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开展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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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开展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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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开展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街道开展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由于无序生产带来的废水、废气直排、固体废物随意倾倒等环境问题日益增多,群众反映强烈,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问题已列为街道环保督察的重点关注领域,亟待解决。

 

 为加快推进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督促水产品加工企业、养殖户依法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人居环境。

根据*等有关要求,结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建立健全街道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依法监管与规范引导相结合,依法整顿和规范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行业,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整治范围 

(一)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的企业和小作坊。

 

(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重点查处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环境保护或安全生产要求,利用闲置土地乱搭乱建,无证照生产的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三、整治内容 

(一)关停取缔一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入依法关闭类:

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随意倾倒固体废物,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消除安全隐患。

对列入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由街道牵头组织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电、断水、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对本方案印发之前建设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经整改可以符合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未造成群众反复投诉的,可暂不列入取缔关闭范围。

 

(二)升级改造一批。

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由街道结合企业生产季节特点,督促相关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进行升级改造,并落实以下措施:

一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是落实污水处理,涉及废水排放的企业和养殖户必须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确保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排入外环境。

三是强化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对现有燃煤炉窑、锅炉进行升级改造,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配套袋式除尘器,或者使用集中供热、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

四是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规范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管理,并通过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规范填埋或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三)搬迁整合一批。

通过对辖区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合理整合,搬迁至标准化厂房进行规范生产经营,实行集中供热,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集中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202*年4月30日) 

各社区、村、经联社要结合各自辖区行业特性,制定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同时,对辖区范围内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于202*年4月30日前将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汇总表上报街道环保办(联系人:

林雪明;电话:

0593-8953975 )。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年5月1日-11月30日) 

各社区、村、经联社对排查出来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上报街道环保办,街道将实行“一企一策”,按照“三个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搬迁整合一批)的要求,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于202*年11月30日前分类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年12月1日—12月31日) 

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的整改、搬迁、取缔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上报生态环境局组织县级有关部门现场复核,对账销号。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a年1月1日—长期坚持) 

各社区、村、经联社要针对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工作经验,以此作为指导,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对水产品加工企业和高位养殖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和养殖户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成立街道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环保办。

各社区、村、经联社、街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作为街道202*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积极稳步推进。

各社区、村、经联社对辖区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牵头做好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街道企业站、环保办、两违办、水利站、松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协同开展整治行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整治合力 

街道企业站、环保办、两违办、水利站、松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按期整治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正面引导,使街道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社会共识。

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营造大众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明确责任要求,形成长效机制 

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已列入202*年松城街道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各社区、村、经联社、街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加强谋划推进,解决实际问题;社区、村、经联社主干要具体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对措施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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