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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色建筑评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09-02-23实施

2009-01-19发布

广西绿色建筑评价

Guangxigreenbuildingevaluation

DB45/T567—2009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ICS91.040.01

P30

备案号: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总则1

4术语和定义2

5基本规定3

6住宅建筑4

7公共建筑7

1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

在技术内容上,主要参照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结合广西地方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广西电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何朝建、彭红圃、朱惠英、李云舟、谢洁敏、何英、王有为、孙大明、张经纬、岳军、黄秀琼、唐一兵、廖深瓶、陶尚儒、姚照华、蔡宇宇、陈新智、李华红、许维超、何少剑、李尧尧、莫子南、庞俊韬、刘剑锋、王锋。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广西绿色建筑评价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的基本要求及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7107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9670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19210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J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DB45/221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45/T39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13 总则

13.1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3.2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3.3 绿色建筑规划应适应广西气候类型多样,夏长冬短,雨、热资源丰富,且雨热同季的气候特征;

同时应综合考虑基础薄弱、发展快速的经济特点与多民族聚集的人文特点。

13.4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热岛强度heatisland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再生水recyclingwater

污、废水经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后作回用的水。

当二级处理出水满足特定回用要求,并已回用时,二级处理出水也可称为再生水。

湿地wetland

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水域。

人工湿地水处理系统constructedwetlandforwatertreatment

人为地在有一定长宽比和地面坡度的洼地里将石、砂、土壤、煤渣等一种或几种介质按一定比例构成基质作为填床料,并有选择性地植入植物的生态水处理系统。

景观环境用水scenicenvironmentuse

指满足景观需要的环境用水,即用于营造城市景观水体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水的总称。

杂排水graywater

民用建筑中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排水,如冷却排水、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等。

优质杂排水highgradegraywater

杂排水中污染程度较低的排水,如冷却排水、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

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15 基本规定

15.1 基本要求

15.1.1 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15.1.2 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15.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15.1.4 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营管理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15.2 评价与等级划分

15.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15.2.2 绿色建筑应满足本标准第6章住宅建筑或第7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1、表2确定。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

等级

一般项数(共56项)

优选项数

(共11项)

节地与室外环境

(共10项)

节能与能源利用

(共9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共7项)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共11项)

室内环境质量(共9项)

运营管理

(共10项)

5

3

3

4

3

5

★★

6

4

4

6

4

7

3

★★★

7

6

5

7

6

8

6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

等级

一般项数(共58项)

优选项数

(共16项)

节地与室外环境

(共8项)

节能与能源利用

(共13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共7项)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共13项)

室内环境质量(共7项)

运营管理

(共10项)

4

5

3

8

3

5

★★

5

7

4

9

4

7

6

★★★

6

10

5

11

5

8

11

当本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15.2.3 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

16 住宅建筑

16.1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16.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16.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

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16.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低层不高于43m2、多层不高于28m2、中高层不高于24m2、高层不高于15m2。

16.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16.1.5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16.1.6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m2。

16.1.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16.1.8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16.1.9 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一般项

16.1.10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16.1.11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16.1.12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GB3096的规定。

16.1.13 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16.1.1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5株乔木。

16.1.15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16.1.16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50%。

16.1.17 建筑场地结合原有地形地貌设计。

16.1.18 住区内建筑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16.1.19 住区利用底层架空和骑楼等形式改善通风环境和增加室外活动场地,底层架空面积不小于建筑标准层面积的50%。

优选项

16.1.20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16.1.21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

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16.1.22 底层架空面积不小于建筑标准层面积的70%。

16.2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16.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和DB45/221的规定。

16.2.2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

DB45/221的有关规定值。

16.2.3 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一般项

16.2.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16.2.5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DB45/T392的规定。

16.2.6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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