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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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走访调查、见面核查、诊断评估,全面彻底摸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档案台账,切实落实服务管理和风险管控责任措施,健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到市进京上访滋事,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确保不发生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引发重大负面舆情,全力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排查发现工作。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镇综合管理小组要注重与日常排查,组织开展定期专项排查,进一步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患者”)发现力度,及时将排查中发现的患者或疑似患者信息上报区卫生健康委。

切实加强失访患者的动态管理和清查追踪工作,对照清查失访人员名单要利用多种手段全力查找,对于1次随访失访的公安库患者、1个月内连续3次未随访到的卫生库患者要及时报告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进一步加强诊断评估工作。

镇综合管理小组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按照**要求,定期对公安库和卫生库内患者开展清查评估,严格按照出入库的标准和流程,实现库内患者的有序流动。

对公安库内患者,每半年至少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开展一次危险性评估。

由卫生健康委作技术支持,严格按照危险性评估标准开展评估,确保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进一步加强送医救治工作。

镇综合管理小组积极协助患者监护人或患者所在单位,将患者护送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断治疗。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经临床诊断认为不需住院或经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应及时通知患者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由患者监护人将其接回;患者的监护人拒绝接回的,医院应及时通知我镇综合管理小组,及时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并将其送至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交给其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

联系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救助规定的患者积极开展医疗救助,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要完善康复体系,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训练、技能培训等康复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工作。

成立综合管理小组和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镇综合管理小组和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联合服务管理。

参照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模式,组建0—2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帮扶小组,对卫生库内患者开展日常随访服务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联合处置工作。

组建多部门成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定期开展危险行为防范等相关培训,指导患者家属、监护人参与应急处置,定期开展演练。

对肇祸行为,辖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患者肇事区公安派出所要第一时间出警,做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通报我镇综合管理小组,由综合管理小组协调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等共同开展现场处置、送医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

承担应急处置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进一步规范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严格依据权威信息准确适度报道,未经司法鉴定确认的,严禁以“(疑似)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称谓或描述精神症状宣传报道或公开发布消息,密切关注舆情,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

三、工作步骤

根据职责任务分工,按照“边排查、边采集、边评估、边管控”工作要求,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贯穿于各个阶段始终,全力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专题会议,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发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

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服务管理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开展排查发现、信息交换、诊断评估、甄别复查、系统数更新据,落实分类管控,防范肇事肇祸,搞好救治救助,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处置。

3.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总结工作成效,固化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制度性文件,推动患者排查服务管理工作常态化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综治办。

协调推动解决专项行动中跨单位、跨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推进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网格管理。

协助区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患者排查发现、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卫生院及卫健办。

牵头负责专项行动办公室日常工作,动态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收集、汇总专项行动排查发现及各单位日常排查发现的患者(含疑似患者)信息,协助卫健委开展诊断治疗和危险等级评估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开展患者排查发现报告、联合随访管理、救治救助等工作。

(三)派出所。

负责协助采集曾经肇事肇祸及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为高风险等级的患者信息;依法处置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协助送医;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患者排查,共同落实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

(四)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负责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采集报告和救治救助工作;牵头推动患者社区康复;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患者排查,共同落实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

(五)社保所。

负责协助落实患者医疗保障,为符合条件患者及时提供医疗救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患者排查,共同落实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桐梓镇严重精神障碍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相关办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办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规定,每名公安机关列管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应建立一个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组长由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村主任担任,成员包括精防医生、村民警、民政干部、康复协调员和监护人,主要负责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测预警、救治救助、随访管理等工作,组织做好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先期应急处置,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协助监护人、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送医治疗。

落实属地责任,对此项工作专门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长至少每季度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一次,综合分析研判,解决问题或提出建议。

村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要每季度或根据需要召集会议,分析研判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抓好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

按照“医保先报、民政救助、残联补充、政府兜底”原则,建立一站式救治救助服务体系,全力推进以奖代补、免费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贫困患者住院经费财政兜底、监护人责任保险、临时救助等措施的落实,确保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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