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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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中央、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切实解决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突出问题,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出我县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信访为人民理念,按照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结合目前已开展的“解难题,化积案”专项工作,以开展好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作为主攻方向,推动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工作,坚决克服信访工作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扎实作风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纾解民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和诸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㈠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至2022年6月底前上级交办的和我县自行排查的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全部办结化解,重复信访占比大幅下降、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突出矛盾明显缓解,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信访工作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㈡阶段目标:

202a年9月,部署启动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9月底前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依托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建立清单台账,逐件评估化解难度,逐案落实化解责任,逐一明确化解时限。

对群众诉求完全合理或总体合理、化解工作相对容易的,力争202a年底前解决问题到位、息诉息访;对群众诉求基本合理或部分合理、化解工作相对复杂的,力争202*年6月底前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息诉息访或化解;对群众诉求不合理或基本不合理、化解难度相对较大的,力争2022年6月底前办结化解。

    三、组织领导

    成立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召集人担任组长,召集人担任副组长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办公室(对外称治重化积专项办),由县信访联席办主任任主任,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县委巡察办、效能办有关领导任副主任,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

    专项办内设涉法涉诉、检举控告、房屋拆迁和房地产领域、土地资源管理和征迁领域、退役军人、劳动社保领域、教育领域、农业农村和扶贫领域等8个工作小组,分别由政法委、纪委监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督促协调推动相关领域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日常工作依托在县信访局,要充分发挥县委群工部的作用,协同做好重点领域相关工作。

    各乡镇参照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02a年10月10日前报县信访联席办。

    四、方法措施

    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精准发力,实行“一二三四五”工作机制,即一线服务抓保障、双向排査明底数、三维发力抓落实、四本台帐助攻坚、五项措施求实效。

    ㈠一线服务抓保障。

要成立专家指导组,组建专家人才库,成员由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充分发挥各领城专家政策熟、能力强、业务精、威信高的优势,想思路、谋举措、出实招,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合理、精准中肯的解决方案,并加强常态化管理,让专家指导组在治理重复信访和化解信访积案中常态化发挥作用,不断提升信访工作公信力。

同时,与开展信访评理活动有机结合,共推共促,同轴共转,多元化解,定纷止争,做到人员相融、问题共化、资源共享。

    ㈡双向排查明底数。

对2019年1月1日至202a年6月30日登记受理的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从纵向和横向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并逐案核对。

各级信访联席办要于202a年9月底前,对上级交办和本级排查梳理的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进行汇总筛重、建立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交办,同时将涉及政策性、群体性事项转送相关职能部门,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政策。

县直有关部门要对本领域本系统本行业的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排查,与县信访联席办交办的事项进行汇总筛重、建立清单、逐级交办。

    ㈢三维发力抓落实。

通过纵向属地抓、横向系统抓、多向兜底抓,织密治理化解责任体系,形成三维发力推动问题解决的工作格局。

一是在纵向维度上,压实属地责任,抓好上级交办和自行排查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并建立常态督办机制和重点督办机制,所有列入攻坚事项均由事发地和主要职能部门为主负责化解,户籍地居住地和其他涉事部门配合化解;二是在横向维度上,落实职能部门属事责任,加强系统治理,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县直部门除了认真办理落实本部门职权所属信访事项外,还要负责指导本领域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化解,推动和帮助乡镇解决问题,特别是涉及政策性问题要积极向上了解、推动;三是在多向维度上,信访联席办要对化解责任不清、三跨三分离、涉及多部门多层级的事项进行统筹协调、推动化解,同时指导督促属事单位和属地单位做好集中治理化解工作。

    ㈣四本台帐助攻坚。

对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要严格实行台帐管理,一抓到底。

首先,对上级交办和自行排查的重复信访、信访积案要分别建立台账,明确问题清单和交办去向,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化解一件销号一件;其次,每一件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的属地属事责任单位要建立信访人基本情况台帐、治理化解工作台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化解措施、化解时限,强化责任落实,促进攻坚化解;第三,要建立领导包案工作合帐明确包案领导,落实包案责任;第四,要建立工作台帐,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抓好任务落实落地。

    ㈤五项措施求实效。

要弘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压实领导包案。

建立双包双挂双联系工作机制,要逐案落实包案领导,把治重化积工作与“解难题、化积案”领导包案结合起来,县处级领导要指导推动中央省信访联席办交办的重复信访事项和信访积案,特别是要落实中央、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对20年以上的涉法涉诉问题,带有共性的问题和10年以上的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要重点关注、逐案过问。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

集中治理化解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化解主体责任,以群众息诉息访或案清事明为目标,落实“三见面”“四认真”“五弄清”等措施,严守法律法规政策底线,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不能简单地再走一遍信访程序,甚至将原处理意见和报告复制上报。

对涉法涉诉事项,相关政法机关要做好审查甄别、释法明理、矛盾化解等工作,属地要加强配合。

对“三跨三分离”事项,事发地或有权处理部门要承担处理和化解的主办责任,信访人户籍地和常住地要承担协办责任。

    三是广泛运用听证评理。

采取多元共治办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积极运用信访评理和信访听证、评议评查等办法,对信访诉求合理性进行评理评议评审评查,解决诉求、理顺情绪,推动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要坚持依法依规,对信访人坚持无理诉求的,要上报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级进行评理、评查。

如经市级进行评理、评查确认确实在现有政策条件下无法解决的,由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并报省信访联席办备案后,可作为办结依据。

    四是全程跟踪督办。

要加强跟踪调度,实行动态管理,挂图作战、逐案销号,确保化解进度。

对责任不落实、化解进度滞后的乡镇及部门,通过视频连线、实地督查、回访群众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对责任单位报告办结后信访人仍在重复信访的,交办单位要及时对信访人进行回访核实,视情跟进督办。

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县信访联席办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各乡镇、县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202a年10月起逐月向县信访联席办报告工作进度。

    五是加强源头预防。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预防和化解矛盾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根据中央、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意见,对202a年7月1日以后产生的重复信访事项,纳入日常交办范围。

要在推进集中治理化解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行“最多投一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首办责任,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就地解决初信初访问题,跟进疏导教育困难帮扶等工作,防止产生新的重复信访。

     五、工作要求

     ㈠坚持依法依规。

要严格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一次性解决问题到位;对群众反映诉求合理但目前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无明确规定的,要积极想办法妥善解决,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推动从政策层面解决问题。

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止“花钱买平安”的错误倾向,决不能为化解一时一地矛盾,游离于法治之外解决问题。

要鼓励依法合理积极使用信访疑难专项资金,最大化发挥该资金在治重化积上的积极作用。

    ㈡加强协调联动。

县委巡察办把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情况纳入巡察内容,推动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作为。

县司法局牵头组成律师专班,配合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要积极探索引入律师机制参与信访积案化解。

县信访局成立工作专班,发挥县委群工部作用,并根据工作需要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干部参加,协同做好重点领域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治理化解工作中,要服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地共同发力、合力攻坚的局面,同时要广泛发动和充分运用各领域退休党员、干部等社会力量推动重复治理和积案化解。

    ㈢加强考核评价。

要将开展集中治理化解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政府绩效考核和信访工作考核内容。

要树立正确的考核考评导向,把做深做实做细集中治理化解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全面评估考评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工作成效。

    ㈣加强任追究。

对在集中治理化解工作中任务落实不到位、化解措施不得力、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效果不明显,要及时约谈、通报;对漠视群众利益、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未予解决,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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