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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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退役军人永葆本色、奋发图强的优秀品质和立足岗位做贡献、建功立业新时代的精神风貌,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国防、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带动全县广大退役军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新时代泰山挑山工精神,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宁阳做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
宁阳辖区范围内的退役军人。
三、评选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参加评选:
1、政治立场坚定。
政治觉悟高,有大局和奉献意识,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业绩突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进取、锐意创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改变所在系统和单位面貌等过程中作出突出成绩;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自强自立,艰苦创业,带动社会其他人员就业创业,典型示范作用突出;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灾害做斗争,英雄壮举堪为楷模。
3、群众基础扎实。
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恪守孝义美德,敬老爱老,有较大社会影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济困,尽心竭力为群众服务,模范带头作用明显;坚持诚信为本、质量至上,言行一致、真诚待人,在社会上信誉度高。
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脱贫攻坚工作中,带动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方面具有榜样作用。
积极参加扶危济困、社会公益事业等,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积极参加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等公益活动,事迹突出,赢得较高赞誉。
自主创业,同时带动相关人员就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2、非法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3、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受过党纪处分。
4、发生违法行为、违纪行为,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成立由县委宣传部相关领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评选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评选活动具体的组织协调。
五、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两种方式。
一是组织推荐。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市以上驻宁阳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在认真摸底的情况下进行推荐(1-2名)。
二是社会推荐。
社会各团体、民间组织推荐身边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
1、初选。
(11月26日-11月30日)评委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选出30名候选人。
2、网络投票。
(12月1日-12月5日)按照投票高低排序。
3、专家评选。
(12月5日-12月7日)评委会专家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专家投票与网络投票6:
4的权重计算总分,从30名候选人中选出20名“最美退役军人”。
4、公开公示。
(12月8日-12月15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评选出“全县最美退役军人”,并进行表彰。
5、宣传推广。
组织媒体对最美退役军人事迹进行宣传,引导广大退役军人深入学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征集时间
请各报送单位于11月29日前,将候选人“最美退役军人”简要事迹表(附件)、主要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纸质版各一),纸质版报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民生园北楼),电子版报送邮箱箱**,联系电话:
**。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候选人推荐材料上报前,各推荐单位须完成候选人的资格审核。
(二)严格标准,确保先进。
各单位的推荐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和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健委、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好中选优,确保典型立得住、过得硬。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
评选活动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全面铺开,大力宣传“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充分报道活动动态、典型故事,形成舆论宣传声势。
同时充分用好用活新媒体,在内容和形式上创新,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扩大知晓率,调动广大退役军人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好先进典型的激励效应,起到鼓励先进、弘扬正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