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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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自治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按照**要求,我县被自治区民政厅列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单位之一,结合全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完善救助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为全区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供借鉴和示范。

二、目标任务

以“兜底线、保基本、可持续”为根本要求,针对困难家庭具体情况开展调查评估,运用多维贫困认定方法,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教育程度、致困原因、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困难家庭救助需求,提出救助意见,综合实施救助帮扶措施,形成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效益。

三、综合评估对象

(一)兜底保障对象(已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家庭和个人;孤儿、困境儿童及留守儿童);

(二)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相关规定。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4560元);

(三)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四)重病患者(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五)其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健全困难家庭主动发现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机制,夯实顶层设计,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打下坚实基础。

(二)制定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提供调查评估依据。

根据困难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统筹考虑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等情况,综合评估认定家庭实际贫困状况,细化困难家庭收入、财产及辅助指标的认定方式、程序和标准,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制定科学的评估认定办法。

(三)开展困难调查评估,建立调查对象评估台账。

各乡镇(街道办)利用宁夏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盐池县社会治理服务创新工作平台资源,同时通过入户调查、召生民主评议、邻里访问等方式,分析研判困难家庭需求紧迫程度、严重程度,综合考量困难家庭的困难类型、致困原因、家庭需求等,通过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审核审批,建立困难群众家庭信息台账,提出综合实施救助措施的意见。

(四)精准实施救助帮扶,解决困难家庭救助需求。

根据致困原因和类型,结合乡镇(街道办)针对困难家庭所做的调查评估情况,因户施策,综合实施包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慈善救助、孤儿津贴、残疾人补贴等分散在各部门的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

属民政部门职能的立即实施救助帮扶,属其它职能部门职能的,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转介至相关职能部门,并主动协助相关部门给予救助帮扶,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需求。

          

(五)借助第三方力量,提高综合评估专业化水平。

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充实工作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将适合政府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交由专业组织承担,缓解基层工作压力,提升救助帮扶能力。

同时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评估工作。

(六)做好救助跟踪回访,提升救助效益。

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对纳入计划的家庭困难缓解情况进行抽查回访,综合考量救助效果并适时调整救助方式。

年终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自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救助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资金投入,科学确定救助标准。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

2021年1至4月,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召开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

(二)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2021年5至10月,各乡镇(街道办)逐村(居)逐户摸排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库,经各乡镇(街道办)审核讨论形成初步救助措施,充分运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对接各部门资源,落实救助帮扶政策。

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力协助第三方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反馈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跟进评估和总结。

2021年11至12月,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制度,定期组织评估、检查试点工作,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做好迎接民政厅考核验收准备,全面展示我县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成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盐池县困难群众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同志担任,成员由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残联、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

(二)加强人员配备。

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落实乡镇(街道办)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居)干部、社区网格助理员等主体责任,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帮助有困难的群众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办理,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三)部门协同推进。

围绕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

县民政、财政、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扶贫、残联、工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共享困难群体对象,强化资金保障、政策措施。

要统筹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慈善协会等资源,实现资源配置、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四)强化经费保障。

加大对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好各级各部门资金,重点支持试点工作。

积极争取自治区民政厅试点工作资金支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推动作用,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捐赠捐助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五)建立免责机制。

试点期间,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鼓励乡镇(街道办)、村(居)等基层干部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不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落实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等容错政策。

在审批和救助过程中,对因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六)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其它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试点评估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要及时报道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帮扶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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