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管理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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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管理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保障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X﹞665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民办幼儿看护点整改提升方案(202X*-20xX*)的通知》(皖教基﹝202X*﹞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前教育普及普创建工作需要,为顺利组织开展全县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管理及专项治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有证幼儿园、民办无证幼儿园、民办有证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目标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推动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2022年底前将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切实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二)民办有证幼儿园。

按照“普及普惠”要求推进达标创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国家级验收。

(三)民办无证幼儿园。

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要求,2021年8月20日前,取缔所有无证幼儿园。

(四)民办有证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许可证载明事项与实际经营相符,学科类培训不存在超纲、提前和强化应试现象,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五)民办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要求,2021年8月20日前,取缔所有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7月21日-7月25日)

召开专题会议,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规范管理及专项治理民办教育机构的认识,引导家长和举办者了解和支持规范管理及专项治理工作。

县教体局牵头,各乡镇(园区)配合,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民办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摸清底数,做好相关统计登记工作。

(二)评估认定阶段(7月26日-7月底)

县教体局牵头,各乡镇(园区)和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对摸底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对照标准,列出每所机构问题清单,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建立拟准入、整改、取缔对象名单。

(三)限期整改阶段(8月1日—8月10日)

限期整改期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完善手续;县教体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县民政局对已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进行非企业法人登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已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4.全面治理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排查中发现办学场所及办学行为严重不达标,且没有按时整改的,下发停止办学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取缔;对无证办学且没有整改的办学机构,下发停止办学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取缔。

5.总结公示阶段(8月21日—8月底)

总结规范管理及专项整治结果,向社会公布已获正式批准的具备招生资质的办学机构名单,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县政府成立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管理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

县教体局要按照领导包片、股室包校、全员参与的原则,在各乡镇(园区)、各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做好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及专项治理工作。

(二)建立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民办教育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在县教体局设立“XX县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门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处理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中的相关事宜。

(三)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有证民办幼儿园根据需要,优先安排被取缔民办幼儿园教师作为代课教师或保育员,无条件接收被取缔民办幼儿园幼儿。

(四)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有证民办幼儿园根据需要,以协议的方式优先购置被取缔民办幼儿园设备,尽量降低被取缔民办幼儿园的损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管理及专项治理工作是规范全县民办教育管理,促进全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组织,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规范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规范程序,依法行政。

在规范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办学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三)分类管理,稳妥推进。

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的无证办学机构,督促其完善手续,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存有安全隐患的无证办学机构,由领导小组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做好学生分流工作,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

(四)讲究方法,确保稳定。

在规范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中,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做好办学举办人的说服教育和思想工作。

既要确保规范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又要妥善分流安置好被取缔机构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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