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技术规范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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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技术规范doc

强制性国家标准《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技术规范》

(报批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立项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稀土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储量和产量占世界第一位,尤其离子吸附型稀土是我国宝贵的、有限而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它具有中重稀土元素含量高、提取工艺简单和放射性低等特点,是高新技术领域的重要支撑材料。

鉴于其储量十分有限和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国务院已将离子型稀土资源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殊矿种。

与此同时,以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为基础,已经快速发展形成了我国离子型稀土分离、稀土金属冶炼和稀土发光材料、稀土永磁材料等深加工与应用产品的新兴生产工业体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填补了稀土元素和稀土产品的多项空白,在国际稀土产业界占有了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离子型稀土于1969年在赣州龙南首次被发现,并由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命名为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其后在我国南方诸省探出了较为丰富的离子型稀土资源。

通过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为首的科研团队的不懈努力,先后发明了离子型稀土矿池浸、堆浸及原地浸矿工艺。

离子型稀土原地浸矿工艺为上世纪90年代发明的稀土矿浸采工艺,但原地浸矿工艺技术含量较高,初期投入相对较大,部分小型开采企业在采用原地浸矿工艺开采稀土资源过程中往往还是单凭经验进行开采,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矿山开采过程中,不根据矿区本身的地质特征、水文、工程地质、环境等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开采工程布设,只知照抄照搬,使矿山注、收液工程布设不合理,矿山工程质量不到位,生产过程中各生产环节操作失误等,导致矿山资源综合回收率低下,原材料极大的浪费,矿区安全得不到保障,矿区环境也受到较大破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离子型稀土原地浸矿工艺技术的推广。

由于离子型稀土资源储量有限,且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着重要支撑作用,国务院已将其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殊矿种。

但现有离子型稀土矿山的开采因缺少相应规范的约束和指导,稀土矿山缺乏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各矿山管理者都是凭自己的经验在进行开采,矿山的资源收率、安全、环保、水保、土地复垦等存在着较多问题,矿山开采过程及相关操作极不规范。

为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技术规范》来指导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过程。

2014年,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稀土诉讼案中失利,出口关税及配额制度也将于2015年走向终结。

在取出口消配额与关税后,很可能出现稀土企业竞相压价出口的局面,国内稀土产能也可能随之扩张,而国际稀土应用难以在短期相应扩大,中国稀土产业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在这个重要的时期,加强稀土矿源头管理,尤其是加强宝贵的南方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工艺技术管理,从源头上减少离子型稀土矿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讨论会,于2013年11月苏州年会论证了《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技术规范》标准项目的可行性,初步确定由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牵头制定。

通过《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技术规范》的编制及实施,将对离子型稀土资源开采行业起到指导、规范、约束效果,使离子型稀土资源的开采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离子型稀土资源高效、安全、绿色开采,实现矿地和谐。

同时,离子型稀土开采业良性和有序发展对我国各行业,特别是高科技产业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1.2任务来源

如上文所述,2013年11月18日至20日,苏州年会提出制定《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工艺技术规范》,并列入2014年稀土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2014年1月,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本标准计划上报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国家标准计划正式下达,计划编号为:

20140025-Q-469,计划完成年限为:

2016年,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

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理工大学,报名参与单位包括:

赣州科源稀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离子型稀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3起草单位(简况)

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以下简称“赣研所”),正式成立于1952年,现隶属于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并承担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职责。

是一个集有色金属矿业采矿、选矿、冶金工业技术研究、钽铌等矿及制品分析检验、新材料研发、三废治理、选矿设备制造,以及钨、稀土选矿、分离自动化控制等多个专业研究开发、非煤矿山采选工艺、稀土原地浸矿开采、分离、稀土金属冶炼工艺设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研究所。

自建所以来,先后完成各类科研课题、工程试验项目1900多项,取得科研成果1000余项,获省部、国家奖19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22项,省部级153项,专利31项,制定与修订钨、稀土、钽铌精矿及其制品和分析检测方法国家、行业标准88项。

赣研所在离子型稀土开发、分离、金属冶炼工艺技术研究处于行业国际领先水平,是“离子型稀土”的发现及命名单位,是“离子型稀土原地浸矿新工艺”、“江西稀土洗提工艺”的发明单位。

研发的第一、第二、第三代离子型稀土洗提工艺,开发的成套离子型稀土冶炼工艺及设备,不仅揭开了赣南稀土工业生产的序幕,而且为江西省稀土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1.4主要工作过程和内容

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接到起草任务后,立即与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赣州科源稀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

并对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下属离子型稀土矿山及其它省份离子型稀土矿山进行了系统的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

在各矿山企业提供的矿山生产技术参数、意见和收集到的其他各种环水保相关资料基础上,提出了《离子型稀土原地浸出开采工艺技术规范》讨论稿。

2014年4月9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的“《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废弃稀土荧光粉化学分析方法》等18项稀土标准审定、预审和讨论会”上对该国家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与会专家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整理如下:

1、地勘工作应作介绍;

2、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中有疑问;

3、人员培训可以不在规范中提出;

4、注液网孔布置应细化;

5、高位池布置的压力、高程要求;

6、设备选型篇幅过大;

7、工作制度可以去掉;

8、术语应完善;

9、加入工艺流程图;

10、该规范与勘查规范合理链接问题;

11、用电安全可以引用其它相关规范。

根据与会专家提出的疑问及建议,标准编制组成员对其中部分问题进行当场释疑,并根据专家建议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

2014年5~6月,标准编制小组又到主要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进行现场调研。

标准编制小组根据会议修改意见、现场调研情况以及各企业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讨论稿。

2014年7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举行了2014年度第二次稀土标准工作会议,针对本标准,与会专家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

1、矿山开采后的土地复垦问题;

2、渣头渣中酸液是否会影响稀土品质,有什么要求;

3、本标准应为部分章节强制;

4、渣头渣外卖或填埋中稀土含量应低于多少。

根据本次会议中与会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标准编制小组对讨论稿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2014年11月3日至4日在江西赣州对《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技术规范》及《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安全生产规范》两个标准进行了一次专项讨论,本次讨论会邀请了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镧素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龙岩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厦钨)、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三明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平远县华企稀土实业公司(广晟)、赣州艾科锐化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理工大学工程研究院、国家离子型稀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等14家单位参与,针对本标准,与会专家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

1、4.5条加上采选综合回收率及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取值依据文件;

2、3.1条英文名称和规范封面上的不统一;

3、3.4、3.5条“溶浸剂”、“溶浸液”改为“浸矿剂”、“浸取液”;

4、将3.5中尾液改为上清液;

5、3.8条浸取率有歧义;

6、3.9条固液比应注明是指体积比还是质量比;

7、3.10条稀土采选综合回收率应加定语“离子型”;

8、3.10“离子型稀土采选综合回收率”改为“离子型稀土矿综合回收率”

9、3.19条“稀土原矿产品”需改为“稀土产品”;

10、3.26条“渣头”改为“中和渣”

11、3.27条渣头渣的英文译名不够准确;

12、3.27“渣头渣”改为“回收稀土中和渣”

13、4.1.1条的第一句话是目标,并不是基本要求;

14、4.1.2条相关许可证具体些;

15、4.1.3条的详查级别是否应详细规定;

16、本标准应重点针对离子型稀土矿山提出地质、水文、土壤、资源等详勘的要求与规范,根据上述勘探基础数据,提出开采工艺和工程设计的规范;

17、4.3条表1中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级别”表述有误,“矿山”应改为“车间”;

18、明确稀土浸取率、离子型稀土矿综合利用率等定义、检测和评价规范,建议稀土浸取率定义为离子态稀土被浸出到溶液中的稀土氧化物(REO)总量与开采矿块内离子态稀土资源总量(REO),其指标采用国土资源部2013年第21号文中开采回采率≥84%指标,离子型稀土矿综合利用率指标≥75%。

19、4.6条应有针对具体问题的措施;稀土矿水排放的氨氮要求;

20、本标准要对离子型稀土矿山的安全、环保等提出明确的实施规范和要求,例如“4.6矿山环保规定”中应明确浸矿剂泄露、氨氮废水污染如何控制,监测的具体位置等

21、6.2中应补充滑坡方面的内容;

22、7.3条中要明确禁止草酸;

23、规范中应明令浸矿剂要循环使用;

24、6.4条的巷道施工中应有安全出口的施工;

25、6.1原地浸矿适用范围的表述须更加明确;

26、6.4.1条收液工程宜用集液沟+导流孔,如到基岩有10m无矿带时,收液系统宜选人工假底;

27、6.4.2条中“5个/m”等标准是否准确合理,巷道+巷道的前提条件;

28、6.7通常采用的浸矿剂以及浓度有没有必要规定为硫酸铵;

29、7.2条是否必须是“饱和碳酸氢铵水溶液”除杂,一般用浓度比较低的碳铵溶液;

30、7.7.1“硫酸铵”应改为“溶浸剂”;

31、第8章设备选型中只提原则要求即可。

针对本次会讨论会上专家提出的意见,经过标准编制小组的认真讨论,对规范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2014年11月25日至28日,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的《2014年度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在四川成都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对《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技术规范》国家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认真审定,与会专家经过认真审定,对本次的送审稿提出了如下的修改意见:

1、规范引用文件中GB26451规范名称去掉书名号。

2、3.1条“离子型稀土矿山”改为“离子型稀土矿”,并给出相应的定义。

3、3.8条浸出率定义为离子相占全相的比率。

4、3.14条删除“导流孔导流出”。

5、规范中术语应用定义了的术语。

6、3.21条母液中转池定义为用于中转母液的工艺池。

7、3.26及3.27条中“渣头”和“渣头渣”是否有更适通用的名称。

8、4.5条中多了一个《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9、5.1.2.1条和5.1.2.2条分别改为“小型稀土矿山要求”及“中型以上稀土矿山要求”。

10、在5.1.2中加入“有放射性的稀土矿山,工人生活区应隔处理池的距离”。

11、5.1.2.7条改为“矿山取水不得影响周边农业及生活用水”。

12、5.2条公式中“T”用斜体,相关参数应给出相应的单位。

13、5.3条改为“采掘计划编制要求”。

14、6.1.1条删除“具有天然渗透性能”和最后的“的”。

15、6.1.2条删除最后的“的”。

16、6.1.3条“应采取措施保护起来”改为“暂不开采”。

17、6.10最后补充“对开采过的矿山,应对照4.6条规定执行”。

18、7条“水冶处理过程要求”改为“水冶工艺要求”。

19、7.2条和7.3条中除杂和沉淀工序中,除杂和沉淀改为“一般采用碳酸氢铵”。

20、7.4条第一句删除,第二句前加“上清液”,“配制浸矿液或作为顶水”改为“循环”,最后一句pH后加“值”。

21、7.5条删除“形式脱水后”最后一句改为“脱水后的稀土产品应装包入库”。

22、7.6条“当渣头中离子相稀土品位”改为“当渣头中稀土含量”,渣头渣处理应强调针对的是无放射性渣头渣。

23、7.7.2条应统一用碳酸氢铵的全称。

24、工艺流程图中渣头渣外卖应作修改,“母液”统一为“浸出液”。

25、设备选型中各设备选型中去掉各设备选型原则小标题,保留其中的内容。

26、8.3.2条a)与b)条合并。

27、8.4.2条f)项将“杰出”改为“良好”。

对于与会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与建议,标准编制小组进行了认真讨论,积极采纳其中的合理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标准的内容,会后也有部分专家也对本规范提出了许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关于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请参见《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2015年1月29日,2015年1月29日,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技术规范》再审会。

来自国内六大稀土集团及相关科研院所的共15名资深专家参加了会议,对标准送审稿等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与建议,形成了如下纪要:

1、第1章范围第一段修改为“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原地浸出技术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的基本要求、原地浸矿工艺过程技术要求、水冶工艺过程技术要求及矿山设备选型要求等”,第2段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原地浸出技术的离子型稀土矿山”;

2、第3章内明确“离子型稀土采选综合回收率”为离子相回收率,修改3.9条的“离子型稀土采选综合回收率”定义为“离子型稀土矿山离子相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全文表述应统一;定义内给出离子型稀土矿山离子相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计算公式,分子部分为实际回收稀土氧化物量,分母为在动用矿块内的离子相稀土氧化物储量;

3、删除4.3、4.4条,4.5条调整为4.3条,4.3条内明确“当边界品位离子相大于等于万分之五,离子型稀土矿山离子相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应不小于80%,当边界品位小于万分之五,离子型稀土矿山离子相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应不小于75%”,同时将第一行“执行《稀土行业准入条件》”改为参照《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4、在第4章4.1条内增加“勘查程度”的条款要求,增加“在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前,做相应的水文地质工作,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开采要求”;

5、6.1.3条“对于目前无法采用原地浸矿工艺开采的资源暂不适用”修改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应采用原地浸出工艺”,同时补充不符合原地浸出开采技术条件的矿山或矿块类型。

6、由于标准题目仅限原地浸出工艺,删除标准编制说明内关于堆浸的叙述;

7、第4章、6.1、6.2、6.10为强制性章节、条款,其余均为推荐性。

与会代表与专家对上述纪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会后标准牵头起草单位按上述纪要精神修改标准文本为报批稿,并按GB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要求对标准进行格式性修改,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上报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待审批、发布。

二、标准制定的原则及依据

2.1制定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本着与时俱进、切合实际、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升级与稀土产业结构调整、满足现有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和矿山安全、环保、土地复垦等需求、以获取最大社会综合效益为基本原则。

2.2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既要满足节能环保要求,又要充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的实际,按现有离子型稀土矿的采矿工艺技术水平来规定离子型稀土矿山应达到的开采技术要求。

由于本标准属于首次制定,标准编制小组通过对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的“八五”、“九五”、“十五”等离子型稀土原地浸矿工艺攻关项目相关试验内容的总结,建立起《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工艺技术规范》的基本框架;通过对国内离子型稀土矿山的调研,基本了解现阶段各不同开采技术条件下矿山使用原地浸矿工艺技术之间的差异及现阶段各矿山开采、安全、环保、水保、土地复垦技术、设备及设施等情况;现有三种主要成矿母岩(包括花岗斑岩、混合岩及火山岩)开采技术条件相差较大,需分别通过相关配套试验(包括室内试验及现场试验)来获得各类型成矿母岩所成矿体的开采技术参数(包括注、收液工程布设,浸矿液配比、用量、注液速度控制等),并对试验技术参数进行优化,以降低采矿过程中的原材料消耗、提高离子型稀土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提升资源利用水平。

三、主要制定内容及分析

3.1标准题目的确定

鉴于国内离子型稀土资源开采领域存在的问题,2013年11月18~20日,苏州年会提出制定《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工艺技术规范》,并列入2014年稀土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由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牵头承担了《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工艺技术规范》制定工作。

3.2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采用原地浸出技术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的基本要求、原地浸矿工艺过程技术要求、水冶工艺过程技术要求及矿山设备选型要求等。

标准适用于采用原地浸出技术的离子型稀土矿山。

3.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9089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力设施

GBl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l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l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l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26451《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86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70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AQ200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AQ2007.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

AQ2007.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

DZ/T0204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0240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22厂矿公路设计规范

GBJ141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Zl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JGJ3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67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2004]208号文)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2012]33号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21号)

3.4技术要求

1、对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进行规定。

2、对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相关的术语进行定义。

3、对离子型稀土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山安全、环保等进行规定。

4、对矿山的总体布置、矿山水冶车间服务年限、矿山开采进度等进行规定。

5、对不同赋存状态下的离子型稀土原地浸矿工艺浸采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流程及相关技术参数进行规定。

6、对离子型稀土矿山水冶车间配液及母液处理流程相关操作技术及相关技术参数进行规定。

7、对离子型稀土矿山采矿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进行操作、注意事项及选型方面的规定。

四、与国外同类标准水平比较

本标准结合了国内离子型稀土矿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国家“建设绿色矿山企业”的要求,将为我国离子型稀土开采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由于赣研所在离子型稀土开发、分离、金属冶炼工艺技术研究处于行业国际领先水平,是“离子型稀土”的发现及命名单位,是“离子型稀土原地浸矿新工艺”、“江西稀土洗提工艺”的发明单位,因此,本标准水平为国际先进水平,以后还有待于随着离子型稀土开采技术的发展及科技进步不断提高。

五、与现行的法规、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和依据

在该标准的讨论稿评审过程中,对讨论稿提出的意见,经各相关方认真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

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建议本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颁布,供相关组织采用。

九、废止现有有关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是新制定的,国内以前无《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工艺技术规范》标准。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由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负责,在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大力帮助下,按照GB/T1.1的要求进行编制。

十一、预期效果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稀土日益成为新材料的创新“催化剂”和“助推器”,尤其是富含中重稀土元素的离子型稀土矿更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资源。

并且离子型稀土矿床分布已由最初的江西赣南地区扩展到赣粤闽桂湘等南方5省区,产业规模越来越大。

本标准项目的实施能建立我国独有的《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出开采工艺技术规范》,为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技术规范化、规模化提供技术支撑,项目实施后,矿山资源利用率得到提升,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采矿过程中的灾害性地质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矿地关系也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为稀土资源开采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矿山企业也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巨大的社会效益。

 

《离子型稀土原地浸出开采工艺技术规范》编制组

201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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