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74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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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4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编号:
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22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政策规定和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作,兼任(或同时完成)的工作。
(二)根据按规定权限认定的岗位等级和单位按工作需要赋予的工作职责,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4.
5.
6.
(三)乙方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岗位工资按认定的岗位等级确定。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
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在聘期内,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试用期满不合格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
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
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
2.
3.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变更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
聘用合同的内容做如下变更:
1.
2.
3.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二
岗位调整通知书
字第号
:
(乙方)
因你在年度/聘期的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22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我方对你的工作岗位做以下调整:
。
特此通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22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于年月日解除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22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于年月日终止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五
聘用合同续签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续签
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
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1.
2.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
(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
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
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
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
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
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三:
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
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
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
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
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诺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4、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
我国合同法规定: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
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
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