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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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等政策法规,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地方村庄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

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用途管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三)坚持一户一宅。

农村居民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

在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四)坚持节约用地。

对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

控制新增建没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县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用地指标,不得突破村庄规划确定规模,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按照城乡一体化总体要求,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

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土风貌,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国土空间规划。

(二)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

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定。

一是依法履行审批权。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

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镇审批”的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自然资源所、水利、工班等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审批建房。

三是把握审批原则。

首先是要坚持规划先行。

要依照法定程序,抓紧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其次是要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

再次是要坚持依法管控。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借私自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要注重坚持按图建房。

做到村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

始终要坚持集约节约用地。

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

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五有”、“三到场”。

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组织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房屋竣工后,应当在收到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复核,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

(四)查处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违反宅基地管理改革及规范建房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违法行为;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护、规划许可、用途管控等方面执法;镇村镇建设部门负责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镇政府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镇自然资源所等多部门内部联动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到位,做到审批监管执法规范有序。

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落实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建房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违法建房行为,村级组织负责人应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二)强化宣传引导

1、全镇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切实把有关国土法律法规及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

2、各村(社区)要宣传好农村宅基地审批要求和程序,按照“村民申请、村委初审、乡镇联审、县级备案”的程序进行办理。

(三)严肃追责问责

1.根据《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再次明确,要求办点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对其辖区内乱占先建等现象分区分片各负其责,一经发现有未经批准的违法用地现象要及时制止。

2、加强土地巡查,并将巡查内容纳入年终考核。

要求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做好台账资料,做到每周巡查一次,每月月底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并配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打击处置。

3、对因巡查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违章建筑被镇政府或被省、市、县发现通报的,一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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