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创建工作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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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创建工作的方案
为建设共融、共建、共享的老年友好型城区和老年宜居社区(村),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促进老年人与城市社区(村)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创建,制定全椒县十字镇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及标准
1、根据《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X0]23号)及《关于开展20X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X1]25号)要求,建设对象为社区(村)(村),特别是完善生活照料网络建设任务的社区(村)。
建设内容及标准见《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建设指南》(附件1)。
二、建设目标和周期
提升社区(村)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3年,在镇建成2个县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到2035年,在“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创建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完善老龄政策,健全制度,改善环境,扩大服务,完善机制等手段,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镇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全覆盖。
三、创建实施
(一)申报创建
1、县级“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和建设周期,按《全椒县关于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创建工作方案》文件执行。
2、县级“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建设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底前,由具备条件的社区(村)提出申请,经镇领导小组研究并填写《全椒县“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建设申报表》并附创建工作方案,推荐上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
组织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制定创建实施方案。
所申报的社区(村)要对照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制定措施,分解任务,开展专项整治和巩固完善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现场调研指导
根据镇创建工作的进展和需要,诚邀县卫健委对已建社区(村),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并为当地改进创建工作提供指导、加大对社区(村)工作的督导、指导力度,及时了解创建工作进展,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逐级申报评选
符合条件的社区(村)按照自愿的原则,按照工作流程逐级向镇级申报参评,县级卫健委对创建单位初审、复核通过后,报送市卫健委进行评审,公示,在此基础上由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申报创建国家、省、市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卫健办统筹协调创建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实施工作。
镇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项具体举措,纳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加大投入保障,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持续、深入开展。
(二)加强指导检查。
要加强督促参创社区(村)认真对照全椒县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村)标准(详见附件1)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过程不走样,创建标准不打折扣。
要及时反馈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将在创建工作进程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创建后工作质量下降、老年人满意度不高的社区(村)将及时撒销命名。
(三)严格审核把关。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对基层推荐的社区(村)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审核把关不严、不合格申报材料较多的村、居委会,将视情核减申报名额。
(四)严明工作纪律。
被推荐村(居)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要按程序逐级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评审过程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社区(村)5年内不得参评全县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村)。
(五)强化氛围营造。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及网络、各类媒体媒介,大力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理念,广泛宣传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创建工作,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请各村(居)于20X1年4月30日前,以村(居)为单位将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镇卫健办 (包括附件3和附件4,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全椒县十字镇人民政府
20X1年4月9日
附件1
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
一、城镇社区
(一)居住环境安全整洁
1.定期对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和用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査或入户排査,对老化或损坏的及时改造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2.建立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络,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鼓励为老年人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
3.定期开展老年人安全知识讲座,提高老年人安全知识水平,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4.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资助等方式对老年人家庭实施住房适老化改造,对空间布局、地面、扶手、厨房设备、如厕洗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和维修,降低老年人生活风险。
5.加强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绿化和美化社区,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
6.做到社区内垃圾清运及时、无卫生死角、无暴露积存垃圾。
帮助老年人学习垃圾分类知识,鼓励和协助老年人实施垃圾分类回收。
(二)出行设施完善便捷
7.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满足老年人基本安全通行要求。
老年人口、残疾人口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坡道、休憩座椅等无障碍设施设备。
8.普及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重点是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
9.社区道路和公共设施建筑物内外设置清晰明确的标识系统,标识的安装安全牢固。
10.老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附近设置公共厕所,有条件的社区设置无障碍公共厕所,并配置紧急呼叫设备。
11.社区步行道路满足安全便利要求,保证步行道路平整安全,消除步行障碍物,严禁非法占用小区步行道。
步行道路、台阶、活动场地等设施设置照明设施,保持安全通行的亮度。
12.社区道路系统设计人车分流,机动车道路采用低噪或降噪路面,并设置限速行驶标识和路面速设施。
13.社区道路系统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
(三)社区服务便利可及
1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査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相关要求。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16.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康复、护理床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
17.支持发展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18.采取健康宣传栏、健康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年健康核心信息、失能预防核心信息和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等健康知识,普及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健康科学知识。
19.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2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包括康复辅助器具在内的老年用品,并向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指导。
21.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定期探访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22.以多种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代购、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康复辅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23.按照社区老年人需求,持续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24.开展老年人防诈骗知识与技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非法侵害的能力。
25.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室,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及老年人的纠纷及相关事务。
26.鼓励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志愿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非专业性的养老服务。
(四)社会参与广泛充分
27.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
居民代表会议有老年代表参加,社区开展与老年人相关的服务项目或活动时,充分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
28.建立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实行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9.积极开展社区“银龄行动”,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支持老年人广泛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
30.鼓励老年人自愿量力、依法依规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自身生活,实现自我价值。
31.成立社区老年文体团队,方便老年人就近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32.为老年人和老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综合性活动场所,满足老年人社会参与和文化生活需要。
33.定期了解老年人对社区参与的需求及意见,促进老年人广泛参与社区活动,融入社区。
34.在社区设立公益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引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
35.鼓励社区自设老年教育学习点或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在社区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普及、休闲娱乐、健康知识、艺术审美、智能生活、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
36.丰富老年教育教学方式,充分利用社区内各资源,因地制宜,方便老年人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
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学习团队,满足老年人自主学习的多样化需求。
(五)孝亲敬老氛围浓厚
37.对社老年人开展积极老龄观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增强老年人的自尊、自强、自爱意识。
38.倡导全体社区居民树立积极老龄观,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积极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
39.每年开展“活力老人”等践行积极老龄观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宣传活动。
40.组织多种形式的社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对“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报道。
41.评选宣传“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强化子女的尊老敬老意识。
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社区对其开展批评教育。
42.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培训及服务,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护者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履行好家庭照料职责。
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所需的支持性照护服务。
43.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邻里互助的社区活动,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
44.在社区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老年友好型社区理念宣传活动,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45.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地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老年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社区居民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识。
(六)科技助老智慧创新
46.提高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利用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有效对接服务供给与需求信息,加强健康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47.鼓励智能健康养老产品进社区进家庭,依托智慧养老平合和相关智能设备,为开展居家照护、医疗诊断、倢康管理等提供远程服务及技术辅助服务。
48.通过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点等平合,帮助老年人学习电脑、智能手机等智能产品和智能技术的使用,缩小老年人群与青年人群之间的“数字鸿沟”。
49.为使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老年人在其高频活动场所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
(七)管理保障到位有力
50.社区工作者中有专人负责老龄工作。
每个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以老年人服务为主的社会工作者。
51.逐步增加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的财力投入,扶持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营。
52.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长效机制,统筹安排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
二、农村社区
(一)居住环境安全整洁
1.保证老年人取水安全、便利,帮助老年人家庭完成自来水入户。
2.定期对独居、留守、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和用煤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入户排查,对老化或损坏的及时改造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3.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改造,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4.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村内无暴露和积存垃圾。
河沟渠塘无积存垃扱、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浮物,村内无黑臭水体。
帮助老年人养成文明如厕习惯,调动农村老年人家庭积极参与农村户厕改造。
5.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老年人住房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引导其他农村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二)出行设施完善便捷
6.社区步行道路满足安全便利要求,对社区主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保持路面平整安全。
村内(小组)次干道进行适度硬化处理,实现“户户通”。
7.在社区主干道略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安装路灯,保持安全通行的亮度。
8.社区内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
9.设置息空间和座椅,老年人主要活动场所的临空侧设置栏杆和扶手等安全阻挡设施。
10.老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附近设置卫生公,鼓励有条件的村对公进行无碍改造。
(三)社区服务便利可及
11.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直接结算。
12.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13.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医、养、康、护结合的医养结合服务。
14.依托村卫生室,通过健康宣传栏、健康讲座多种形式,推进老年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和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等健康知识,普及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健康科普知识。
15.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全民健身等综合性服务。
16.建立农村独居、留守、失能(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做好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以电话问候、上访问等方式,定期探访老年人,及时了解老年人生活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其子女或其他法定赡养人。
17.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由党员干部,乡贤人士,热心村民及社会爱心人士组成志愿服务队伍,对留守失能(含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结对帮扶。
18.鼓励村民依托自家居住地提供家庭式养老服务。
19.开展老年人防诈骗知识与技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非法侵害的能力 。
20.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及老年人的纠纷及相关事务。
21.探索农村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机制,鼓励村民与老年人参与各种公益性活动和志愿服务,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四) 社会参与广泛充分
22.帮助老年人拓展农副产品销售渠道,优先帮助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申请社区公益性岗位或联系用工机会,促进农村老年人致富增收。
23.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
村代表会议有老年人代表参加,村里开展与老年人相关的服务项目或活动时,充分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
24.建立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实行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5.成立老年文体团队,方便老年人就近参加各类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26.为老年人和老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27.有效整合乡村教育文化资源,发展农村社区老年教育。
鼓励自设老年教育学习点或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在农村社区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以村民喜爱的形式开展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
(五)孝亲敬老氛围浓厚
28.强化家庭在农村老年人养与关爱服务中的主体责任,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東,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报备。
对赡养人、扶养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民委员会及老年人组织监督其履行。
29.组织多种形式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对“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报道,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30.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地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老年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村民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31.对老年人进行积极老龄观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增强老年人的自尊、自强、自爱意识。
(六)科技助老智慧创新
32.加快互联网信息建设,促进宽带网络进入老年人家庭,支持设置公共电脑室,方便留守老年人与子女视频联络。
33.通过农村老年教育学习点等平合,帮助老年人学习电脑、智能手机等智能产品和智能技术使用,缩小老年人群与青年人群之间的“数字鸿沟”
34.鼓励农村“互联网+养老”发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促进养老服务资源供需对接。
35.加快农村智能广播网(“村村响”广播)建设,安装规范,分布合理,每天固定时间安排播出,能实现应急插播。
(七)管理保障到位有力
36.社区工作者中有专人负责老龄工作。
37.逐步增加农村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的财力投入,扶持农村社收各类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营。
38.建立农村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长效机制,统筹安排农村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