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升层及提尖盖瓦审批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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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升层及提尖盖瓦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改善我镇农村群众生活环境,提升农村房屋风貌规范建设,按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升层及提尖盖瓦审批程序与建设标准,确保审批管理工作不脱节,实现有效衔接,有序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建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四区一带”和“空港、康养小镇”的重要内容,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全力深化审批制度“放管服”,助力新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

二、工作目标

2022年起,依据新蒲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的《新区乡村振兴民居图集》,供群众选择,围绕农村山水环境和田园风光,贴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力争用3年时间,规范统一全镇乡村风貌,整体提升效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

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

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三)坚持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出发点。

以安全、经济、实用和美观的农村住宅为导向,确保农村房屋风貌规范有序建设,全面提升乡村风貌。

四、房屋升层、提尖盖瓦面积、檐口高度标准

根据《新蒲新区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遵新管办发〔2020〕120号)文件精神,农村宅基地住房(正房)建房层数不超过3层,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美丽乡村示范点”、风景区周边旅游村寨等区域,每户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320平方米,建房底层高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3米,提尖盖瓦檐口高度离顶层板面不超过0.8米。

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审批条件:

1.原有住房升层申请条件:

原住房层数未达规定建房层数且符合升层条件的,经区住建局认可有资质的鉴定公司鉴定原房可以升层的,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升层并同步提尖盖瓦。

(1)符合“一户一宅”原有住房为一层的砖混结构房屋的;

(2)符合“一户一宅”因结婚人口增多,原有住房面积不能满足居住条件的;

(3)原有住房面积尚未达到限额标准的;

2.提尖盖瓦申请条件:

(1) 原有住房已盖瓦,因年久失修漏雨的;

(2) 原有住房未提尖盖瓦的;

(3) 新建住房同步提尖盖瓦的;

3.提尖盖瓦檐口高度及提尖顶部高度标准:

提尖盖瓦檐口高度离顶层板面距离一般为0.5米,原则不得超过0.8米;尖部高度标准,房屋提尖盖瓦避免漏雨为目的,按照房屋建设要求,提尖盖瓦按照坡屋面建设,坡度斜面为四分五的流水,以房屋进深长度计算提尖高度。

(例如:

房屋进深长度为10米计算:

10÷2×0.45+0.5(檐口高度)=2.75米,房屋进深10米的提尖盖瓦尖子顶部距离板面高度为2.75米。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办理住房升层、提尖盖瓦审批手续时,村民委员会应向镇人民政府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新蒲新区镇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申请表》(附件表1、表2);

2.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或证明文件);

3.审批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

符合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申请条件的农户,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住房升层、提尖盖瓦书面申请并填写《新蒲新区镇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申请表》;

2.逐级上报。

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资格是否符合条件,住房升层、提尖盖瓦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申请前是否征求了住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总支书记在《新蒲新区镇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报送到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210办公室办理;

3.联合审查。

镇村建中心收到农户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联合综合执法分局、各村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申请事项进行联合审查;

4.批准办理公示牌。

根据联合审查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向农户告知办理相关手续,若审查未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通过的理由。

六、职责职能

1.村建中心:

负责审查农户住房升层、提尖盖瓦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审核是否符合建筑风貌要求和建筑质量及施工安全规定;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农村建房动态巡查,做好建房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执行好“三到场”制度;指导村民委员会完善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管理;负责建立住房升层、提尖盖瓦审批管理台账,相关资料归档留存。

2.综合行政执法分局:

对辖区农村建房行为依法开展巡查,负责对农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工作,并上报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

3.各村:

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

强化辖区管控,对未批先建、超面积建设行为及时发现、稳妥处置、主动上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征求了住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重点把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改革及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级相关部门既要各自履职,又要加强协作与配合。

镇村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等多部门联动,建立住房升层、提尖盖瓦联审联办制度,不断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保障机构人员

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业务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村及相关部门要统筹资源,整合力量,明确工作机构,充实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审批管理工作人员,保障有人办事、有效落地。

八、工作要求

(一)持续推进工作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服务大局,相互配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抓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确保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审批管理工作在机构改革中不断档,不脱节,实现有机衔接、有序推进。

(二)建立责任机制

按照“区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镇村建中心、综合执法分局等部门要主动入位,指导和督促开展工作。

切实承担起住房升层、提尖盖瓦审批和管理职责。

同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共同监督管理制度,镇村建中心、综合执法分局等相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的共同责任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遏制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三)严肃工作纪律

对在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管理工作中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镇纪委要建立监督机制,要严肃依法追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落实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遏制农村住房升层、提尖盖瓦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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