连贯相接。

6.2.111:

500、1:

2000植被符号应采用相应的点符号均匀分布表示。

6.2.121:

500、1:

2000注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注记的排列、方向、字大应符合本规程附录《北京市1:

5百、1:

1千、1:

2千、1:

1万地形图图式》的规定。

2文字注记不应压盖其它符号。

3横向注记无间隔的按点从左至右注记。

横向有间隔、纵向和河流、道路注记按线从左至右,从上至下注记。

6.2.131:

500、1:

2000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注记层数,临时性房屋可舍去。

3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连接。

4测绘垣栅应类别清楚,取舍得当。

文物保护区应显示门楼、围墙、栅栏、栏杆等,起界址作用的永久性栏杆应测绘。

5大型的房屋附属设施应显示。

如:

台阶、引道等,其中引道绘制成单线。

6.2.141:

500、1:

2000独立地物及工矿建(构)筑物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上应准确表示独立地物及工矿建(构)筑物的位置、形状和性质特征。

独立地物及工矿建(构)筑物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其外部轮廓,并配置符号或按图式规定用依比例尺符号表示;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测定其定位点或定位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2落地大型广告牌、道路两侧的电信柜和电力柜、立交桥及广场的大型永久照明灯以及小区的健身场地应显示,密集的装饰灯可适当取舍;消防栓应逐个表示;探井择要表示。

6.2.151:

500、1:

2000交通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上应准确反映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关系。

2应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

3应测注铁路轨顶(曲线段取内轨顶)、公路路中、道路交叉处、桥面等处的高程,隧道、涵洞应测注底面高程。

4铺面材料为水泥、沥青、条石或石板和土路的公路、街道等应分别以砼、沥、石、土等注记于图中路面上,铺面材料改变处应用点线分开。

5铁路与公路或其它道路平面相交时,铁路符号不应中断,应中断其它道路符号;城市道路为立体交叉或高架道路时,应测绘匝道与绿地等,多层交叉重叠,下层被上层遮住的部分不绘。

6路堤、路堑应按实地宽度给出边界,并应在其坡顶处、坡脚处适当测注高程。

7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应按真实位置给出。

高速公路应给出两侧围建的栅栏(或墙)和出人口,注明公路名称。

市区街道应将车行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的出人口、分隔带、环岛、街心花园、人行道与绿化带等绘出。

8城市铁路站场应测绘,轨道部分测绘隔离栏,内注线路名称。

9有名称的道路加注名称。

6.2.161:

500、1:

2000管线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永久性的电力线、电信线均应准确表示,电杆、铁塔位置应实测,当多种线路在同一杆架上时,只表示主要的。

城市建筑区内电力线、电信线可不连线,但应在杆架处给出线路方向。

各种线路应做到线类分明,走向连贯。

2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道均应实测,分别用相应符号表示。

当架空管道直线部分的支架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6.2.171:

500、1:

2000水系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河、湖、池塘、沟渠、井等及其它水利设施,均应准确测绘表示,有名称的加注名称。

适当处测定河底高。

2河流、湖泊、沟渠等水涯线,宜按测图时的水位测定,图幅接边应将水涯线顺接,当水涯线与泊岸在图上投影距离小于lmm时以泊岸线符号表示。

河流、湖泊、沟渠护岸斜坡用《图式》105表示,沟渠应用双线符号表示,宽度小于1mm的河流、沟渠在图上不应表示。

3水渠应测注渠顶边和渠底高程(京密、永定河引水在有桥处);时令河应测注河底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

池塘应测注塘顶边高程。

4京密引水渠上的码头应实测轮廓线,并注“码头”。

6.2.181:

500、1:

2000地貌和土质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上应正确表示地貌和土质的形态、类别和分布特征。

2建成区和城区居民地内不绘等高线;公园、绿地和地形起伏时,应采用等高线显示地形变化。

3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高度0.5m以上、长度在10m以上时应表示。

4每方格的高程注记点不少于6个。

6.2.191:

500、1:

2000植被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形图上应正确反映出植被的类别特征和范围分布,旱地、菜地等要用符号显示,耕地、园地应实测范围,配置相应的符号表示。

2挂牌树、突出树、独立树应准确表示;不规则树木应测绘胸径0.30m以上的,行树测绘两端中间配置符号,散树、林地测绘范围配制符号。

3显示绿地花坛,高于地面0.5m的用泊岸符号,其他的用地类界和虚线表示。

6.2.201:

500、1:

2000各种名称、说明注记和数字注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上所有居民地、道路、街、巷、河流等自然地理名称,以及主要单位名称,均应进行调查核实,有法定名称的应以法定名称为准,并应正确注记,平房的门牌号、楼房号应记录和显示。

2区级以上的机关单位及占地面积在图上2个格以上的单位应注记单位名称。

3军队及保密单位不应注记名称,有地址门牌的注记地址:

拒绝测绘的单位注“拒测”。

4使馆区不进入内部测绘,在占地范围内注大使馆全称。

6.2.211:

500、1:

2000应对测区内外进行接边,接边包括地物地貌接边和地理名称接边。

6.2.221:

500、1:

2000地形图上各种要素配合表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两个地物中心重合或接近,难以同时准确表示时,可将较重要的地物准确表示,次要地物移位0.3mm或缩小0.3mm表示。

2房屋或围墙等高出地面的建筑物,直接建筑在陡坎或斜坡上且建筑物边线与坎坡上沿线重合的,可用建筑物边线代替坎坡上沿线;当坎波上沿线距建筑物边线很近时,可移位间隔0.3mm。

3水涯线与泊岸、陡坎重合,可用泊岸、陡坎边线代替水涯线;水涯线与斜坡脚重合,应在坡脚将水涯线绘出。

4双线道路与房屋、围墙等高出地面的建筑物边线重合时,可以建筑物边线代替路边线。

道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接头处应间隔0.3mm。

5地类界与地面上有实物的线状符号重合,可省略不绘;与地面无实物的线状符号(如架空管线、等高线等)重合时,可将地类界移位0.3mm绘出。

6等高线遇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双线道路、路堤、路堑、坑穴、陡坎、斜坡、湖泊、双线河以及注记等均应中断。

6.2.231:

500、1:

2000一、二、三等三角点和等级水准点应展绘在1:

2000地形图上,图上应注记编号,不应注记高程。

6.2.241:

500、1:

2000DLG的取舍内容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显示大型的房屋附属设施,如:

台阶、引道等。

2应显示落地大型广告牌、道路两侧的电信柜和电力柜、立交桥及广场的大型永久照明灯以及小区的健身场地;密集的装饰灯可适当取舍;消防栓应逐个表示;探井择要表示。

3铺面材料为水泥、沥青、条石或石板和土路的公路、街道等应分别以砼、沥、石、土等注记于图中路面上,铺面材料改变处应用点线分开。

4城市铁路站场应测绘,轨道部分应测绘隔离栏,内注线路名称。

5建成区和城区居民地内不应绘等高线;公园、绿地和地形起伏时,应采用等高线显示地形变化。

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高度0.5m以上、长度在10m以上时应表示。

6挂牌树、突出树、独立树应准确表示;行树测绘两端中间应配置符号,散树、林地应测绘范围并配制符号。

7显示绿地花坛,高于地面0.5m的应采用泊岸符号,其他应采用地类界和虚线表示。

8区级以上的机关单位及占地面积在图上2个格以上的单位应注记单位名称。

9军队及保密单位不应注记名称,有地址门牌的应注记地址;拒绝测绘的单位应注记“拒测”。

10使馆区应在占地范围内注记大使馆全称。

6.2.251:

10000DLG的取舍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三角点、水准点应以相应符号准确表示。

2居民地应准确表示外围特征。

图上小于1mm的凸凹部分可按1mm表示,大于1mm时应准确表示;应表示居民地内部大于图上9平方毫米的空地。

城镇居民地街区内的街道按其通行条件要区分主次街道,图上宽度小于0.5mm的,按0.5mm街道表示;大于0.5mm小于0.8mm的,按0.8mm街道表示;大于0.8mm的依比例尺表示。

街区内的街道宽度均小于图上0.5mm时,应分出主要街道,并按0.8mm街道表示。

3电力线应表示6.6KV以上且固定的高压线,当电压在35KV以上时,应加注电压数(以KV为单位)。

电信线一般地区可不表示,在地物稀少地区,较固定或有方位作用的电信线路应表示。

电力线、电信线的转折点、分岔点应准确表示。

图上长度大于1cm的架空管道应表示。

图上长度大于5mm的栅栏、铁丝网、篱笆应表示。

4应显示市、县(区)、镇(乡)界。

5应显示铁路、公路、机耕路、乡村路和山区小路,近郊区小路可舍去,公路应注等级;等级公路上的桥应加注载重吨数;国道、高速公路应注记总名。

6河流、水库、干渠的水涯线应以摄影时间为准。

应表示图上长度大于5mm的河渠和图上面积大于5平方毫米的池塘。

7应表示地貌与土质。

应表示图上长度大于5mm的冲沟、陡岸、陡坎,比高超过2m时应注记比高,深度大于2m的冲沟应测注沟深。

8应表示图上大于25平方毫米的植被。

9应表示县(区)、镇(乡)、村、自然村和居民地、机关、学校工、矿等地理名称。

6.3航空摄影测量

6.3.1航空摄影测量的作业流程宜包括:

摄影资料准备;航区划分;像控点布设;像片联测;外业调绘、检测、补测;解析空中三角测量;内业判读测图;数据整合和成果输出等。

6.3.21:

10000航摄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

50001:

10000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5661的规定要求;1:

5001:

2000航摄资料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摄影比例尺宜采用8000-12000;

2航摄机焦距宜采用150-200mm;

3航摄季节宜选择以减少植被覆盖和阴影等外界因素的影响;

4航向重叠宜为60%-65%,不应小于53%;旁向重叠宜为30%,不应小于15%,且不得有漏洞。

5同航线航高差不得大于50m。

不同航分区航高差不得大于设计航高的5%。

6影像扫描分辨率应不大于25u,且保证扫描后影像清晰、完整。

6.3.3航空摄影测量野外像控点布设宜采用平高区域网的布点方案。

布设平高控制点的航向跨度一般不超过5条基线(1:

5001:

2000)或6条基线(1:

10000)应布设一个平高点(高程点同),旁向跨度一般不超过3条航线应布设一排平高点,区域网布点宜采用四排点布点方案(图6.3.3-1)。

图幅不完整的边缘地区或航片不规则区域,一般在凸转折处布设平高点,凹转折处一条基线时布高程点,两条以上基线时应布设平高点(图6.3.3-2)

6.3.4航区划分应按布点方案执行,每个区域一般不超过6条航线,每条航线不超过15条基线(1:

5001:

2000)或12条基线(1:

10000)。

航分区编号应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为航摄年份,后两位为航分区序号。

 

图6.3.3-1

 

图6.3.3-2

6.3.5平高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和平高检查点编号应分别以大写字母P、H和J为字头,点名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为航分区号,后两位为点序号。

6.3.61:

5001:

2000像控点的布设、选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执行;1:

10000像控点的布设、选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

50001:

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13977的有关规定执行。

6.3.7平面像控点点位目标应选在影像清晰、明显的地物折角顶点处,实地辩认误差应小于图上0.1mm,阴影处、遮盖处、尖屋脊房檐、高压走廊附近等处不应作为刺点目标。

野外像控点应刺在控制点编号的航线主片上,像控点刺点应由第二人进行100%外业检查。

6.3.81:

5001:

2000像控点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平面中误差应符合三级导线的精度要求,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0.15m;1:

10000像控点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

50001:

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13977的有关规定。

采用GPS进行像片控制点联测时,平高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应提供三维坐标。

6.3.9采用GPS静态测量时,己知控制点应将像控点控制在其范围之内,且均匀分布在测区周围,联测点数平面不应少于3个,高程不应少于5个,在测区内的三角点应参加联测。

GPS网的图形应采取边相连,卫星高度截止角>15°,PDOP值<6,卫星的个数≥4颗,观测时间应大于30分钟,仪器的标称精度应高于10mm±10ppm。

6.3.10采用GPSRTK测量时,应连测三个以上且分布均匀的等级控制点,每个像控点应独立观测两次,平面较差应小于10㎝,高程较差应小于20㎝,卫星高度截止角应大于15°,PDOP值应小于6,卫星的个数≥4颗,流动观测站观测精度应控制在±2㎝内,观测应记录三维坐标和原始数据,仪器的标称精度应高于10mm±10ppm。

6.3.11解析空中三角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影像扫描分辨率应满足下式要求:

R=R地/m式中:

R地为地面分辨率。

m为摄影比例尺分母。

2影像扫描范围应保证扫描后的影像(包括框标影像)清晰、完整。

3大地定向后基本定向点的残差、多余控制点的不符值及公共点的较差限差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表6.3.11大地定向后基本定向点的残差、多余控制点的不符值及公共点的较差限差

地形类别

平面限差(mm)

高程限差(m)

1:

500

1:

2000

1:

10000

1:

500

1:

2000

1:

10000

平地

基本定向点

0.3

--

多余控制点

0.35

--

网内公共点较差

0.56

--

网间公共点较差

0.7

--

丘陵地

基本定向点

0.3

0.8

多余控制点

0.35

1.0

网内公共点较差

0.56

1.6

网间公共点较差

0.7

2.0

山地

基本定向点

0.4

1.5

多余控制点

0.5

2.0

网内公共点较差

0.8

3.2

网间公共点较差

1.0

4.0

高山地

基本定向点

0.4

2.2

多余控制点

0.5

3.0

网内公共点较差

0.8

4.8

网间公共点较差

1.0

6.0

注1基本定向点残差为加密点中误差的0.75倍。

注2多余控制点的不符值为加密点中误差的1.0倍。

注3区域网内公共点较差为加密点中误差的1.6倍。

注4区域网间公共点较差为加密点中误差的2.0倍。

6.3.12内业测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内业测图以定位不定性为原则,应根据立体模型判读采集,观测时应正确选取地物、地貌的特征点和定位点。

2全数字摄影工作站测图内定向、相对定向、绝对定向精度应符合表6.3.12的规定。

表6.3.12内定向、相对定向、绝对定向精度

定向限差

内定向

(像片上mm)

相对定向

(像片上mm)

绝对定向(图上)

平面(mm)

高程(m)

1:

500

1:

2000

1:

10000

1:

500

1:

2000

1:

10000

平地

0.01

0.015个别0.020

0.2个别0.3

0.4个别0.5

0.2

0.3

丘陵地

1.0

山地

0.3个别0.4

0.5

个别0.6

不大于加密点中误差的0.75倍

2.0

高山地

2.5(3.0)

3每个像对的测绘面积不得超过像片上控制点连线外1cm,且距像片边缘不得小于1.5cm(23cm×23cm像幅)或1cm(18cm×18cm像幅)。

6.3.131:

500、1:

2000外业调绘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业调绘应以摄影时现状为准,对内业判测的各类要素应进行实地定性,内容应包括补测内业无法判测的地物、量改房檐宽度、调查地理名称和测注建成区的高程注记点。

调绘应在现场记录和描绘。

调绘工作可在图纸上或内业提供的数据上进行。

2居民地调绘时房屋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量改房檐宽度,调绘房屋性质。

3独立地物的定性、电力、电信地连接方向、检修井的性质。

4双线道路应在实地定性,并以相应图式符号表示。

5对内业判测的分界垣栅进行定性,对内业判测的地类界进行实地调绘植被种类。

6补测内业丢漏的地物时,应注意与相邻地物的关系。

进行大面积补测时,应按技术设计要求布设图根导线进行补测。

7调查地理名称时应以实地询问与查阅资料相结合进行。

8测注高程注记点应采用直接水准的方法进行。

6.3.141:

10000地形图外业调绘应符合本规程第6.2.7条的要求。

6.4野外一体化测量

6.4.1野外一体化测量可采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采集系统。

6.4.2野外一体化测量作业流程宜包括:

资料准备;图根控制测量;数据的获取;图形文件、回放图和元数据文件生成;数据整合与DLG数据生成;检验;1:

500地形图数据处理与入库;地形图膜图与文件归档、元数据;1:

500地形图数据库建立。

6.4.3野外一体化测量的图根控制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

图根点的密度应根据测图比例尺和地形条件而定,平坦开阔地区不宜小于表6.4.3的规定。

地形复杂、隐蔽区及城市建筑区,应以满足测图需要为原则。

表6.4.3野外一体化成图平坦开阔地区图根点密度(点/k㎡)

测图比例尺

1:

500

1:

1000

1:

2000

图根点数

64

16

4

6.4.4细部点坐标可采用极坐标法、量距法与交会法等方法观测,细部点高程宜采用三角高程测量。

6.4.5设站时,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照准一图根点作为起始方向,观测另一图根点作为检验,算得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

检查另一测站高程,其较差不应大于1/5基本等高距;仪器高、占牌高应量记至毫米。

6.4.6野外一体化测量应在采集数据的现场实时绘制测站草图,采集数据时,角度应读记至秒,距离应读记至毫米。

6.4.7地形点平均间距和最大测距长度应符合表6.4.7的规定。

表6.4.7地形点平均间距和最大测距长度

比例尺

1:

500

1:

1000

1:

2000

地形点平均间距

25m

50m

100m

最大测距长度

200m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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