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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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X**〕4号)和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202X**〕79号)文件要求,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基层工作能力,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选择、质量为本、便民惠民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相关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明确重点

(一)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民政建档特殊困难家庭等救助对象,特别是要将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中的重残、重病、高龄、未成年、失能等特殊困难救助对象作为购买服务的重点,通过购买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更精准、更高效、更优质的社会救助服务。

(二)购买主体。

X区人民政府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区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原则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单独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因工作需要购买的,应报区民政局同意并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本镇(街)自行负责。

(三)购买内容。

一是服务性工作。

以满足服务质量,符合服务标准为前提,为救助对象提供定期走访、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

二是事务性工作。

主要经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家庭信息核查比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和会救助信息系统录入等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四)购买方式。

一是设置专职低保员工作岗位。

X区辖区内有26个镇街(共有129个社区、66个村委会),户籍人口83.17万人。

为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全区社会救助工作需要,参考各街道辖区居民人数和救助对象人数,设置198名专职低保员岗位,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

低保员的选聘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二是专职低保员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进行核定,由基本补贴、职务补贴、服务年限补贴、职业资格补贴和绩效补贴等五类构成(即:

基本补贴+职务补贴+服务年限补贴+职业资格补贴+绩效补贴)。

工资和社保每年预计投入经费1000余万元,每年根据社平工资增加而逐年提升。

三、资金筹措

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资金来源包括:

(一)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

(二)上年市级下拨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数的1%;

(三)由区财政安排的资金;

(四)按规定可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其它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窗口建设。

各镇街要在现有公共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要开展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让“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向社会救助诉求人介绍相关救助政策,告知申请相关救助所需材料,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制度,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落实经办人员。

各镇街要综合考虑辖区内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整合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今后专职低保人员的选配,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镇街要保持现有政府购买专职低保员的稳定性,非经区民政局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增加其工作职责。

要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检查,适时对26个镇街专职低保员的配备、使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要加强购买服务资金监管,确保合理使用、专款专用。

对违规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

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困难排查、发现报告,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公示监督,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报送,救助政策咨询、宣传引导等工作,做到主动发现、精准救助。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镇街要利用行政例会、业务培训会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特别是社会救助岗位购买聘用人员的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和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培养一批基层社会救助骨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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