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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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助推乡村振兴,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以村级党组织为主体,各乡镇和民政(社救)、组织等部门密切配合,寻找社会救助和党建的契合点,变被动救助为主动发现,努力构建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发展的新格局,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试点内容

全面落实村级党组织社会救助责任,通过抓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发展、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办法和措施,促进基层党建和社会救助深度融合。

三、重点任务

(一)党建+社会救助政策学习培训。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联合举办新任村(社区)干部培训班,通过详解救助政策、分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对新任村(社区)干部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进一步提高新任村(社区)干部的社会救助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升村级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将社会救助政策学习纳入村级党组织年度学习计划,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抓好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社会救助政策,使党员干部熟练掌握社会救助政策,做政策的明白人。

(二)党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党员干部主动亮身份、当先锋、做表率,深入群众开展常态化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当好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员。

要通过语音、文字和图片等形式在村级微信群内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利用召开会议、入户走访、工作调研、监督检查、举办技能培训班、开展各类活动的时机,面对面向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并纳入党务村务公开内容,确保群众了解最新的社会救助政策,有效维护自身的基本生活权益,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村级党组织+定期分析研判。

积极发挥村级党组织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将社会救助工作列为村级党组织重要议事内容,利用每月召开的“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逐户逐人分析研判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情况,综合运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相应救助范围,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重视和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查,对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对复核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及时调整或退出;对突发意外造成家庭困难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四)村(居)“两委”+联系村(居)民小组。

村(居)“两委”成员率先垂范,始终把责任举过头顶、把百姓装在心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每人至少确定联系一个村(居)民小组,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联系村民小组的困难群众进行摸排走访,准确掌握有残疾人、大病患者、长期慢性病患者的贫困家庭(含低收入家庭),单亲家庭、纯老年人家庭以及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家庭,因疫情、灾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家庭,返贫致贫风险较大家庭等基本生活状况,主动发现救助需求,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实现社会救助无盲区、全覆盖。

(五)党员+联系困难群众。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宗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刻领悟为人民服务是党员的初心使命,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将困难群众分类登记,坚持就近就便联系的原则,动员有能力党员联系困难群众,重点联系农村“三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从点滴做起,利用微信群为这类人群推送灾害预警、防寒保暖、正面激励等信息每周不少于两次,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关怀和帮助。

分类分人建立联系走访台账,定期向村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党员包联机制。

同时,将党员联系困难群众工作情况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范围,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六)党建+照料护理关爱服务。

村级党组织牵头成立村级照料护理服务小组,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

村级照料护理服务小组原则上由党员村干部担任组长,在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可选配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素质高、工作细心、能吃苦耐劳、有爱心、有能力的党员为成员,按照“三个一”(每月理一次发,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服务形式,提供日常照料护理服务;依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举办棋牌、书法等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与司法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为涉刑事案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

县慈善会积极动员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

村级党组织也可通过鼓励支持党员、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开展慈善帮扶、关爱服务等活动。

(七)党建+信息化服务。

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特殊困难群体服务,将“智慧民政”与党建深度融合,建立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零距离”“全天候”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服务平台,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

在深入调查、科学确定分散供养对象监护人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庆阳市特困人员管理信息系统APP客户端,村级党组织利用移动APP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管监护责任、定期走访探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省上开发的社会救助手机APP推行使用后,协助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推动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八)党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

全面落实村级党组织社会救助责任,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

设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办理社会救助业务。

充分发挥兜底保障政策合力,用足用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

严格落实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帮扶措施,不断巩固提升兜底保障成果。

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坚持应救尽救的原则,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结合“社会救助基础档案资料规范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公示,救助资金发放落实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下旬)。

各乡镇、南北关社区及时召开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动员及社会救助政策培训会议,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6-12月)。

各乡镇、南北关社区根据试点任务,结合实际,按照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要求,扎实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12月底前)。

各乡镇、南北关社区对试点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

县民政(社救)部门联合组织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对试点进展、试点效果等进行监测,并及时进行评估。

试点结束后,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各乡镇、南北关社区、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县民政(社救)部门要通过会议、培训、研讨等方式,加强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定期对各乡镇和南北关社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此次“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任务12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南北关社区要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保障措施等;要采取有力措施,尽早组织辖区内村级党组织启动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南北关社区、县直有关部门要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充分调动村级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各乡镇和南北关社区要采取多种措施,扎实做好试点工作信息宣传和报送工作;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广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宣传典型,努力营造党员干部支持、人民群众认同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工作程序,加强督促检查。

各乡镇和南北关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工作程序,准确把握社会救助对象认定范围、条件、标准,坚决防止死亡人员领取救助资金,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到位,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跟踪问效,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和“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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