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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主体金融服务实施方案.wps

1农产品生产主体金融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挥金融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山清水秀民富县强的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对农产品生产主体金融服务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范例,根据*等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农业银行县支行联合制定县农产品生产主体金融服务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为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充分发挥金融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围绕农业农村局构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主体沟通联系,了解农产品生产主体的不同金融需求,优化金融服务,并根据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结果,提供差异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服务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纳入县农村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信用评价体系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农业银行客户相关金融产品介绍

(一)对接金融产品21.惠农e贷。

指农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通过采集内外部相关数据,为符合条件的农户核定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满足农产品生产主体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并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的农户贷款。

可通过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掌上银行APP等自助渠道实现提款、还款,方便快捷。

2.小微网贷。

指通过抓取政府公共数据系统大数据,在微信公众号或企业网银等渠道在线自助申请的符合工信部规定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

(三)根据“农安在线”评分,提供以下授信方案:

A类评分客户:

信用方式:

额度最高300万元,年化利率最低3.9%;担保方式:

额度最高300万元,年化利率最低3.8%,担保手续费0.8%/年,综合年化利率最低4.6%;抵押方式:

最高1000万元,其中300万以内可线上自助放款,年化利率最低3.7%。

B类评分客户:

信用方式:

额度最高300万元,年化利率最低4.05%;担保方式:

额度最高300万元,年化利率最低3.9%,担保手续费0.8%/年,综合年化利率最低4.7%;抵押方式:

最高1000万元,其中300万以内可线上自助放款,年化利率最低3.8%。

C类评分客户:

根据线下调查情况提供信用、担保或抵押方式的贷款。

对“米袋子”、“菜篮子”等稳产保供经营主体按最低3利率标准执行。

(四)专属增值服务农业银行可为农产品生产主体提供专属结算服务卡,免收卡片工本费、年费、短信服务费和ATM跨行取现手续费,免费为经营户开通掌上银行服务,享受转账手续费全免等实在优惠。

同时为经营户免费开通聚合收款码,支持微信、支付宝、数字人民币等支付方式。

同时农业银行可为农产品生产主体提供专属理财服务,三年期理财产品业绩基准达5.82%,日常经营入账资金可签约农业银行智能理财,享受活期收益5倍的超期收益。

四、开展业务对接,加强沟通交流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部门和农行县支行认真开展服务合作的对接工作,制定日常联络沟通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同时开展专项服务活动。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单、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等相关信息提供,并配合农行开展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农行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并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农办要积极配合开展农产品生产主体前期调查摸底工作(详见附件-县农产品生产主体融资需求调查表),汇总辖内农产品生产主体金融需求调查表在2022年5月15前上报农业农村局。

5-6月,农行汇同各乡镇街道开展4为期二个月的专项活动,认真梳理并开展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走访调查,及时了解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和金融服务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做到应贷尽贷;要区别不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定结果,在贷款方式、利率和额度等方面,确定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政策措施;要积极开展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根据不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特点,在符合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探索研究和创新符合农产品生产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如林权抵押、活体抵押、农机抵押、大棚抵押等,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的获得感、满足感。

五、做好政策宣传,强化信用意识。

县农业农村部门与农行县支行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积极宣传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的重要意义,让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充分认清信用等级是关乎在重大产业发展平台项目建设、乡村振兴产业资金申报、农业农村示范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评优评奖、农产品展示展销,以及综合金融服务中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从而促进农产品生产主体提高信用意识,自觉诚信生产,助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银行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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