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突出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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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突出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遏制火灾事故多发态势,针对近期各地火灾事故暴露的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突出火灾隐患,推动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总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突出火灾隐患,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和“平安白沙路”创建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三、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涉及电动自行车领域。
生产销售环节:
重点整治生产、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维修环节:
重点整治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使用环节:
重点整治违规停放(停公共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消防通道)、违规充电(私拉乱接、入户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城镇燃气领域。
重点整治非法储存、经营(倒灌)、配送液化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突出安全用气隐患问题。
逐步解决居民使用燃气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防范基本知识缺乏问题。
(三)合用场所领域。
重点整治沿街店铺等经营性场所违规住人,住宿区域与其他区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未设置独立逃生出口、违规使用明火等突出问题。
“两小”企业住宿区域与生产经营场所分隔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住宿区域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足等隐患问题。
(四)居住出租房领域。
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企业集体宿舍、长租公寓以及员工分散租住房屋存在的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落实硬隔离,租户之间未采用实体墙或不燃材料进行有效防火(物理)分隔,违规使用明火,室内电气线路未套管保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外窗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铁栅栏等隐患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立行立改。
各村(社区、居委)要广泛发动网格员等力量,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居民小区、餐饮场所、沿街店铺、出租房屋等领域开展全覆盖排查提醒,完善网格化基础信息,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附件1)《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表张贴在本单位明显位置,接受员工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
消防工作站;责任单位:
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治办、发展服务办、行政综合执法中心、安监所,各村(社区、居委);202*年9月30日前,持续推进)
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依法及时处置。
(牵头单位:
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居委));202*年9月30日前,持续推进)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巡查,及时发现、劝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充电等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公安和消防部门依法处置。
(牵头单位:
城建办;责任单位:
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各村(社区、居委));202*年9月30日前,持续推进)
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对居民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按照规定做好居民燃气使用入户安检工作。
推进燃气使用终端软管更新改造试点工作。
组织对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用气行为监督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依法及时处置。
(牵头单位:
城建办;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居委);202*年9月30日前,持续推进)
组织开展沿街店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违规住人情况,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依法及时处置。
(牵头单位:
发展服务办、消防工作站;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居委);202*年9月30日前,持续推进)
结合大会战“回头看”,组织开展重点“两小”工业企业违规住人等突出安全问题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依法及时处置。
(牵头单位:
安监所;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居委);202*年9月30日前,持续推进)
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依法及时处置。
(牵头单位:
派出所、消防工作站;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居委);202*年9月30日前,持续推进)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督促整改,确保闭环销号。
同时,要强化执法处罚,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一律取缔;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承诺且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一律予以立案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采取吊销证照、取缔关闭等执法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障安全的,要果断搬离人员。
(责任单位:
社会事业办、城建办、发展服务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所、国土资源所、城管中队、消防工作站、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环保中队、各村(社区、居委);202*年9月30日前)
强化重点监管措施,依据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标准,确定整治一批重点隐患单位(场所),数量不少于本街道上年火灾数。
(牵头单位:
消防工作站;责任单位:
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城建办、安监所,各村(社区、居委);202*年6月底前确定名单,9月底前完成整治)
严厉打击消防安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
派出所、消防工作站;责任单位:
市场监管所、城建办、安监所;202*年9月30日前)
(三)制定标准、规范操作。
明确突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检查内容、整改要求、验收标准,分类制订出具体消防安全检查表,编写专项整治工作操作说明。
(牵头单位:
安监所、消防工作站、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建办按任务分工完成;202*年4月30日前)
组织专项行动业务培训,确保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居委)熟悉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
消防工作站;责任单位:
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建办、安监所,各村(社区、居委);202*年4月30日前)
(四)广泛宣传、提升意识。
制作完善消防安全“四懂三会”专题片以及沿街店铺、居住出租房等重点场所宣传教育培训资料。
(牵头单位:
安监所、消防工作站;202*年4月30日前)
充分发挥各类传播媒介作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教内容要见报、见电视台、见广播、见网络、进培训学校、进宣教基地。
加强消防安全“四懂三会”基础知识培训,实现各类重点单位(场所)人员培训率100%,切实提高消防应急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加强隐患问题警示曝光,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
宣传办、各村(社区、居委);202*年9月30日前)
要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并经核实的应予以重点奖励。
(牵头单位:
消防工作站、派出所、安监所、市场监管所、城建办;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居委);长期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在街道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消防工作站承担,消防站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派出所、城建办、发展服务办、综治办、市场监管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消防工作站统筹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他相关单位统筹负责分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行动合力。
(二)强化信息保障。
各村(社区、居委)要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信息系统,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餐饮场所,沿街店铺,出租房等单位(场所)的基础信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补充相关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信息。
强化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和大数据分析,提升整治工作效率和针对性、有效性。
(三)强化统筹推进。
各村(社区、居委)及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既拓展范围、又聚焦重点,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纵向、横向之间的联系协作、互通信息,加强对下级的督促指导,注重部门间联合执法检查,提升整治工作合力。
(四)加强暗访通报。
专项行动办公室将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加强专项行动的明查暗访,整治期间每月至少组织1次明查暗访;加强风险研判机制,梳理分析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及时进行预警通报;加强工作督办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存在问题多、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发出提醒函、警示告知书、督办单等,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各村(社区、居委)及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请于5月15日前报送街道专项行动办公室,5月起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
电动自行车、燃气经营企业、城镇燃气使用、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等五个消防安全告知书
附件1
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告知书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屡有发生,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我们特别提醒您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一、应选购或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电动自行车放置区域(房间)与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完全分隔。
四、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配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池同时充电时的负荷要求,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五、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易燃可燃物,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
六、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独立设置,充电插座或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
街道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你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按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规定做好设施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燃气设备设施和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良好,运行正常,按规定定期检测。
三、场站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
按要求做好消防水池、喷淋设施、消防水泵房、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的管理,场站灭火器配备充足、有效,管理规范。
按要求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检查。
四、制定安全事故、防台抗汛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
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和专业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燃气事故,确保供气安全稳定。
街道城镇燃气使用安全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燃气使用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盗用燃气、擅自变更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二)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或者与当地燃气气源不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五)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六)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七)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燃气;
(八)加热、摔砸、倒卧、曝晒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
(九)进行暗埋、封闭燃气管道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十)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
二、燃气使用单位应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或委托相关专业资质的单位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操作人员应当受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知识。
三、燃气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消防、燃气相关法律、规范等要求,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器具、连接管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不得超期使用。
用软管连接时,不得转接、穿墙、超过2米。
四、禁止燃气和其他燃料(煤、油)在同一房间内使用。
液化石油气钢瓶、连接管或燃气管道周边不得堆放杂物,应方便检修。
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或使用强制气化设施的,应设置独立瓶组间,瓶组间设置应符合规范和消防要求。
六、发生燃气泄漏的,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或燃气管道表前阀门,并撤离现场,至室外拨打110或119报警。
街道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
合用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
为进一步加强合用场所火灾预防工作,我们特别提醒合用场所业主、居住者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以下方面:
一、合用场所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二、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落实有效的防火分隔,且分别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明火灶具,不得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以及居室内停放、充电。
六、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七、应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九、要自觉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自觉接受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以及镇(街道)、村(社区)的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严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让每一名居住者远离火灾,我们特别提醒出租房屋业主、租户严格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做好以下方面:
一、出租人、承租人应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自觉遵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
二、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明火灶具,不得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四、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入楼入户,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车、为电动车或蓄电池充电。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六、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和逃生器材。
七、安装防盗网的应设置紧急逃生窗。
八、承租人应自觉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附件2
街道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
名称
单位(场所)负责人
电话
地址
单位(场所)管理员
电话
单位类型
自查时间
自查自纠情况
发现的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或整改计划
承诺事项
本单位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承诺于 年月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1.单位类型指:
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场所);燃气经营使用单位(场所);合用场所;出租房。
2.承诺事项中由该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手写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单位(场所)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