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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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行为,保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效率,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我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团体等管理和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主体(以下统称委托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指标设定、绩效目标论证评审和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时,对于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确因管理需要须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向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绩效管理对象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第四条  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简称“绩效管理工作”,下同),是指该机构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合同,正式接受委托,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评估、评审、评价等技术性服务工作。

第五条  考核原则。

第三方机构的考核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组织。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绩效业务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审计局、委托方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市财政局绩效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具体组织考核工作。

第七条  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分日常单次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两种方式。

日常单次考核:

主要针对单项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采取检查绩效评价报告、查阅佐证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对照《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表》(附件2)打分评定。

年度综合考核:

主要针对第三方机构运营发展相关指数,对照《第三方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表》(附件3)打分评定。

第八条  考核时间

日常单次考核时间:

单次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原则上绩效报告定稿后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考核。

年度综合考核时间:

由第三方机构自行填《第三方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表》,每年12月31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市财政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参与绩效考评工作。

  

第九条  考核内容

日常单次考核内容:

依据单次绩效评价工作情况,重点从第三方机构组织管理方面、参与人员工作质量方面、执行纪律方面入手,对参与评价的人员专业结构,评价程序,报告质量、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并设置得分项目。

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依据第三方机构运营发展情况,从内部管理维度、学习与创新维度、客户维度、社会责任维度、纪律维度等五方面入手,重点了解第三机构专业人员构成,公司管理能力、社会贡献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  考核程序

(一)市财政局绩效业务主管科室负责牵头组织考核组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单次考核,并按规定记录与汇总;市财政局绩效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实施年度综合考核,结合日常单次考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单次考核结果根据百分制计算取算术平均分后按80%比例纳入最终考核得分;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根据百分制计算后按20%比例纳入最终考核得分。

(三)最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

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所属年度未参与我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标为“缺项”(详见附件4)。

(三)市财政局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一条  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选聘第三方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因第三方机构原因,绩效管理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市财政局有权建议委托方扣减第三方机构服务费。

(三)考核过程中发现第三方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内不再聘用:

1.违反委托协议事项约定和职业道德要求但未达到解约条件的;

2.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3.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

4.提供服务质量没有达到协议约定标准的。

(四)考核过程中发现第三方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采购入围资格,不得参与绩效管理工作的委托:

1.违反委托协议事项约定和职业道德要求且达到解约条件的;

2.在政府采购中有舞弊行为的;

3.提供虚假数据和结论的;

4.擅自泄露委托事项相关信息、结论等有关情况的;

5.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6.存在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表  

评价项目名称:

第三方机构名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规则

得分

详细说明

第三方机构组织管理方面(20分)

评价组人员配备(3分)

根据评价组负责人资质打分,高级职称(或注会)人员得1分,其他不得分;有从事绩效评价业务经验的得1分,从事绩效评价业务3年及以上得2分,未从事过绩效评价业务的不得分。

参与业务人员是否全部及时到位(3分)

根据评价组人员组成打分,配备齐全得1分,人员无故发生变动的不得分;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的得1分;分工明确的得1分。

是否按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3分)

接受绩效评价工作委托后,第三方机构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程序,按时间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各环节的工作,不存在无故推诿现象,不存在违规操作等情况。

是否按期完成任务(3分)

根据合约要求完成基础数据采集、现场调查走访、问卷发放统计等工作得1分;按时提交报告得1分;根据修改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并提交得1分。

有关业务资料是否及时全部移交(3分)

按要求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绩效评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得2分;将绩效评价档案及时归档的或移交得1分。

工作过程中沟通交流是否畅通(2分)

与项目相关部门、单位及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畅通得1分;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纠正和调整,确保工作延续性和准确性得1分。

费用列支情况(3分)

与聘用单位如实沟通,费用明细清晰准确得3分。

工作质量方面

(54分)

绩效评价方案是否详尽完善(6分)

按照评价方案的格式进行书写得2分;人员配置、时间安排、实施步骤、评价方式及工作纪律等内容合理得4分。

评价指标设计是否科学有效(6分)

指标设置科学得2分;总体权重分配合理得2分;标准值符合国家、省、市要求及绩效目标得1分;尽可能的量化处理得1分;

是否按照评价方案要求开展工作(6分)

按照评价方案的要求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得3分;按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得3分。

项目绩效分析是否科学准确(8分)

绩效陈述明确,有归纳句,有分点得4分;依据充分,条理清晰,措辞恰当,且内容与相应指标的得分、获取的证据相符合得4分。

查找问题是否真实准确、有代表性(8分)

数据真实、正确、客观得4分;查找问题客观存在,且依据充分,条理清晰,措辞恰当,内容与相应指标的得分、获取的证据相符合得4分。

对问题原因的分析是否深刻全面(8分)

原因分析结合财政政策的具体实施得4分;贴近实际得2分;语言表达条理清晰得2分。

有无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建议(8分)

建议表达明确,有归纳句,有分点,并与问题对应得3分;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建设性,非泛泛而谈,措辞恰当,语言流畅得3分;建议有理有据,能够让被绩效评价单位(部门)接受得2分。

是否按照委托方要求出具评价报告(4分)

报告按时完成得2分;文字表达妥当无误得2分。

执行纪律方面(26分)

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5分)

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果存在违反情况,此项不得分。

是否遵守廉政纪律(10分)

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如果存在违反情况,此项不得分。

工作是否认真负责(3分)

工作过程中是否认真负责,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素材造假等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此项不得分。

工作过程中是否服从财政部门的管理、指导(3分)

工作中是否服从财政部门管理和指导,并遵守财政工作纪律。

如不服从,违反纪律,此项不得分。

是否存在被投诉情况(5分)

工作中是否存在被有效投诉情况,如果存在,此项不得分。

得分

100分

附加分:

效能方面

报告建议得到肯定和应用(10分)

所写报告入选省级以上优秀案例得5分;被省主要领导批示得5分,被温州市主要领导批示得4分,被市主要领导批示得3分。

得满为止。

与财政部门配合情况(-20分)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财政部门委托的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倒扣20分。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工作质量方面”由财政资金管理科室、财政绩效业务主管科室、委托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别评分后取其算数平均分作为最终得分;2.“附加分:

效能方面”由财政绩效业务主管科室负责评分;3.其他方面由委托单位负责评分。

附件3

第三方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表

第三方机构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规则

得分

内部管理维度(30分)

具有高级职称人数(注会视同)(10分)

①较前一年度有所增长得3分;②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例达15%得3分;③高级职称人员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得4分。

从事绩效评价工作人数占用比例(10分)

①年度内稳定的从事绩效评价工作人数达10人及以上的,得5分;②机构建设绩效评价专家库的得5分。

内部管理制度(10分)

①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加2分;②对绩效评价工作有专门的工作规定的加2分;③中介机构荣获相关奖项共6分,国家级得4分,省部级得3分,地市级得2分,区县级得1分,得满为止。

学习与创新维度(30分)

参加政府机构组织培训(3分)

年度内积极参加财政各级部门相关培训,并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每一次得1分,加满为止。

发表相关论文(8分)

年度内发表相关业务论文的,每一篇得2分,加满为止。

出版相关书籍(9分)

年度内出版相关书籍的,每一本得3分,加满为止。

荣获相关奖项(10分)

在业务研究方面荣获相关奖项的,国家级得4分,省部级得3分,地市级得2分,区县级得1分,得满为止。

客户维度(15分)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情况(6分)

年度内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加每一次加2分,得满为止。

参与财政部门相关工作情况(9分)

积极参与财政部门布置的其他课题研究,调研等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按时完成的得3分,按质完成的得6分。

社会责任维度(5分)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5分)

年度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一次得1分,得满为止;通过各种方式为社会做出贡献,履行社会责任视情况得分,得满为止。

纪律维度(20分)

遵守职业道德情况(10分)

如发生以下情况,此项不得分:

年度内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单位或个人列入失信名单;违反职业道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遵守相关廉政纪律情况(10分)

如年度内发生了违反廉政纪律情况,造成了恶劣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合计

100分

说明:

请第三方机构将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表一同上报,若涉及到保密文件请文字说明。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剔除出库。

附件4

年度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得分情况

详细说明

1

一、日常单次考核(按80%计分)

2

算数平均分小计

3

项目得分

4

项目得分

5

项目得分

6

项目得分

7

项目得分

8

二、年度综合考核(按20%计分)

9

年度综合考核原始得分

10

三、最终得分

考核等次: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缺项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结论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

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所属年度未参与我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标为“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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