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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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青山羊产业规模化发展,充分调动A青山羊养殖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立足A山羊产业发展现状,加快山羊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推动A青山羊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打造优质山羊养殖加工基地,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加速提升青山羊全产业链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努力把羊肉汤产业打造成A特色支柱产业。
二、任务目标
年底青山羊存栏100只以上养殖场总存栏量达到5万只以上。
全县青山羊存栏量达到50万只以上,出栏量100万只以上。
发展青山羊散养户2万户,带动农民增收10亿元。
(一)加快青山羊规模养殖发展。
2021年12月底前,以沿黄河故道和养殖基础较好的乡镇为重点,在全县建设青山羊存栏100只以上(其中基础母羊存栏30只以上)的养殖场90个(具体任务指标见附件1),培育青山羊养殖专业村30个。
其中,黄岗镇青山羊保种育种创新示范基地年存栏量5000只以上,出栏量10000只以上;A美佳青山羊养殖有限公司年存栏量2000只,出栏量5000只;独臂牧业年存栏量2500只,出栏量6000只;盛阳家庭农场年存栏量5000只,出栏量10000只;吉鲁牧业年存栏量4000只,出栏量6000只。
(二)大力提升青山羊存栏量。
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鼓励和促进辖区内青山羊养殖业发展。
各乡镇(街道)分别于2021年7月30日、10月5日、12月31日将辖区内青山羊养殖情况进行摸排汇总,填写《A青山羊养殖台账》(见附件2),将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报送县畜牧服务中心生产生态科(联系人:
白峰,电话:
4600179,邮箱:
sxxmjbgs@)。
三、扶持政策
(一)补贴资金扶持内容及标准。
青山羊存栏量达到100只以上(其中基础母羊存栏30只以上)的养殖场,每只基础母羊补贴100元,每只种公羊补贴500元。
(二)申报要求。
申报补贴的养殖场于2021年12月31日前,携带养殖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县畜牧服务中心生产生态科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所申报养殖场不得位于A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三)验收标准。
1.养殖场应建立养殖档案,验收时必须提供2021年生产记录、兽药使用记录和免疫记录;
2.享受补贴政策的种公羊和基础母羊永久门齿必须1对以上;
3.享受补贴政策养殖场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个养殖场必须带动10户以上青山羊养殖户,签订放养协议或带动帮扶协议,每个被带动养殖户存栏青山羊需达到10只以上。
(四)验收程序。
县畜牧服务中心联合县财政局负责补贴工作的前期认定和复验工作。
1.前期认定
2022年1月1日起,对申请补贴养殖场进行前期认定,现场查看养殖档案和相关协议,抽查带动户不低于6户,对申报场基础母羊和种公羊数量进行核查,经认定合格的养殖场,对基础母羊和种公羊佩戴耳标。
对不能提供养殖档案或带动户低于10户的,取消该场受奖资格。
2.复验
2022年3月1日起,以前期认定数量为准对养殖场进行复验,凡基础母羊和种公羊累计淘汰或者死亡数量超过前期验收数量10%的,取消该场受奖资格。
根据复验结果进行补贴发放。
(五)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复验结束后,对拟补贴青山羊养殖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到县畜牧服务中心办理补贴手续。
补贴资金采取转账方式直拨到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将青山羊产业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抓好落实。
县畜牧服务中心负责青山羊产业技术服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相关政策资金落实。
(二)加大资金扶持。
县农业农村、农机、畜牧、金融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粮改饲、农机补贴、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农担贷等方面政策,加强青山羊养殖业的资金帮扶。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任务指标,督促养殖基地建设,落实带动成效,提升青山羊养殖规模。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青山羊产业发展工作,广泛宣传青山羊产业发展各项扶持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扶持资金真正发挥作用。
(四)加强绩效考核。
县政府将青山羊规模养殖场建设和青山羊存栏指标列入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
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成绩突出的乡镇授予“A青山羊养殖示范乡镇”称号;对青山羊产业优势突出、农户增收明显的专业村,授予“全县青山羊养殖示范村”称号,每村奖励3万元;对青山羊养殖规模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的规模养殖场,授予“全县青山羊养殖示范场”称号,每场奖励2万元,养殖场负责人作为全县“优秀新农人”优先推荐对象。
附件:
1.A2021年青山羊产业发展任务指标
2.A2021年青山羊养殖台账
3.A2021年青山羊产业发展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2
A2021年青山羊养殖台账
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序号
场名(户名)
行政村
自然村
总存栏量(只)
其中:
基础母羊(只)
其中:
种公羊
(只)
出栏量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场名(户名):
有营业执照的写营业执照名称,没有营业执照的写负责人姓名。
2、总存栏量:
指采集信息时,养殖户饲养的所有青山羊的数量,不分大小、公母、用途,一律包括在内。
3、基础母羊:
指采集信息时,养殖户饲养的达到生殖年龄而专门留作繁殖用的母羊数量,不论是否配种受胎,均应统计。
基础母羊永久门齿1对以上。
4、种公羊指采集信息时,养殖户饲养的达到配种年龄而专门留作繁殖的种公羊数量,不论是否交配过,均应统计在内。
种公羊永久门齿1对以上。
5、出栏量:
自2021年1月1日至采集信息时卖出的、自食的、送人的等累计出栏量。
附件3
A2021年青山羊产业发展考核评分标准
一、青山羊规模养殖场建设评分标准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青山羊规模养殖场建设任务指标的乡镇(街道),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中计5分,未完成不计分。
考核方式:
2021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将山羊规模养殖场建设清单报县畜牧服务中心,2022年1月1日起,县畜牧服务中心联合县财政局对山羊养殖场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二、青山羊存栏评分标准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青山羊存栏任务指标的乡镇(街道),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中计5分。
完成比例=青山羊存栏量/下达青山羊存栏任务量×100%。
当完成比例≥90%时,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计分为5×完成比例,最高分5分;当80%≤完成比例<90%时,计分为5×完成比例×0.95;当完成比例<80%时,计分为5×完成比例×0.9。
考核方式:
根据各乡镇(街道)于2021年12月31日上报青山羊养殖台账,县畜牧服务中心联合县财政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乡镇(街道)完成情况进行认定,抽查比例为乡镇(街道)养殖场(户)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