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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手册教学文案

 

前言

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工作习惯和错误做法,并在现场生产或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故意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这是一种长期沿袭下来的违章行为,不是在一茬人而是在几茬人身上反复发生过,不是在一个人身上偶尔出现,而是经常表现出来的违章行为,有时表现为个人行为,有时表现为群体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行为方式,或没有认识,或随心所欲,但都习以为常,习惯成自然,危害性极大。

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顽固性、潜在性、感染性和排他性。

支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心理不改变,习惯性作业方式不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就会反复发作。

有些员工往往对潜在着的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不以为然,一旦出了事故才追悔莫及。

对一些违反安全规程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其他员工又很容易盲目效仿。

有些员工总是把自己的不良习惯方式作为法宝,对安全规程根本学不进去也不遵守,置安全规程于度外。

习惯性违章严重地妨碍着安全规程、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危及安全生产,它是事故的温床和祸根,是安全的大敌和杀手,是管理的漏洞和死角。

为了杜绝习惯性违章,我们必须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一个“以人为本,遵章守法,珍惜生命,保证安全”的安全氛围。

必须全面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加强岗位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加大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处罚力度。

抓好反习惯性违章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把常见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汇编成册下发给员工,其目的就是要使员工通过逐条对照学习,力争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身边的习惯性违章现象,时时敲响警钟,事事高度警惕,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真正树立长期反习惯性违章的思想。

第一部分:

思想状态。

3

第二部分:

精神状态。

4

第三部分:

行为习惯。

5

一、共通性习惯违章作业行为。

5

二、维修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

7

三、电气操作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

8

四、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

9

五、电焊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

11

六、野外施工习惯性违章行为。

11

七、机械加工类习惯性违章行为。

13

八、钳工、习惯性违章行为。

14

九、冲、剪、压设备习惯性违章行为。

14

十、铸造过程习惯性违章行为。

14

十一、装配过程习惯性违章行为。

15

十二、起重设备使用习惯性违章行为。

16

十三、电气设备、电动工具使用习惯性违章行为。

17

十四、车间现场定置摆放习惯性违章行为。

18

十五、现场指挥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

18

十六、检验分析习惯性违章行为。

19

十七、高处作业习惯性违章行为。

19

十八、其他作业习惯性违章行为。

20

第一部分:

思想状态

1、“安全第一”挂在嘴上,实际工作中不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2、安全责任只是写在纸上,“一岗一责”制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不到位。

3、不重视安全工作,不按时组织召开车间、班组安全例会,不按要求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认真总结。

4、上岗教育、复工教育、转岗教育、违章教育、特种教育、入厂教育(新员工、施工人员)、新装置开车前安全教育等不按要求进行,存在漏教、应付了事、考试不严格等现象。

5、安全思想不坚定,比如,在顾全大局的“理由”下,某些环节放松控制,安全生产“五同时”、建设项目“三同时”原则不能有效执行。

6、安全把关不严,新改扩建项目和拆迁工程不严格签署和履行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书》。

7、安全原则不强或为利益驱动,雇用无资质的外来施工队伍。

8、安全意识差,不执行相关规范,想当然办事,私自同意动改建筑或装置原设计。

9、安全意识不强,隐患治理之前没有落实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

10、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事故或险情,出现事故不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11、喜欢做表面文章,借公司安全处罚之名实行双重处罚。

12、不重视安全,在作业任务量较大的情况下存在盲目降低安全措施标准。

13、不重视安全,对安全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到位,同类问题重复出现。

14、发现部门领导违章不敢说,存在畏惧心理,盲目服从。

15、凭私人感情处理安全上的违章违纪问题。

16、投机取巧,侥幸心理严重,认为不是每个人、每次违章作业就一定能出事故。

17、安全意识淡漠,进入危险区域不认真熟悉环境。

18、事不关己,置之不理,施工所在部门、施工主管部门对外来人员出现的违章行为不制止。

19、对所从事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危险源、环境因素不认真学习,不懂装懂,一知半解,不求甚解。

20、图省事,怕麻烦,有意违背安全规程,明知故犯。

21、胆大冒险,把违章行为当成个人英雄主义,随心所欲,严重违反安全规程作业。

22、盲目从众,明知违章却随大流,意识不到安全隐患和危险的恶果。

第二部分:

精神状态

1、精神不集中,作业马虎粗心,不拘小节,安全、隐患全不放在心上。

2、急功近利,在不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急于完成作业。

3、情绪化作业,或者受家庭、外界因素影响带气愤、忧愁、心烦等情绪作业。

4、过度劳累、班前饮酒、带病工作等,致使精神状态萎靡或意识不清。

5、长时间从事重复性操作,造成思想麻痹,作业过程中精神不集中。

6、精神溜号,对工作环境检查不认真,在作业区走动或作业时不注意周边环境。

7、作业时麻痹大意,造成误操作、误指挥、误衔接、监盘不到位、反应滞后等。

8、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差,过路或在路上行走时不注意安全。

9、在岗位上打闹、嬉笑、看无关资料、闲谈等,注意力不集中。

10、在岗打瞌睡或睡岗。

第三部分:

行为习惯

一、共通性习惯违章作业行为

1、进入生产岗位和检维修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准入证、上岗证、检查证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如:

(1)进入生产岗位穿凉鞋、拖鞋、不佩戴安全帽或者佩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敞怀、不佩戴防护镜等。

(2)进入、接触酸碱岗位操作时不带防酸手套、不穿工作服、不戴防护镜;有毒有害岗位操作不佩带防毒面具;噪声环境不戴耳塞;接触粉尘不按规定使用防尘口罩等。

(3)操作高温易烫伤时,未按规定佩戴手套、工作服等;进行机床切削、砂轮机磨削刀具、无齿锯、带压堵漏等作业时不戴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等。

(4)在岗期间脱岗、串岗、喝酒的;值班期间空岗、脱岗的;酒后上岗作业的。

(5)在岗注意力不集中、干私活、接打电话、看书、看报等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6)当班人员迟到、早退。

(7)不对班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就进行操作。

(8)在禁火区吸烟的。

(9)检查灭火器时忘记检查压力。

2、在防爆部位作业使用非防爆器材或工具。

如:

(1)在有爆炸危险的天然气、煤油、易燃易爆岗位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2)在易燃易爆区域或使用的原料为易燃易爆品(如硝酸铈铵)用铁工具、铁器敲打设备等。

(3)在防爆区域未经许可私自动火、拉扯临时电源等。

3、外来施工人员无临时安全作业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受领导指派或私自从事特种作业。

4、特殊作业无监护人;作业监护人没有确认和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或落实的不全面(如临时用火没有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使用过期的消防器材);作业监护人擅离职守;监护人员代替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作业监护人没有做到善始善终。

5、未经许可私自动用、取消安全消防防护设施或器材;擅自改动安全消防防护;私自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压埋地下消防设施;擅自使用铁钉、铁丝、绳、锁、产品、原料等封闭紧急疏散通道门。

6、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的。

7、忽视厂区治安管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门卫管理不严,对生产安全构成威胁。

8、检修不走安全通道,跨越栏杆,在设备、管线上行走,跨越传动设备等。

9、机械设备未停稳前用手脚或其他物件强制停止。

10、擦洗或拆卸运转中的机动设备零部件。

11、用湿抹布、湿拖布清擦或用水浇洗电机等带电设备。

12、办公室、更衣室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3、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的。

14、库存物资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通道。

15、短时间离开库房不锁门。

16、库房货物码放超高。

二、维修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

1、扳手当鎯头使用,扳手反打,使用扳手和管钳时不注意开口大小就进行加力。

2、拆卸或紧固螺栓时在活动扳手上套加力杠。

3、安全阀未按周期调校。

4、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对有严格要求的部位进行焊接。

5、焊机运行时,焊接排气孔正对着设备、管线。

6、在整改漏气点需卸压操作时,带压操作。

7、操作资格证已经过期情况下进行操作。

8、在紧固螺丝时没有对角紧螺丝或法兰两端螺丝扣留得长短不一。

10、螺栓螺丝部分未清洗干净就进行组装。

11、密封面与密封垫光洁度不符合要求就进行安装。

12、紧固法兰时未对称紧固。

13、制作凹凸式法兰密封垫片时,将纸板放在法兰盘上锤制,容易损伤法兰。

14、除绣不彻底,焊口组对间隙不符合要求,强力组对。

15、设备装置检修施工作业时不戴安全帽。

16、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17、上班时未穿戴劳保服装。

三、电气操作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

1、电气作业不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护目镜、穿绝缘鞋、使用绝缘隔板、不站在绝缘垫上。

2、电气作业不按规定挂警示牌、设警戒线、不设置隔断设施。

3、不严格按顺序逐项进行电气操作。

4、电气作业前不对工、机具进行检测,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5、电气操作不使用安全工、器具;用电笔代替螺丝刀作业。

6、接临时线时,直接用线头代替插头插接。

7、临时用电时,电线、电缆未架空或架空高度不够或不使用绝缘物体架设。

8、在车间、装配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型等级没有达到所在场所要求或防爆设备不完好,临时用电线路有接头。

9、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要求连接漏电保护器或者使用失效的漏电保护器。

10、手持电动工具等作业工具,作业前没有经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

11、多台临时用电设备用同一开关控制。

12、电气配电箱门敞开使用或距地面高度不足1.3-1.5米。

13、露天放置的临时电源没有防雨措施。

14、移动电源电缆在地上敷设时,没有防砸、防压的保护措施。

15、电缆保护管不打翻口。

16、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与用电设备和线路不符,或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

17、坐在电源箱、电焊机、电机等用电设备上休息。

18、作业过程中,带手饰、手表,在二次回路上工作。

19、非电气人员私自接线。

20、用普通线作手持式电动工具连线。

21、用钢丝、铜丝作保险线

22、隔离开关、跌落保险带负荷操作。

23、用断路开关作负荷开关。

24、强行闭合起跳的电源开关。

25、三相设备有接零(地)要求者,使用两孔插座。

26、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

27、用身体验电。

28、高压线检修不进行放电就直接进行作业。

29、湿手操作电器开关。

四、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

1、车辆在雷雨天装卸易燃易爆品。

2、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槽车不按规定连接静电导除设施。

3、叉车行车时带货升降、载人行驶或升降、超速行驶、货物阻挡视线时盲目行驶。

4、叉车叉子停在半空中时停车或前行。

5、叉车装运物品超长、超宽、超高、超载、偏载及单叉作业。

6、叉车在横向斜坡上作业。

7、叉车推动(不离地)物品行驶或拖带车辆、拉拽物品。

8、无防爆措施的叉车进入易燃易爆厂房、仓库。

9、司机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打电话或接听电话。

10、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超员驾驶、人货混载、超标装载、车辆带病行车。

11、驾驶员离车不熄火;离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12、在车辆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车内打盹。

13、用塑料桶盛装汽油、柴油。

14、在机动车库内加、抽、放、倒油。

15、夜间占道未设警示灯和围栏等安全设施。

16、出车前不仔细检查车辆。

17、车辆超载。

18、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19、不系安全带。

20、穿拖鞋驾车。

21、未按规定进行车辆回厂检查。

五、电焊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

1、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够5米;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动火点距离不够10米。

2、焊接作业,焊工不带焊帽。

3、氧气瓶、乙炔气瓶混载、混放;乙炔气瓶卧放。

4、氧气瓶、乙炔瓶放在室内。

5、氧气瓶、乙炔瓶防护帽、胶圈、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缺损或不完好。

6、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气瓶在烈日下暴晒。

7、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8、用乙炔照明。

9、随意坐在氧气瓶上休息。

10、焊接作业时,二次线搭接点距离焊点过远,未直接与焊件相连;利用管线或设备搭接二次线。

11、电焊带接头铜线裸露不及时处理。

12、焊条不烘烤,使用过期焊条。

13、使用焊条与焊接件材质不符。

14、焊口间隙过大,用焊条或铁丝等填口后焊接。

15、氧焊时不戴墨镜、手套等劳保用品

16、焊接时接地线缠绕在阀门的丝杆上。

17、焊口内壁未打磨干净就进行焊接。

六、野外施工习惯性违章行为

1、在坡度较大的屋面挂瓦作业或在屋面房沿边缘施工时,为图省事,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

2、高温管线、设备刷油,作业后未及时清理油漆桶等易燃物品。

3、瓦工在高处作业时,将工具放在砖垛上或架子上。

4、在脚手架上砌砖作业时,向外打砖。

5、土建施工各种预留孔洞不设警示牌、围栏或进行遮盖。

6、用上下扔的方法运砖。

7、搅拌机在运转时用工具向外扒取灰浆及混凝土。

8、用挖掘机吊装物品。

9、动土作业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盲目使用挖掘机、铁棒、镐头施工。

10、动土作业没有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没有悬挂红灯示警。

11、占道动土施工作业没有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安全灯和断路标识。

12、遇到与地漏、下水井、阀门相连的动土作业,没有按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落实安全措施。

13、挖掘土方没有自上而下进行,采用挖底角的办法挖掘。

14、坑、槽、井、沟壁疏松的情况下挖掘坑深度超过1.5米时,没有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和材料距离坑、槽、井、沟的边沿不足0.8米,高度超过1.5米。

15、无施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就进行作业。

16、不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施工作业(如现场人员与方案中涉及人员不相符,安全防范措施未按方案具体落实等)。

17、施工作业过程中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线。

18、施工现场未配备或未按规定摆放足量的消防器材。

19、施工作业过程中未明确现场安全监督人员或由于其他原因在施工现场监督缺位情况下作业。

20、不按规定摆放施工机具、车辆、物资。

七、机械加工类习惯性违章行为

1、不用铁钩而是直接用手清除铁屑。

2、切断小型工件时,直接用手接工件。

3、操作大型机床加工工件时,走刀过程中,操作人员离开机床。

4、机床运转中检修测量、用手摸刀具、转动部分的。

5、机床作业时有无关人员围观。

6、使用没有保护罩的角向磨光机。

7、操作工用手指夹持砂布打磨内孔的。

8、进行加工工件时,不扎紧袖口、束紧衣襟,留长发未戴工作帽或未将长发盘在工作帽内的,戴手套、围巾或敞开衣服操作旋转机床。

9、不检查设备上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和关闭。

不确定保险、连锁、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就开动设备。

10.工件、夹具、工具、刀具装卡不牢固。

11、开车前未观察周围动态,有妨碍运转、传动的物件没有清除,加工点附近有人站立。

12、机床停止前,接触运动工件、刀具和传动部件。

隔着机床旋转、传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13、机床导轨面、工作台上放工具、量具或其它物品。

14、机床运转时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去没有停车,且未切断电源。

15、工作完毕,未将各类手柄扳回到非工作位置,没有切断电源和及时清理工作场地的切屑、油污。

八、钳工习惯性违章行为

1、手锤把用铁管代替;锉刀、刮刀没有木柄。

2、用手握工件钻孔;钻孔时带手套。

3、钻孔时用手抽钻头上的铁屑;

4、使用大锤前不检查锤头是否松动、有无锤楔。

5、留长发未戴工作帽或未将长发盘在工作帽内的,戴手套、围巾或敞开衣服操作旋转机床。

九、冲、剪、压设备习惯性违章行为

1、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2、剪切作业时,用手送料后手未拿出即开动剪切的。

3、冲床作业时,人体部位伸进危险区域的。

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5、剪板机等压料脚不平整,危险部位没有可靠的防护;

6、床身、滑块、防护罩、安全设施等外露部分,有锐利的钝边。

7、脚踏开关的防护罩不完备;

8、在剪床操作时两人同时在一部剪床上剪切两种材料。

十、铸造过程习惯性违章行为

1、操作工进入作业现场未穿戴劳保用品。

2、操作人员在炉台上逗留。

3、倒钢水时,抬包人员未站在干木板上。

4、钢水倒入钢包内体积,超过钢包容积的4/5。

5、启动设备前,未检查电路、线路、水路、仪器、仪表和一些事故多发位置。

6、开启设备前,未先下料(不少于炉子容积的1/2)就启动设备。

7、操作过程中(下料、挑渣等)操作人员未站在绝缘物(干燥木板或橡胶)上。

8、砂箱未按工艺要求摆放,堵塞安全通道。

十一、装配过程习惯性违章行为

1、装配的零件,未有秩序地放在零件存放架或装配工位上。

2、装配前未按照工艺文件要求,测量安装的零部件。

3、在产品试运转过程中,横跨装配线行走,或传递物件。

4、电动或风动扳手使用后未立即关闭电、气门。

5、采用加热炉、加热器或感应电炉加热零件时,未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采取专用夹具夹持零件。

6、工作场地附近有易染易爆物品,加热好的组件未及时装配,随意乱放,易发生烫伤事故。

7、停止装配时,仍有大型零部件吊悬空中或放置在有可能滚滑的位置上。

8、中间休息没有将未安装就位的大型零件用垫铁块支稳。

9、产品试车前未检查各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安装牢固,机器内是否有遗留物。

10、大型产品装配,多人操作时,未制定周密工作计划(要有一人指挥,同吊车工、挂钩工要密切配合)。

11、不允许抬着工件轴头装卸工件,以免轧伤手指。

十二、起重设备使用习惯性违章行为

1、起重机做斜拉起吊作业。

2、吊装物上站人;吊装物悬空时,吊装物或起重机臂下站人或有人作业和通过。

3、在指挥吊车时只用手势、无指挥旗、不吹笛、距离远看不清、信号不规范。

4、超负荷或对物件重量不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5、进行吊装作业时,对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6、棱刃物体没有采取衬垫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7、吊拉埋在地下的重物。

8、吊车吊装作业时不设警戒线或警示牌。

9、使用装置内的设备作为吊点或锚点进行吊装作业。

10、多人指挥天车。

12、钢丝绳断丝超限使用。

13、吊运物件时,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14、快速提升吊物的、超速吊运的、吊物在安全通道上行驶时,吊物离地面高度超过0.5m的、吊物不沿安全通道行驶的。

15、在光线阴暗不清的环境下进行吊运作业的、有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吊运的、斜拉歪挂吊运的。

16、起重机司机工作完毕后未将各类操作机构归位的。

17、大型工件、设备吊运,领导不在现场指挥的。

18、起吊后身体置于吊物之下的,吊装大件时吊运过程中用手扶的。

19、吊运不规则金属体时,未采取防滑措施进行吊运的。

20、卸载时,吊物未放置稳妥即落钩卸载的。

21、被吊物捆绑不牢起吊的。

22、指挥信号不明吊运的。

23、吊物上有人吊运的。

24、吊运压力气瓶、易爆物品的。

十三、电气设备、电动工具使用习惯性违章行为

1、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

2、设备不停电进行检修。

3、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的。

4、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未切断电源,用水灭火的。

5、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漏电保护器的。

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的。

7、高压设备检修没有执行停电、验电、制定安全措施的。

8、机电设备未定期维护、检修的。

9、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的。

1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的。

11、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

12、移动电气设备或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或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无接地(零)措施操作的。

十四、车间现场定置摆放习惯性违章行为

1、车间没有标明定置摆放图。

2、车间内没有摆设急救箱等重要物品。

3、车间放置的原材料、半成品没有按类别设置固定区域。

4、车间产品摆放零乱,占用安全通道。

5、车间用小型工具、清洁器具没有放置于指定位置。

十五、现场指挥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

1、现场安全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的。

2、进行厂规定的危险作业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学习不到位,就组织从事生产工作的。

3、未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作业,导致职工疲劳作业的。

4、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责任人的。

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的。

6、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7、无安全措施安排职工进行危险作业的或没有安全措施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作业。

8、隐瞒事故、私自处理安全事故的。

9、不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设备检修、使用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制度。

10、不能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的,查出的问题不及时组织整改的。

11、对上级颁发的安全措施,不能按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的。

12、对新进厂员工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上岗作业的。

十六、检验分析习惯性违章行为

1、不在规定的采样点采样。

2、使用及储存化学试剂未按要求分类或标识不清。

3、用饮料瓶装化学试剂。

4、物料、试剂标识脱落未及时进行粘贴。

5、电冰箱内存放实验样品未进行严格密封。

6、产生粉尘或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未按规定在通风橱中进行。

7、试验进行中,试验人员离开试验室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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