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与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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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与分配方案(试行)

一、日常考勤考核办法  

(一)迟到、早退1次,分别扣0.2分,旷工半天扣1.5分。

(二)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男方)、外出公派学习算出勤,不扣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出规定假期按事假对待。

脱产学习(学历教育)占用工作时间,按事假对待。

(三)请假:

1.非住院病、事假,一个月内累计请假五天(含五天)以上按天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1个月(含1个月)以上按月扣除,不满1个月部分按天扣除。

2.因病住院病假(以本人入出院证明和医保报销凭证等为依据)连续2个月(含2个月)以上按月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满1个月部分按天扣除。

(四)无故不参加党建、文明创建等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1.5分。

二、工作成绩考核办法

(一)参与的单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市审计局工作考核中获得第一名的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

(二)获得优秀项目。

参与的审计项目获得署级优秀加50分,获得署级表彰加40分,省级优秀加30分,获得省级表彰加20分,获得市级优秀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加5分,被本局推荐参评优秀项目的,加3分。

同一项目按获得最高等次表彰加分,不同项目累计加分。

其中主审分值上浮50%。

(三)移送案件线索。

参与的审计项目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每个加5分,向主管部门移送每个加2分。

对于移送线索,有关机关(部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另加2分。

其中线索发现人(由审计组确定)分值上浮50%。

(四)参与的审计项目形成审计请阅件获得区级正职领导批示每篇加2分,获得区级副职领导批示每篇加1分。

获得多位领导批示的,累计加分。

其中主审分值上浮50%。

(五)撰写科研论文。

撰写的审计相关科研论文被省级(含审计署)采用每篇加4分,市级(含省审计厅)采用每篇加2分,区级(含市审计局)采用每篇加1分。

同篇按照最高采用等次加分。

(六)撰写信息宣传稿件(含审计案例、审计故事等)。

撰写的信息宣传稿件被省级(含审计署)采用每篇加2分,市级(含省审计厅)采用每篇加1分,区级(含市审计局)采用每篇加0.5分。

同篇按照最高采用等次加分。

信息宣传稿件获得区级正职领导批示每篇加2分,获得区级副职领导批示每篇加1分。

获得多位领导批示的,累计加分。

(七)计算机审计实例。

撰写的计算机审计实例被审计厅表彰加2分,被市审计局表彰加1分。

(八)上级临时交办任务。

每完成一项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加0.5分。

(九)继续教育获得学历、学位和审计及相关从业资格。

每获得一项学历、学位和审计及相关从业资格加5分。

三、考核分值计算

(一)日常考勤(出勤、请假、参加集体活动)基础分30分,扣完为止。

(二)工作成绩考核实行最高标杆法,实际最高得分按70分计,其他人员得分按比例折算。

(三)个人年终考核得分=日常考勤基础分-扣分+工作成绩考核折算得分。

四、补充说明

(一)职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特殊情况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因个人违反工作纪律被纪委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根据处分大小扣减相应分值,通报批评扣减10%,警告扣减20%,多个警告累计计算,直至扣减为0。

(四)在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年度等次考核时,绩效考核得分按照50%权重计入。

(五)后勤科室(办公室、村级审计)人员工作成绩考核得分按照业务人员工作成绩考核平均得分计算。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75号)和《关于事业单位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聊茌人社字〔2019〕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局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规范分配激励机制,结合本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优绩优酬”为原则,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考核内容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和工作成绩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

二、实施范围

在编在职事业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单位自主分配部分,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等因素。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内容及发放办法

根据聊茌人社字〔2019〕13号文件精神,财政部门不再按月直接发放每人每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底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决定将我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作为年终奖励性绩效的发放基数。

其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底考核结果发放,优秀、合格的人员按相应职务(职称)所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发放;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80%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

参与审计项目的人员每年应至少担任审计组长或者主审1次,否则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

(一)考核办法

考核分两部分,实行百分制:

1.日常考勤占30%,具体见考核办法。

2.工作成绩占70%,具体见考核办法。

(二)发放办法

聊城市区审计局成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小组,按以上情况汇总量化后得出考核结果,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发放。

计算方式: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5%÷总得分数]x每人年终考核得分数=每人年终奖励性绩效数额。

(三)其他问题

1.可不参加考核的人员

首次就业人员(招录考入人员)在试用期内;非首次就业(调入人员)本年度在我局累计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以及当年退休人员、产假人员、单位派出学习六个月以上人员,不参与本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按本人原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2.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员

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按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本年度无故旷工累计达到十五天的;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组织领导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局党组监督。

(二)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小组,按有关程序组织考核。

(三)本办法实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绩效工资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相关政策根据上级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本办法及方案由聊城市区人社局审批备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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