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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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版本

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招标代理:

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五年六月

投标须知前附表-------------------------------------------2

第一章投标须知-----------------------------------------4

一总则--------------------------------------------4

二招标文件----------------------------------------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

五开标与评标-------------------------------------12

六授予合同---------------------------------------15

七知识识产权-------------------------------------17

第二章评标定标办法-----------------------------------19

第三章勘察设计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22

第四章招标需求书-------------------------------------35

第五章勘察设计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4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5

第一卷商务文件------------------------------------45

第二卷技术文件------------------------------------65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1

项目名称

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

1.1.2

建设地点

位于惠州市惠城区

3

1.1.3

项目概况

路道路工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道路等级规划为城市主干道,长约米,宽米。

具体以规划批复为准。

4

1.2

招标范围

及内容

招标范围以规划批复为准。

工作内容: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物探);道路、桥梁、排水、路灯、高低压配电等专业设计及概算编制,现场指导与验收等后续服务。

5

1.3

勘察

设计

工期

勘察设计工期:

中标后开展勘察设计工作,2015年10月30日前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提供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

6

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3.5

分包

允许有条件分包。

8

4.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9

11.2

投标文件份数

文字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投标文件(全部刻录光盘)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电子标书需上传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10

11.3

(4)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

11

12

报价

勘察设计采用下浮率形式报价。

勘察设计报价下浮率有效范围为大于或等于20%,小于20%的下浮率作废标处理。

(例:

下浮率25%为大于20%,15%为小于20%)

12

13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开标之日算起)。

13

14.1

投标保证金额

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14

见第

二章

评标标准及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百分制评分。

15

招标投标活动时间安排

刊登

招标公告

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招标

公告

投标

报名

网上报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前核查报名资料。

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时间:

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招标

公告

报名资料审查

审查时间:

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招标

公告

发售

招标文件

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5.1

踏勘现场

集中时间: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集中地点:

6.1

招标答疑

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招标

公告

网上提交

投标文件

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17.1

现场递交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密封

完整的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6

楼。

20.1

开标、

评标

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注:

1、本项目的开标、评标过程邀请惠州市招投标办公室派代表到场监督。

2、招标单位:

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详细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桥东路南六巷23号。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752-。

传真号码:

0752-

3、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惠州市演达一路20号三环商住楼3层302号

联系人:

黄先生联系电话:

0752-

传真号码:

0752-

4、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

详细地址: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7楼。

联系电话:

0752-。

第一章投标须知

本项目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部等8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1.1.2建设地点:

位于惠州市惠城区

1.1.3项目概况:

路道路工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道路等级规划为城市主干道,长约米,宽米。

具体以规划批复为准。

1.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具体以规划批复为准。

;道路、桥梁、排水、路灯、高低压配电等专业设计及概算编制,现场指导与验收等后续服务。

1.3勘察设计工期:

,2015年10月30日前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提供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

勘察设计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资金来源

2.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2.2中标后的勘察、设计合同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投标人报名资料通过符合性审查。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商务文件》中第五篇《报名文件主要内容及更新资料》的要求,按报名资料通过符合性审查后的新情况对有关材料进行更新或补充,重新提供有关材料,以证明其仍能继续满足报名条件的最低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应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否则,招标人对该证明情况将不予考虑。

3.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资历,均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参与评标的资格。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设计任务,在特殊情况下,中标人经招标人批准后可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

3.3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但联合体应以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设计资质的企业作为主办方。

3.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进行转包。

3.5投标人如有部分设计工作必须分包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是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

(2)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必须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

(3)中标人必须提供分包计划、分包项目内容、规模及分包人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报经招标人同意。

3.6中标后的勘察测量任务不得分包。

凡违反上述3.4、3.5、3.6条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7分包人的所有行为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8投标人如有部分设计工作涉及到特殊行业时,应遵守有关行业的规定。

3.9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办公场所,项目主要设计工作应在工程所在地开展,主要设计人员在设计期间应进驻工程所在地开展工作,后续服务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也应进驻工程所在地。

4.投标费用以及中标后须支付的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且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投标人中标后需按规定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5.现场踏勘

5.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

招标人将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5)项载明的时间和地点,统一组织或由投标人自行安排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应派人参加。

5.2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责任、风险和费用。

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4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在网上系统提出疑问澄清要求(不得出现投标单位信息)。

招标人视情况在网上系统做出澄清和解答。

6.招标答疑会议

6.1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三章勘察设计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

第四章招标需求书;

第五章勘察设计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发出的所有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根据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8.2本项目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均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

8.3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期10天以前,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需澄清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以补充说明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补充说明书将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3招标人的补充说明书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卷、篇、节编制,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第一卷商务文件

标前页

第一篇投标函

第二篇授权委托书

第三篇投标保证金

第四篇投标承诺函

第五篇报名文件主要内容及更新资料

第六篇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第七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独立投标单位无需提供)

第八篇价格部分

商务标书编制规定:

一、商务标书要求按上述规定内容编制,如有需说明的其它事项,可在标书规定格式范围外(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和内容不得修改)自行补充。

二、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书规定格式编写,并要求打印成册(外形尺寸统一按A4纸规格进行装订)。

三、商务标书下列张页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且盖单位公章。

1、标前页;

2、规定格式投标书(商务标)中标有签署、盖章之各页。

第二卷技术文件

第一篇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第二篇对招标项目场地及建设条件的认识

第三篇总体设计思路与初步设计方案介绍

第四篇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与对策措施

第五篇工程投资初步测算和勘察设计费计算

第六篇标书内容中必要的图纸

技术文件编制规定:

本工程技术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写,并要求打印成册(外形尺寸统一按A3纸规格进行装订)。

技术标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不要求逐页签字、盖章,联合体只需主办方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均要提供电子光盘。

所有的电子文件格式要求:

设计图纸内容为CAD图(ACAD2004版,.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其他为OFFICE2003格式。

电子光盘的数量和要求见其他条款。

11.2投标文件的份数:

(1)文字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光盘电子标书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

光盘内容为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的全部内容,CAD图纸(ACAD2004版,.dwg格式),且需转换成PDF格式或PDF格式压缩后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如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读取的,将作废标处理;光盘盘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企业名称及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联合体只需主办方签字盖章),并注明“正本”或“副本”。

11.3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2)投标文件应清晰整洁,不提倡装帧豪华。

高档豪华的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3)技术卷内扉页要有设计单位和主要设计人员列表。

(与商务标中的人员一致)。

(4)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2.所有投标文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程所涉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并符合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书的要求。

(2)中标人应无条件按有关审查部门(或机构)的评审意见修改工作成果,且相关费用不另行计费。

(3)投标人应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2002年联合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依据,自行测算勘察和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并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勘察、设计费用。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的60天。

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能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于24小时内以网上答复方式就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且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执行。

14.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13.2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也应相应顺延。

14.4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

14.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接受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对其投标价的算术性修正;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并明确写明:

“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且盖单位公章。

如果是代理人签署,则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如果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则不需提交代理人授权书。

15.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且盖单位公章确认。

15.4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标明需“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的,均只需主办方盖章及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即可(特殊注明需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的除外)。

15.5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与标识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与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光盘共一个不易损坏的包装袋进行密封包装。

所有包装的封口骑缝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签章(联合体只需主办方在此签字盖公章)。

未按要求密封的或包装密封处盖章或签名或签章模糊不清(或者是部分模糊)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

16.2密封包装外表面应写明:

招标人:

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文件名称:

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联合体只需主办方在此签字盖公章)

注:

在2015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

16.3如果因投递投标文件迟到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标记造成投标文件无效或被拒收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7.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

17.1招标人接受标书的时间不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或者招标人通知的另一较迟日期或时间。

17.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充说明书(有正式编号)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7.3投标地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6楼开标室。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后送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收受理,并原封退回投标人,并退回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9.1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

19.2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4.6条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9.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6楼开标室准时开标。

20.2开标时,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开标会,并邀请当地监督机关和投标人代表共同监督。

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准备1份原件以备开标前查验)和身份证准时出席会议,否则作废标处理,且需在开标前签到并查验身份。

20.3开标时,招标人在监督机构代表和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除已按本须知第19.1条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之外,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否符合要求。

20.4开标时将宣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并加以记录:

(1)投标人名称;

(2)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送达程序和封装要求;

(3)标书封面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之结果;

(4)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之结果;

(5)拟担任设计、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

(6)投标报价。

20.5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书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泄露。

2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2.评标委员会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由有关专业的技术、经济等专家4名和招标人代表1名组成。

22.2招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交通工程子库中随机抽取4名路桥专业专家。

23.评标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4.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24.1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步的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1)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齐全,字迹和各种证件(复印件)清晰可辨;

(3)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报名审查时一致或提供变更有效证明;

(5)勘察设计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7)勘察设计费下浮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内;

(8)投标人只报送唯一的设计方案;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存在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的情况。

(10)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24.2如果商务投标文件或技术投标文件按照评标程序经过澄清后未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招标人认为其投标无效,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和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而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正

25.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5.2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5.4招标人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给予修正。

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金额和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计算金额为准;如果计算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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