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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塑与喷涂生产线项目

 

浸塑与喷涂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建设单位:

黄骅市瑞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1232号

编制时间:

2016年04月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2、项目周边关系图

3、项目周边敏感点图

4、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件:

1、原环评批复

2、备案证

3、土地租赁协议

4、项目委托书

5、项目承诺书

前言

黄骅市瑞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90年代初,主要加工花盆架、围栏、儿单童座椅架等小型五金制品的表面处理生产。

现公司投资80万元引进一条浸塑/喷涂生产线,该项目为扩建项目。

项目位于黄骅市滕庄子乡南王曼石港路北,瑞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院内,占地面积2亩,项目利用厂区原有厂房,购置并安装喷砂机、自动热浸塑设备,空气压塑机等设备14台(套),年浸塑PE粉90吨、喷涂环氧树脂40吨。

2014年8月,黄骅市瑞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水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黄骅市瑞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浸塑与喷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10月9日通过了黄骅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意见见附件)。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黄骅市瑞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及生产实际,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对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原项目的工艺及装置需要进行变更,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原电加热炉技改为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

2、生产工艺中为固化炉供热用的加热炉更换为生物质锅炉后对应的环保措施改变,生物质锅炉自带水浴除尘设备,含尘烟气通过水浴除尘;生物质锅炉带引风机,有噪声产生,采用车间合理布置、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锅炉炉灰年产生量为0.3t/a,外售综合利用;将原15m排气筒改为30m排气筒用于废气排放。

3、增加一台非甲烷总烃活性炭吸收装置,废活性炭存储于危废暂存间内,并作基础防渗措施,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冀环办发〔2008〕93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管理办法》,该扩建项目应进行补充评。

经黄骅市瑞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请示,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黄骅市环境保护局)同意该扩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为此,黄骅市瑞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黄骅市瑞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浸塑与喷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编制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持证人员详细踏勘了工程现场,搜集了有关工程资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222号)的有关规定,完成该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编制工作。

 

1总论

1.1项目变更背景及变更内容

在扩建项目建设过程中,黄骅市瑞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及生产实际,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对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原扩建项目的工艺及装置需要进行变更,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原电加热炉技改为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

2、生产工艺中为固化炉供热用的加热炉更换为生物质锅炉后对应的环保措施改变,生物质锅炉自带水浴除尘设备,含尘烟气通过水浴除尘;生物质锅炉带引风机,有噪声产生,采用车间合理布置、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锅炉炉灰年产生量为0.3t/a,外售综合利用;将原15m排气筒改为30m排气筒用于废气排放。

3、增加一台非甲烷总烃活性炭吸收装置,废活性炭存储于危废暂存间内,并作基础防渗措施,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本次补充报告在对变更内容与原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进行详细对比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222号)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环保措施可行性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影响分析评价。

1.2评价标准变化情况

(1)原环评评价标准

①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声环境

东、西、北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的要求,南厂界(交通干线一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区的要求。

◆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②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

粉尘、加热固化炉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

营运期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厂界执行4a类标准。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项目变更后评价标准

①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与原环评一致。

◆地下水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与原环评一致。

◆声环境

东、西、北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昼间≤60dB(A),夜间≤50dB(A);南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

昼间≤70dB(A),夜间≤55dB(A),与原环评一致。

②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

粉尘、加热固化炉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生物质锅炉烟尘、SO2、NOX排放参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本报告补充。

◆噪声

营运期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a类标准:

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与原环评一致。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原环评未涉及,本报告补充。

变更前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一览表见表1.2-1。

表1.2-1变更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项目

环境质量标准

备注

变更前

变更后

环境

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不变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不变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区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区标准

不变

项目

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

变更前

变更后

废气

粉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粉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不变

锅炉烟尘、SO2、NOX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

补充

噪声

东、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执行4a类标准

东、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执行4a类标准

不变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不变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补充

1.3环境保护目标

扩建项目变更后,项目地点未发生变化,仍与原环评一致;部分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原环评未涉及,本报告补充。

变更前后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对比一览表见表1.3-1。

表1.3-1变更后项目地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备注

环境保

护目标

相对场

址方位

最近距离(m)

保护

级别

环境保

护目标

相对场

址方位

最近距离(m)

保护

级别

大气

黄骅康复医院

NE

6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黄骅康复医院

NE

6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补充敏感点(青青、五鑫为新建小区)

南王曼村

NW

1230

南王曼村

NW

1230

华西家园

NE

1200

华西家园

NE

1200

青青家园

SE

1100

五鑫花园小区

SE

400

地下水

区域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区域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不变

声环境

厂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区标准

厂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区标准

不变

2原环评基本内容

2.1原环评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

浸塑与喷涂生产线项目。

(2)建设单位:

黄骅市瑞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

扩建。

(4)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黄骅市南王曼石港路(307国道)北,瑞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院内。

厂址中心坐标为N38°21′30.15″,S117°17′52.37″。

厂址北侧、东侧为空地,西侧紧邻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厂南侧为307国道,307国道南侧为黄骅市公路站料厂,西南方向为黄骅市五一机械有限公司及津骅公司,东南方向为河北五鑫花园制品公司。

项目西北侧距南王曼村1230m,东北方向分别距黄骅康复医院、华西家园600m、1200m,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周边关系图见附图2。

(5)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2.5%。

(6)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2亩,建筑面积1020m2,购置并安装自动喷砂机、自动热浸塑设备、空气压缩机等设备14台(套)。

项目不新建车间,利用原有的厂房做车间,厂区平面布置不变。

主要加工花盆架、围栏、儿单童座椅架等小型五金制品的表面处理生产,项目建成后年浸塑PE粉用量90吨、喷涂环氧树脂用量40吨。

(7)劳动定员:

项目新增劳动定员为10人。

(8)工作制度:

年生产300天,实行8小时工作制。

2.2原环评工程内容及平面布置

2.2.1主要建(构)筑物

扩建项目不新建车间,利用现成厂房做车间。

表2.2-1工程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备注

1

浸塑与喷涂车间

300

300

单层,砖混,主要设备包括自动喷砂机、自动热塑设备、空气压缩机自动静电喷涂机等设备

2

库房

100

100

单层,砖混

3

仓库

100

100

单层,砖混

4

抛丸车间

120

120

单层,砖混,抛丸机等设备

5

固化炉车间

120

120

单层,砖混,主要是固化炉设备

6

办公室

180

180

单层,砖混,用于管理人员办公

7

休息室

80

80

单层,砖混

8

门卫

20

20

单层,砖混

2.2.2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是自南向北延伸的矩形,大门位于厂区南侧,紧邻307国道,方便货物的运输,浸塑与喷涂车间位于厂区北部,库房、仓库、休息室位于厂区西侧,固化炉车间、抛丸车间以及办公室位于厂区东侧。

整个厂区构建筑物布局合理,有利于生产,变更前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见附图4。

2.3原环评产品方案、原辅材料、能源及主要生产设备

2.3.1项目产品方案

年浸塑PE粉用量90吨、用喷涂环氧树脂用量40吨。

2.3.2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表2.3-2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序号

名称

消耗量

单位

1

五金毛坯件(代加工)

10

万套/a

2

PE粉

90

t/a

3

环氧树脂

40

t/a

4

120

m3/a

5

23.4

万kwh/a

2.3.3主要生产设备

表2.3-4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自动热浸塑生产线

1

自动喷砂机

GF1010-12

1

2

电加热炉

JCD-1029

1

3

自动热塑设备

定制

1

4

固化炉

定制

1

5

空气压缩机

RG-3.0/10

1

静电喷涂生产线

1

机械臂

HS-2203

1

2

喷粉室

BDP-XX

1

3

自动静电喷涂机

定制

1

4

脉冲控制的滤芯回收系统

定制

1

5

固化炉

定制

1

6

悬挂输送设备

定制

1

7

空气压缩机

RG-3.0/10

1

8

维修电动工具

2

2.4原环评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

本项目不需要生产用水,只有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由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自备井提供,职工均为附近居民,厂内不设食堂宿舍,生活用水只有职工的生活盥洗水。

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DB13/T1161-2009)第3部分生活用水定额,确定工作人员用水定额为40L/人·d,员工为10人,确定总用水量为0.4m3/d。

②排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废水产生量为0.32m3/d,水质简单,水量较小,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2)供电

本项目用电依托现有工程,厂区由1台变压器,由供电站介入,可满足扩建项目用电。

2.5原环评工艺流程与产污环节分析

1、浸塑工艺流程如下:

 

 

浸塑工艺流程文字描述:

五金件热浸塑前先经过抛丸机处理,让表面达到一定涂装等级。

抛丸工序在封闭的抛丸机内进行,抛丸机配套有袋式除尘器对抛丸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工件有人工挂到输送链,经输送链送入到加热炉内加热到一定温度(80℃),使其表面达到活化状态。

加热好的工件随输送链输送到塑粉槽上方,塑粉(PE粉)槽经槽下动力装置作用下抬升至一定高度,使工件完全浸入至塑粉中并按工艺要求停置一段时间,让其内外表面吸附一层塑料层,塑粉槽下降复位,浸塑后的工件随输送链送入加热炉内加热固化。

加热固化采用电加热循环加热方式,加热炉两端采用风帘密封,防止热量散失,加热炉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装置收集后外排。

固话后的工件表面分别形成厚厚的塑料层,经自然冷却后下件。

2、静电喷涂工艺流程如下:

 

图2.5-2静电喷涂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首先对工件进行表面预处理,采用抛光机进行除锈处理,使工件表面清洁,无污染,抛丸工序在封闭的抛丸机内进行,抛丸机配套有袋式除尘器对抛丸粉尘进行收集处理。

表面预处理完成后,将工件通过输送链进入喷粉房的喷枪位置进行喷涂作业。

喷涂生产线设有两个带回收装置的喷粉房,喷粉为环氧树脂粉,在喷房内完成,喷室内保持0.05~0.09Mpa左右的负压,喷室开口处空气流速应控制在0.5~0.6m/s。

喷粉采用滤袋回收,经滤袋回收的粉料作为原料回用。

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是粉尘。

由引风机引至车间顶排气筒排空废气。

喷涂后的工件通过输送链送入180~200℃的烘房内加热,并保温相应的时间(15~20分钟)使之熔化、流平、固化。

表2.5-1原环评排污节点一览表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废气

固化炉

粉尘、非甲烷总烃

抛丸工序

喷涂工序

废水

生活盥洗水

COD、NH3-N

固废

抛丸工序

铁屑

喷涂工序

喷涂回收粉尘

原料及成品包装

包装袋

日常生活

生活垃圾

噪声

生产设备

机械噪声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情况分述如下: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抛丸粉尘

项目新增一台抛丸机,处理废气量为1500m3/h,在工作时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除尘效率≥99%,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类比废气量相接近的同类设备,抛丸废气中颗粒物的产生浓度约为2500mg/m3。

改工序年有效运行时间为2400h(8h/d),则颗粒物的产生量为9t/a。

经过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25.00mg/m3、排放速率为0.038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经处理后抛丸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9t/a。

喷粉粉尘

本项目喷粉生产线设有两个喷粉房,喷粉过程中喷粉的平均涂着率按90%计算,即喷粉过程中有90%的粉末被喷到工件上,10%的原料散发到空气中,经喷粉线自带的回收装置回收后废气经一排气筒外排。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环氧树脂粉总用量为40t/a,喷粉房总排风量约为3000m3/h。

粉尘产生浓度约为555mg/h,产生量约为1.665kg/h,排放浓度为5.55mg/h,排放量约为0.017kg/h,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喷涂烘干、浸塑烘干有机废气

项目喷涂生产线、浸塑生产线设一烘干炉,利用电加热直接烘干,烘干炉入口设有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废气量为4000m3/h,废气采用离心风机引至车间外15m高排气筒。

烘干过程中按工件喷粉的5‰变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挥发,其中90%的非甲烷总烃被收集,10%以无组织方式排放;浸塑所用的PE粉总量为90t/a,烘干过程中按工件PE粉的5‰变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挥发,其中90%的非甲烷总烃被收集,10%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喷涂烘干、浸塑烘干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为59mg/m3,产生量约为0.236kg/h,排放浓度为59mg/m3,排放量约为0.236kg/h,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盥洗水,产生量为0.38m3/d,水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直接影响。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A、污染途径

污染物从污染源进入地下水所经过的路径成为地下水污染途径,地下水污染途径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地质情况,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途径主要为:

职工盥洗水泼洒地面或旱厕渗入地下,经过土层的渗漏,通过包气带进入含水层导致对地下水的污染;厂区地面通过车辆时跑冒滴漏等污染地下水。

B、预防措施

本项目对可能产生的地下水影响的单元进行防渗处理,对于防渗旱厕,采用水泥防渗,厚度为15~20cm,使渗透系数低于10-7cm/s;厂区道路采用水泥防渗,厚度为15~20cm,防止油品跑冒滴漏下渗污染地下水。

综上所述,由污染途径及应对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3)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抛丸铁屑、包装袋、喷涂粉尘、生活垃圾。

其中跑完铁屑、包装袋外售;喷涂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因此不会长期堆存造成污染。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自动喷砂机、自动浸塑设备、空气压缩机、机械臂、自动静电喷涂机等的机械噪声,噪声值在70~90dB(A)。

采取噪声设备室内布置、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噪声设备降噪量可达15~30dB(A)。

噪声经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后,东、西、北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南厂界达到4a类区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6原环评污染物排放汇总

原环评染污物排放汇总见表2.6-1。

表2.6-1原环评污染物排放汇总一览表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治理措施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废气

抛丸机

粉尘

2500mg/m3,9t/a

自带收尘除尘器+15m排气筒

25mg/m3,0.09t/a

喷粉房

粉尘

555mg/m3,7.92t/a

自带收尘除尘器+15m排气筒

5.55mg/m3,0.08t/a

喷粉浸塑烘干

非甲烷总烃

59mg/m3,0.566t/a

集气罩+15m排气筒

59mg/m3,0.566t/a

废水

生活污水

COD

400mg/L,0.048t/a

泼洒地面抑尘

0

NH3-N

25mg/L,0.003t/a

SS

200mg/L,0.021t/a

固废

抛丸工序

铁屑

1t/a

外售

0

喷涂工序

粉尘

7.84t/a

回用生产

包装

包装袋

0.5t/a

外售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3t/a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

生产设备

机械噪声

70~90dB(A)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60dB(A)

2.7原环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原环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见表2.7-1。

表2.7-1原环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一览表

项目

环保措施

数量

标准限值

验收标准

废气

抛丸机废气

自带收尘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

2

粉尘浓度<120mg/m3

速率<3.5kg/h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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