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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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7.16”永安市大湖镇村民自用在建房坍塌造成8人死亡事故教训,根据7月17日全市安全生产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农村在建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全覆盖、零容忍,为谱写市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多彩篇章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本次排查范围为所有农村在建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新建、改造、拆除工程),突出重点,强化旧房拆除、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用电、提升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实推进的原则,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全面推进农村在建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到位。

三、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在建房屋施工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在建房屋施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长:

**

**。

四、工作措施

(一)立即全面排查。

由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对辖区内的在建房屋进行拉网式检查,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建农房底数,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切实消除隐患。

1.对排查发现项目用地、规划及相关审批手续不全的,或未按批准建设的,立即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置,并停工整改。

停工整改期间,由镇执法队负责跟踪监督,坚决打击禁而不止偷建抢建行为。

2.对审批手续齐全的三层半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由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逐幢核实,是否委托有丰富农房施工经验、经工匠培训的工匠作为“建房工匠负责人”,是否落实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相关质量安全要求。

3.对审批手续齐全的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村民自建住宅和其它在建房屋,由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报告县住建局,确定是否由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建,是否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是否在场,是否使用竹外脚手架、木支撑模板,尤其是坡屋面模板支撑是否规范牢固。

(三)开展安全培训。

在农村在建房屋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分批次对在建农房的工匠、建房户和农村建房审批部门、驻村工作队、土地村建协管员参加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并将《福建省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纳入培训内容,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业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形成监管合力。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在建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依法加强督促、指导、监管工作,做到对在建房屋施工安全事故防范的齐抓共管、综合整治,拧紧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在建房屋施工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落实各方责任。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号)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农房建设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房屋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集中统建的,参建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农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对集中统建的农村住房项目应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其质量安全管理纳入县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一定规模以下的可由建房村民自行选择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其质量安全管理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2.落实管理责任,各村、相关所站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健全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强化技术力量配置,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各驻村领导和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建立房屋建设安全巡查制度,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建立村民建房前提醒谈话制度,在建房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给予劝导或制止。

要全面落实镇村网格管理机制,要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全面禁止新增违建行为,依法即查即拆。

3.落实行业指导,农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加强批后监管,逐幢跟踪监督,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在村民住宅建设现场张贴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五、时间和步骤

202*年7月18日开始至8月1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停工阶段(7月18日24:

00前)。

全镇15个行政村所有在建房屋停工待查。

第二阶段:

清查阶段(7月18日-7月28日)。

对辖区在建房屋核查信息,建立一村一台账,对用地规划、建房审批等手续不全的,立即上报县住建局进行整治;建房手续齐全的,对四层以下房屋,由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核查,并由该房屋建房工匠带头人签订承诺书后给予复工;对四层以上的报县住建部门到场核查,待批准后复工。

第三阶段:

整治阶段(7月18日-8月18日)。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要建立项目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等台账,确保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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