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整合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距离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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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整合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距离设计
附1表11.1级小型地面储存库的外部距离单位:
米
项目
计算药量(kg)
3000<药量≤5000
2500<药量≤3000
2000<药量≤2500
1500<药量≤2000
1000<药量≤1500
500<药量≤1000
药量≤500
人数大于50人的居民点边缘,企业住宅区建筑物边缘、其他单位围墙
300
285
265
250
225
195
155
人数不大于50人的零散住户边缘
180
170
159
150
135
115
90
三级公路、通航汽轮的河流航道、铁路支线
170
170
159
150
135
115
90
二级(含)以上公路、国家铁路
225
225
210
200
180
156
120
高压输电线(500kV)
600
430
400
375
335
290
232
高压输电线(330kV)
570
345
320
300
270
230
186
高压输电线(220kV)
540
285
265
250
225
195
155
高压输电线(110kV)
200
200
185
175
155
135
105
高压输电线(35kV)
120
115
105
100
90
75
60
人数不大于10万人的城镇规划边缘、国家或省级文物保护区、铁路车站
600
570
530
500
450
390
310
项目
计算药量kg
3000<药量≤5000
2500<药量≤3000
2000<药量≤2500
1500<药量≤2000
1000<药量≤1500
500<药量≤1000
药量≤500
人数大于10万人的城镇规划边缘
900
855
795
750
675
585
465
注1:
当危险性建筑物紧靠山脚布置,山高大于20m,山的坡度大于15°时,其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外部距离可减少30%。
注2:
表中二级(含)以上公路系指年平均双向昼夜行车量不小于2000辆者;三级公路系指年平均双向昼夜行车量小于2000辆且不小于200辆者。
注3:
在一条山沟中,对两侧山高为30m~60m,坡度20°~30°,沟宽40m~100m,纵坡4%~10%时,沿沟纵深和出口方向布置的建筑物之间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增加10%~40%;对有可能沿山坡脚下直对布置的两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增加10%~50%。
表2值班室与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单位:
米
序号
值班室设置防护屏障情况
单库计算药量(kg)
3000<药量≤5000
药量≤3000
1
有防护屏障
65
30
2
无防护屏障
90
60
注:
a)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上述储存库与雷管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12m;b)值班室距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上表要求,距雷管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序号
项目
单个建筑物内的计算药量(kg)
200000
180000
160000
140000
120000
100000
90000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5000
40000
1
人数小于等于50人或户数小于等于10户的零散住户边缘、职工总数小于5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本厂危险品生产区、加油站
720
700
670
640
610
570
550
530
510
490
460
440
420
2
人数大于50人且小于等于500人居民点边缘、职工总数小于50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有摘挂作业的铁路中间站站界或建筑物边缘
1110
1070
1030
980
930
880
850
820
780
740
700
670
650
3
人数大于500人且小于等于5000人居民点边缘、职工总数小于500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
1250
1210
1160
1110
1050
990
960
920
880
840
790
760
730
4
人数小于等于2万人的乡镇规划边缘、220kV架空输电线路、110kV区域变电站围墙
1470
1420
1360
1300
1240
1160
1120
1080
1030
980
920
900
860
5
人数小于等于10万人的乡镇规划边缘、220kV以上架空输电线路、220kV及以上区域变电站围墙
2000
1930
1850
1760
1680
1580
1530
1480
1400
1330
1260
1210
1170
6
人数大于10万人的城市市区规划边缘
3890
3750
3610
3430
3260
3080
2980
2870
2730
2590
2450
2350
2280
7
国家铁路线、二级以上公路、通航的河流航道、110kV架空输电线路
830
800
770
740
700
660
640
620
590
560
530
500
490
8
非本厂的工厂铁路支线、三级公路、35kV架空输电线路
500
490
470
450
420
400
390
370
360
340
320
310
300
附2
生产区总仓库外部距离
表1危险品总仓库区1.1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单位:
米
序号
项目
单个建筑物内的计算药量(kg)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8000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1
人数小于等于50人或户数小于等于10户的零散住户边缘、职工总数小于5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本厂危险品生产区、加油站
400
380
360
340
330
310
300
280
270
260
250
240
230
220
2
人数大于50人且小于等于500人居民点边缘、职工总数小于50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有摘挂作业的铁路中间站站界或建筑物边缘
620
590
550
520
500
480
460
430
420
400
380
360
350
330
3
人数大于500人且小于等于5000人居民点边缘、职工总数小于500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
700
670
630
580
560
540
520
490
460
450
430
410
390
370
4
人数小于等于2万人的乡镇规划边缘、220kV架空输电线路、110kV区域变电站围墙
820
780
740
680
660
630
610
580
540
520
500
480
460
430
5
人数小于等于10万人的乡镇规划边缘、220kV以上架空输电线路、220kV及以上区域变电站围墙
1120
1060
990
940
900
860
830
770
740
720
680
650
630
590
6
人数大于10万人的城市市区规划边缘
2170
2070
1930
1820
1750
1680
1610
1510
1440
1400
1330
1260
1230
1160
7
国家铁路线、二级以上公路、通航的河流航道、110kV架空输电线路
470
440
410
390
380
360
350
320
310
300
290
270
260
250
8
非本厂的工厂铁路支线、三级公路、35kV架空输电线路
280
270
250
240
230
220
210
200
190
180
170
160
150
140
注:
1、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外部距离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2、表中二级以上公路系指年平均双向昼夜行车量大于等于2000辆者;三级公路系指年平均双向昼夜行车量小于2000且大于200辆者。
3、新建危险品工厂的外部距离应满足表中1~8的规定。
现有工厂如在市区或城镇规划范围内,其外部距离应满足表中除序号5、6外的规定。
4、表中外部距离适用于平坦地形,遇有利地形可适当折减,遇不利地形适当增加。
有关地形利用的条件及增减值见附录A。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最小允许距离
1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应分别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及计算药量所计算的距离和本节有关条款所规定的距离,取其最大值确定。
最小允许距离应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轴线算起。
2危险品总仓库区,1.1级建筑物应设置防护屏障。
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防护屏障的1.1级建筑物与其邻近有防护屏障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5.3.2-1的规定。
2有防护屏障的1.1级建筑物与其邻近无防护屏障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按表5.3.2-1的规定数值增加1倍。
3与1OkV及以下变电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4与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30m。
5与值班室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5.3.2-2的规定。
3危险品总仓库区,不设置防护屏障的1.4级建筑物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
2硝酸铵库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
3与lOkV及以下变电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4与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5与值班室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
12.6.3危险性建筑物区设置的各级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性建筑物。
12.6.4在危险性建筑物区的10kV及以下的高压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
当采用架空线路时,架空线路的轴线与1.1(1.1·)级(干法生产黑火药除外)、1.2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档距的2/3,且不应小于35m,与干法生产黑火药的1.1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与1.4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12.6.5当在危险性建筑物区架设1kV以下的架空线路时,不应跨越危险性建筑物。
其架空线的轴线与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与干法生产黑火药的1.1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12.6.6危险品生产区及危险品总仓库区不应建造无线通信塔(基站)。
附录A有关地形利用的条件及增减值
1当危险性建筑物紧靠山脚布置,其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外部距离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药量小于20t,山高大于20m,山的坡度大干15°时,可减少25%~30%。
2计算药量在20~50t,山高大于30m,山的坡度大于25°时,可减少20%~25%。
3计算药量大于50t,山高大干50m,山的坡度大于30°时,可减少15%~20%。
2在一条山沟中,对两侧山高为30~60m,坡度20°~30°,沟宽40~1OOm,纵坡4%~10%时,沿沟纵深和出口方向布置的建筑物之间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适当增加10%~40%;对有可能沿山坡脚下直对布置的两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增加10%~50%。
附3
表1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堆至村庄(100户~200户)边缘的安全允许距离
存药量/t
≤200
>150
≤150
>100
≤100
>50
≤50
>30
≤30
>20
≤20
>10
≤10
>5
≤5
安全允许距离a/m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a表中距离适用于平坦地形,遇到下列几种特定地形时,其数值可适当增减:
一一当危险建筑物紧靠20m~30m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10°~25°,爆破器材库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小10%~30%;
―一当危险建筑物紧靠30m~80m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25°~35°,爆破器材库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小30%~50%;
一一在一个山沟中,一侧山高为30m~60m,坡度10°~25°,另侧山高30m~80m,坡度25°~35°,沟宽100m左右,沟内两山坡脚下爆破器材库直对布置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增加10%~50%;
——在一个山沟中,一侧山高为30m~60m,坡度10°~25°,另侧山高30m~80m,坡度25°~35°,沟宽40m~100m,沟的纵坡4%~10%,爆破器材库沿沟纵深和沟的出口方向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适当增加10%~40%。
表2各种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系数
被保护对象
防护等级系数
≤10户的零散住户
0.5
0户~50户的零散住户
0.6
150户~100户的村庄
0.8
100户~200户的村庄,小型工矿企业的围墙
1.0
乡、镇的规划边缘
1.2
县城的规划边缘,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围墙
20
大于10万人的城市规划边缘
30
Ⅰ级铁路线
0.8
Ⅱ级铁路线
0.6
Ⅲ级铁路线
0.5
高速公路
0.8
Ⅰ级公路
0.6
Ⅱ、皿级公路
0.5
IV级公路
0.4
通航船舶的河流航道
0.5
高压输电线路
35kV输电线路
0.4
110kV输电线路
0.5
220kV输电线路
1.8
330kV输电线路
1.9
500kV输电线路
2.0
油库
0.6
附4
井下爆破器材库、发放站与井下主要设施和通道的安全允许距离
1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应设在含水层和岩体破碎带内;
——炸药库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
硐室式库不小于100m,壁槽式库不小于60m;
——炸药库距经常行人巷道的距离:
硐室式库不小于25m,壁槽式库不小于20m;
——炸药库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
硐室式库不小于30m,壁槽式库不小于15m;
——井下炸药库应设防爆门,防爆门在发生意外爆炸事故时应可自动关闭,且能限制大量爆炸气体外溢和缓冲井下空气冲击波;
——井下爆破器材库除设专门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和壁槽外,还应设联通硐室或壁槽的巷道和若干辅助硐室;
——贮存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硐室或壁槽,应设金属丝网门;
——贮存爆破器材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大于殉爆安全距离。
2井下爆破器材库和距库房15m以内的联通巷道,需要支护时应用不燃材料支护。
库内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3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井下爆破器材库附近,应设置岩粉棚,并应定期更换岩粉。
4井下爆破器材库单个硐室贮存的炸药,不应超过2t;单个壁槽不应超过0.4t。
5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爆破器材库距工作面超过2.5km或井下不设爆破器材库时,允许在各水平设置发放站
6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发放站存放的炸药不应超过0.5t;雷管不应超过一箱;
——炸药与雷管应分开存放,并用砖或混凝土墙隔开,墙的厚度不小于0.25m。
7井下爆破器材库区,不应设爆破器材检验与销毁场。
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与销毁,应在地面指定的地点进行。
8不应在井下爆破器材库房对应的地表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应在距库房30m范围内掘进巷道。
附5
地面库的库间安全允许距离
1A1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2A2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3A3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
4当相邻库房或药堆为不同类别炸药时,应分别查表确定安全允许距离并取最大值。
表1A1级仓库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
存药量/t
>30~≤50
>20~≤30
>10~≤20
>5~≤10
>2~≤5
>1~≤2
≤1
仓库类型
无土堤地面库、药堆/m
110
90
80
65
50
40
30
有土堤地面库/m
80
70
60
50
40
35
25
注:
本表适用于黑索金、铁锑黑炸药、黑梯药柱和胶质炸药和此类炸药为主装药的专用爆破器具
表2A2级仓库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
存药量/t
>100~≤150
>50~≤100
>30~≤50
>20~≤30
>10~≤20
>5~≤10
≤5
仓库类型
无土堤地面库、药堆/m
60
50
45
35
30
25
20
有土堤地面库/m
40
35
30
25
20
20
20
注:
本表适用于梯恩梯、以梯恩梯为主的专用爆破器具、雷管、导爆索.其中雷管和导爆索按其装药量计算存药量。
表3A3级仓库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
存药量/t
>150~≤200
>100~≤150
>50~≤100
>30~≤50
>20~≤30
≤20
仓库类型
无土堤地面库、药堆/m
50
45
38
32
26
20
有土堤地面库/m
35
30
27
24
20
20
注1:
本表适用于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
注2:
硝铵类炸药指以硝酸铵为主要成分的炸药,包括粉状铵锑炸药、铵油炸药、铵松蜡炸药、铵沥蜡炸药、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水胶炸药、浆状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乳化粒状炸药、粒状粘性炸药、展源药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