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城市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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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城市总体规划
东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落实《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东营市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进城市健康持续发展,根据2004年5月25日《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同意修编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特编制《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20年)》。
第2条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以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区域互动、资源节约、生态保护为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黄蓝融合、海陆统筹、一体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作用,促进东营市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第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4.《山东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5.《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2009年)
6.《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年)
7.《山东省“十二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
11.其他相关规划和文件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11年-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20年到30年。
第5条规划层次
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规划范围为东营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和广饶县,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面积为7923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西起东营区行政区界及西六路,东至溢洪河,南起南外环路及东营南站,北至潍坊路和东营区行政区界,规划控制范围约486平方公里。
第6条城市规划区
东营城市规划区规划范围确定为东营区、河口区和垦利县全域、利津县刁口乡、广饶县丁庄镇和东营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将港口、机场、水源地、重要基础设施和自然保护区等规划重点拓展和需重点控制的区域纳入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约6442平方公里。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7条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标志的内容均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所确定的强制性条文。
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必须严格执行。
下位规划不得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涉及规划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8条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黄蓝”两大国家战略的实施机遇,加速推动东营从资源开发城市向区域中心城市转型,将东营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第9条分项目标
区域中心:
加速建设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将东营发展成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北翼龙头、环渤海地区的新兴增长极。
湿地名城:
立足“大空间、大绿地、大湿地、大水面”的空间本底条件,建设河海交融、独具特色、秀美宜居的宜居湿地名城。
产业高地:
以生态化、临海型产业体系为导向,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效生态产业基地和临海产业基地。
生态城市:
进一步提升生态型、组团化的空间发展模式,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滨海生态宜居城市。
第10条阶段目标
到2015年,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到2020年,全市的经济综合实力、社会文明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11条城市发展策略
1.区域协调,多方联动。
一方面,加快对接天津滨海新区(京津冀)和胶东半岛南北两大发展源头;另一方面,加强与济南、滨州的联系,积极拓展腹地空间,全面提升东营城市的区域地位。
2.中心提升,职能转型。
整合优势资源,壮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模式,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强化交通和市政设施支撑,实现从石油基地向区域中心的全面转型。
3.滨海突破,板块发展。
立足市域东西本底差异,以半岛蓝色经济区为依托,呼应环渤海沿海推进的发展机遇,积极推动滨海高等级公路和环渤海城际铁路建设,整体构筑滨海板块。
4.产业跃迁,多元集聚。
在加快石油及相关产业高端化与国际化的同时,依托“黄蓝”战略积极吸引新兴产业集聚,摆脱单一的资源驱动模式,加快培育生态化、临海型的多元高效产业体系。
5.生态引领,高效治理。
在“黄蓝”国家战略规划的指导下,坚持生态优先发展,加强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治理,重点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绿色工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态旅游业。
6.特色塑造,宜居宜业。
突出“高效、生态、湿地、水城”的规划理念,将东营建设成为独具特色、文化多元、生态卓越、宜居宜业的生态水城。
第12条产业发展策略
突出资源科学集约利用、产业循环高效发展和统筹海陆发展三大主题,着力构建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基础、环境友好型工业为重点、现代服务业为支撑、海洋产业为特色的高效生态产业体系。
第13条资源利用策略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与水环境统一管理,推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循环利用;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14条生态发展策略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搞好水土保持,重点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绿色工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态旅游业;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设定环境准入门槛,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明确控制措施;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第15条社会发展策略
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扶持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加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事业的投入,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实施富民工程,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
第16条人口发展策略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人口吸纳能力建设,鼓励外来人口迁入和定居;着力提升劳动力的科学文化和技能水平,注重高素质的人才引进,为产业转型和持续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实施人口发展功能分区,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其家属向人口重点发展区域就业和生活,促进人口适度聚集和合理分布。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
第17条城乡统筹战略
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促进中心城市、城镇与乡村一体化发展。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集中农业生产空间,强化农村作为生态本底的作用。
保留优化乡村风貌,突出城乡空间特色差异。
坚持新型城镇化道路,鼓励、引导农村人口自愿向城镇集聚,提升优化农村社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完善乡村设施配套,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加强城乡公共服务、公交体系和市政设施的对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尊重农民意愿开展农村的改造和建设,防止大拆大建。
第18条市区(中心城区、河口区)和县城建设标准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执行相应的国家规范。
第19条重点镇建设标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宜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
公共设施建设应能服务于镇域及相邻地区。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应参照县城或城市社区标准。
第20条一般镇建设标准
人均建设用地宜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
公共设施建设应能服务于镇域。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应执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要求。
第21条农村建设标准
依据《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户均宅基地宜控制在266平方米以内。
公共设施建设应能服务于行政村域,基础设施建设应能满足本村生产、生活需求。
第22条推进农村居民点分类整治
将村庄划分为城市地区的村庄、农村地区的村庄两种地域类型。
城市地区的村庄控制其建设用地的发展,根据城区、镇区建设的时序,按城市规划要求,适时进行村庄改造,直接纳入城市、小城镇范畴。
农村地区的村庄以农村社区的形式进行组织,划分为若干个农村社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将村庄划分为六种类型:
撤村建居型、小城镇聚集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村庄整治改造型、逐步撤并型、整村搬迁型,并进行分类导引。
第23条实施差异化的农村社区组建策略
规划将村庄分为人口稠密地区、人口稀疏地区、黄河南展大堤以内的地区三种区域类型。
人口稠密地区采取多村组建农村社区的模式,人口规模一般应在5000人以上,社区服务半径控制在2-3公里。
人口稀疏地区采取村庄大规模合并组建社区的模式,距离社区中心3公里内的村庄中期适度保留,不在社区服务半径内的村庄逐步搬迁,农村社区人口规模一般应在3000人左右。
黄河南展大堤以内村庄统一规划、分批搬迁、集中居住,统一改良大堤内土地,进行农场化、规模化经营。
第二节人口与城镇化
第24条市域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2015年,市域总人口规模为24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66%,城镇人口为158万人;2020年市域总人口规模为28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72%,城镇人口为202万人。
第25条城镇化战略
强化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大力提升中心城市的同时,为农民创造相对低成本的城镇化平台。
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水平,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合理有序地向城镇转移,促进城镇体系和市域空间结构优化。
第26条城镇体系发展策略
以交通干线为依托,采用轴线集聚、核心增长模式,突出发展中心城,加快县城与重点城镇建设,积极培育特色小城镇,统筹发展新型农村社区,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格局。
第27条空间发展策略
1.培育滨海。
依托港口、区域通道等重大基础设施投放,充分发挥地广人稀的本底优势,重点加快海洋产业等战略新兴产业的集聚,使之成为东营城镇、产业发展新的战略承载空间。
2.对接滨州。
加强东营与滨州之间的通道建设,加快东营和滨州之间经济发展较慢地区发展,实现中心城市功能向滨州方向的辐射,拓展城市腹地。
3.构建集群。
在中心城区周边等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整合空间资源,将城镇组群作为城镇化发展的主体形态,提高城镇体系运行效率,同时减轻环境压力。
4.强化通道。
以主要的区域通道为依托,以点连轴带动园区集聚和城镇拓展,形成中心城镇及重要产业园区沿走廊集聚发展、密切联系的空间通道。
第三节城镇等级、职能与布局
第28条城镇中心体系
规划城镇中心体系分为“市域主中心、市域次中心、重点镇、一般镇”四个等级,以“一主四次”为骨架,近期构建“1,4,11,16”的中心体系,远期则调整优化为“1,4,10,10”。
1.一个主中心:
由东营中心城区、垦利县城与滨海新城组合构成。
2.四个次中心:
河口城区、东营港城、广饶县城和利津县城。
3.十个重点镇:
大王镇(含稻庄镇)、陈庄镇、孤岛镇、胜坨镇、丁庄镇、黄河口镇、新户镇、牛庄镇、永安镇、史口镇。
4.十个一般镇:
董集镇、盐窝镇、龙居镇、李鹊镇、北宋镇、汀罗镇、义和镇、大码头镇、花官镇、刁口镇。
第29条城镇空间结构
构建“三大组群,多条通道”的空间格局。
1.“三大组群”的城镇空间形态
大力打造中心城镇组群: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整合垦利、利津等周边城镇,进一步扩大区域中心城市的核心辐射作用,逐步一体化发展,远景发展成为东营都市区。
构筑南部广饶-大王城镇组群:
促进广饶、大王、稻庄等城镇的一体化发展,面向胶济沿线,带动市域南部城镇化发展。
培育北部河口-东港城镇组群:
逐步加强东营港、河口城区与仙河、孤岛、刁口、汀罗等城镇间的联系,带动市域北部城镇化发展。
2.“多条通道”的城镇空间发展依托
东营-滨州城镇联系通道:
贯通东营市区、利津县城、滨州市的东西向跨市域的城镇功能联系通道;
滨海城镇联系通道:
依托滨海高等级公路连接东营港、黄河口、东城和滨海组团,形成以产业功能为先导,南北对接天津滨海新区和胶东半岛的产业型联系通道;
内陆城镇联系通道:
依托荣乌高速公路连接垦利、中心城、广饶以及沿线城镇形成的综合性城镇功能联系通道。
此外,培育从东营港联系垦利县城、中心城区,并进一步向济南、淄博方向延伸的次级城镇联系通道。
第30条城镇规模结构
市域城镇规模结构划分为四级:
1.一级城市为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为100万;
2.二级城市5个,分别为河口城区、东营港城、广饶县城、利津县城、垦利县城,城镇人口规模为10-20万;
3.三级城镇7个,其中大王镇、滨海新城的城镇人口规模为5-10万,陈庄镇、孤岛镇、胜坨镇、牛庄镇、盐窝镇的城镇人口规模为2-5万;
4.四级城镇14个,其中丁庄镇、史口镇、永安镇、黄河口镇、董集镇、新户镇的城镇人口规模为1-2万人,龙居镇、义和镇、北宋镇、汀罗镇、李鹊镇、刁口镇、花官镇、大码头镇的城镇人口规模小于1万人。
第31条城镇职能分工
市域城镇分为七种类型:
1.综合型:
东营中心城区、河口城区、广饶县城、垦利县城、利津县城、滨海新城。
2.工贸结合型:
大王镇、丁庄镇、牛庄镇、龙居镇、义和镇、李鹊镇、永安镇、北宋镇、汀罗镇、大码头镇、花官镇。
3.商贸流通型:
陈庄镇、盐窝镇、董集镇。
4.工业主导型:
东营港城、胜坨镇、史口镇。
5.工矿服务型:
孤岛镇。
6.临海产业型:
新户镇、刁口镇。
7.生态服务型:
黄河口镇。
第四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32条规划目标
至2020年,实现东营市市域交通系统全面现代化和高效联运,将东营市建设成为环渤海南翼、衔接京津冀与山东半岛的重要区域性交通枢纽。
第33条规划原则与策略
充分利用、对接现状国家级交通大动脉,增加区域联系通道,构建与之联系通畅的公路和铁路网;以城乡协调发展为原则,落实重大交通设施布局,建设安全性较好的公路网和服务水平较高的城乡公路客运体系,加强城市和市域内主要城镇以及黄河口旅游区的交通联系;组织联运网络,提高整体运输效率,大力发展物流业。
跨河交通建设须满足黄河防洪要求及入海流路安排,项目建设要依法进行洪水影响评价。
第34条铁路规划
新建德大铁路、黄大铁路,改造张东铁路;分别在利津县城、史口镇、中心城区南部、田庄村设铁路车站。
新建东营港疏港铁路、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广利港铁路支线、寿平铁路。
规划预留济南-滨州-东营城际轨道与环渤海城际轨道通道,并预留线位和站位。
第35条公路规划
公路网络按照高速公路、区域级公路、市域级公路三级进行规划。
1.高速公路:
规划济南-东营高速(陈庄至滨州段)经明集、盐窝、陈庄,东营境内约37公里;规划长深高速(G25)(东营境内)高青至广饶段,向南穿过广饶县连接通向淄博、潍坊。
2.区域级公路:
规划形成“一环两快四横四纵”的区域干线公路网格局。
“一环”:
滨海高等级公路;“两快”:
同兴路(S316)、东郑路(G220);“四横”:
孤滨路(S312)、东滨路(S310)-永馆路(S315)、广青路(S319)、潍高路(S323);“四纵”:
新海路(S320)-新博路(S228)、东青路(S230)、新博路(S228)、河辛路(S231)。
公路等级不低于二级标准。
3.市域级公路:
主要包括广码路、利沾路、博辛路、广青路与潍高路连接线、垦孤路新线。
4.公路客运场站规划
至2020年,全市共规划5个一级公路客运站,9个二级公路客运站,2个三级公路客运站,三级以下站34个,等级道路客运站达到55个。
5.公路货运场站规划
至2020年,全市共规划5个物流园区,13个物流中心,1个危险品物流中心。
6.公路沿线控制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不少于30米”
7.公路安全设施规划
采用有利于交通安全的公路平纵线和照明、视距等安全环境,完善隔离、减速等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保障交通安全
第36条水运规划
东营港是山东省地区性重要港口,是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要支撑,是东营市发展临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是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服务基地。
东营港以东营港区为主,以广利港区、广北港区和广饶港区为辅。
东营港区主要为腹地经济、临港产业、海上油田开发服务,将逐步发展成为具有能源、原材料、集装箱等多种物资及滚装运输功能的现代化综合性深水港区。
规划加宽小清河河道,逐步恢复通航功能。
第37条航空规划
规划定位东营胜利机场为国内支线机场,规划等级4D级。
完善发展支线航空运输,增辟国际及国内航线。
第五节基础设施布局
第38条给水及污水处理设施
1.全市供水水源:
规划全市水源以黄河水为主;耿井水库、胜利水库、永镇水库、民丰水库、南郊水库、广北水库、纯化水库、净化站水库、孤河水库、五号水库、孤北水库、利津水库、淄河水库、孤东水库为蓄水水库。
2.全市供水量预测:
规划全市自来水供水率达到98%,城镇自来水供水率达到100%。
规划2020年全市用水量为115万立方米/日。
3.供水水厂规划:
保持耿井水厂供水规模,扩大东营水厂、开发区水厂、南郊水厂、河口水厂、垦利水厂供水规模;扩建利津水厂、孤北水厂、广饶水厂;新建广北水厂、广饶滨海水厂、滨海水厂、永镇水厂;拆除辛安水厂。
规划2020年城区水厂设计供水规模达到134.5万立方米/日(含再生水规模)。
4.全市污水量预测:
规划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预测城镇污水量为84.9万立方米/日。
5.污水处理厂规划:
规划扩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城北(垦利)污水处理厂、河口污水处理厂、利津污水处理厂、广饶污水处理厂、东营港污水处理厂;新建西城北污水处理厂、西城南污水处理厂、东城南污水处理厂。
2020年城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77.5万立方米/日。
重点镇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
第39条电力供应设施
1.全市电源:
近期胜利电厂新建2×600兆瓦机组。
2020年前,全市新增区域大唐电厂1座,东城热电厂1座;新建及扩建风电场7处,纳入山东电网,总装机容量3849兆瓦。
至2020年全市装机总容量可达6654.5兆瓦。
2.电网规划:
完善东营500千伏供电网络,扩建500千伏(2×500兆伏安)油城变电站,河口规划500千伏(2×1000兆伏安)黄河变电站,垦利规划500千伏(2×1000兆伏安)垦东变电站,广饶规划500千伏(2×1000兆伏安)清河变电站与大唐电厂(2400兆伏安)共同并入山东电网。
第40条燃气规划
1.全市燃气气源:
规划全市气源以天然气为主,近期气源以胜利油田天然气为主,远期气源为天然气,气源来源为胜利油田天然气和中石油、中石化的长输管线天然气,以及东营港输入青岛液化天然气。
乡村可开发部分沼气或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生活用气主要气源。
2.全市燃气用气量预测:
规划2020年全市城镇居民气化率达到100%。
规划2020年全市年用天然气量达到19.24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2.44亿立方米,工业9.7亿立方米,公共设施1.21亿立方米,汽车用气量3.51亿立方米,采暖用户及其他2.37亿立方米。
3.供燃气设施规划:
近期建设门站有:
中石油、中石化东营支线首站,中石化返输气东营首站,中石油沧淄线东营首站,东营末站,稻庄门站,利津门站,陈庄门站,河口末站,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门站;远期建设门站有:
仙河镇门站,黄河口镇门站。
远期建设东营港LNG(液化天然气)储存气化站。
近期建设高-高压调压站2座,高-次高压调压站2座,高-中压调压站3座。
第41条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
市域北部垦利规划垃圾焚烧厂一座,日处理规模200吨,保留现状填埋场。
市域南部保留广饶垃圾焚烧厂,日处理规模300吨。
城区建设东营垃圾焚烧发电厂,近期日处理规模600吨,远景日处理规模1800吨,规划垃圾填埋场一座,处理规模300吨。
同时城区规划市餐厨垃圾处理场一座,一期日处理规模100吨,远景日处理规模200吨。
规划建筑垃圾处理场一座,一期日处理规模200吨,远景日处理规模500吨。
第42条市政设施走廊
(1)沿现状中石化天然气返输线规划200米宽市政管线通廊,该通廊为中石化返输线、现状输油管线通道;市域范围其他高压天然气管线按50米管线通廊控制。
在管线通廊内不允许建设和工程无关的地面建筑。
管线之间应该按有关防火规范预留15-20米间距。
(2)500千伏高压走廊按75米控制,220千伏、110千伏高压走廊分别按40米、25米控制。
(3)油田生产集疏管道、其它生产设施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设置相应保护措施。
第六节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
第43条进一步提升高效生态农业
调高调优种养结构,实施农业园区带动战略,建成全国重要的高效生态农业和滨海渔业示范区,打造“北方渔米之乡”,重点发展绿色种植、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特色林果和观光休闲农业,加大农、海产品深度加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第44条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工业
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前提,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稳定石油开发,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壮大装备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工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第45条跨越式发展现代服务业
着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消费性服务业,打造黄河三角洲区域性服务中心,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旅游城市和具有国家影响力的专业性科技服务城市。
第46条全力构建海洋产业体系
大力提升传统优势海洋产业,加快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约发展高端临海产业集群,全力构建水平高、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第47条优化市域产业空间组织
坚持陆海统筹,一体发展的原则,构建“三极、四区、多园”的产业总体布局框架,引导市域产业合理集聚,打造高效生态的产业空间平台。
1.大力拓展“三极”:
大力壮大黄河三角洲区域中心服务业聚集区、东营港临港产业区、高端产业区等三大核心产业增长极,打造市域高效生态经济和海洋经济的核心区。
2.积极构筑“四区”:
构筑黄河口生态旅游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现代渔业示范区、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四个以生态旅游与生态农业为主导的特色产业区,带动市域生态资源、农业资源与海洋资源的特色化开发。
3.重点培育“十园”。
优化提升胜利经济开发区、河口经济开发区、广饶经济开发区、大王经济开发区、垦利经济开发区、利津经济开发区、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胜坨工业园、广利港临港产业区和广饶滨海产业区等县(区)省级开发区及特色产业园区。
第七节旅游业发展
第48条旅游发展目标
将东营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观光、度假和专项生态旅游功能齐备,生态原生性保持完好,具有国际声誉的环渤海旅游名城。
第49条旅游形象定位
以“具有黄河口湿地特色的滨海宜居水城”作为整体形象载体,以“黄河入海口的大湿地”作为主要旅游目的地;“河海生态之旅”作为主题旅游形象;“胜利油田文化”和“兵圣故里”作为工业文明和历史文化的形象主题。
第50条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1.黄河口生态旅游区:
包括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黄河沿岸地区,以原始自然的湿地生态景观风光为主;
2.石油文化旅游区:
包括西城石油基地、石油大学(华东)、华八井、孤东油田、仙河镇、海上钻井平台等,以石油工业文化景观特色为主;
3.河海湿地风情旅游区:
包括东城、垦利县城以及城郊的广南水库(天鹅湖)等,以展现河海之间、湿地交融的新兴城市风貌为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