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灰质炎麻疹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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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灰质炎麻疹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脊髓灰质炎麻疹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宁卫办发〔2018〕23号)要求,为保持我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全县将于每年4月和11月持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实施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依据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三)***脊髓灰质炎麻疹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二)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类疫苗目标人群查漏补种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时间、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实施时间。

每年4月和11月集中开展,并分别于4月底和11月底前完成。

要求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统一活动时间,集中力量在短时间(2周内)完成疫苗接种工作。

(二)范围和目标人群。

所有乡镇卫生院均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摸底和查漏补种工作。

凡在全县范围内居住的0~6周岁儿童均为摸底对象;凡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漏种儿童,均为补种对象。

四、组织实施

(一)统一组织实施。

查漏补种工作由县卫计局统一组织领导,以卫计局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县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做好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以及疫苗运输、分发等工作,保障查漏补种工作的有序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传播媒介和健康宣传栏、电子屏幕等现有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对流动人口集聚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在村落、居民小区、预防接种门诊等地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使目标人群了解查漏补种活动信息,主动参与疫苗补种工作。

(三)认真摸底登记。

预防接种单位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微信群、入户搜索等)对辖区儿童进行摸底。

接种信息核实以《儿童预防接种证》为准,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以预防接种卡或***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为准。

发现漏种儿童,及时告知其接种时间和接种地点。

对于无证儿童,经核实后需要补种的,给予补证、补种。

要重点关注流动儿童等重点人群和生态移民居住地、供港蔬菜基地和流动儿童聚集地区,发现免疫空白儿童及时纳入免疫规划常规管理。

(四)及时实施接种。

各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点负责辖区无证或漏种儿童的补种、补证工作。

县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疫苗的计划和供应。

补种要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执行,确保安全接种。

为保证按时完成补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可根据目标人数适当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单位的服务时间。

补种完成后,接种点工作人员应每日整理接种记录,将有关信息及时补录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

(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补种阶段,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病例,严格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以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程序》的要求及时处理并报告。

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应立即开展调查诊断。

对于严重AEFI病例,遵照“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理”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调查和救治。

五、督导评估

为保证查漏补种工作质量,达到高水平免疫接种率,查漏补种活动期间,卫计局将组织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以确保工作质量。

在查漏补种活动结束后,将组织对各乡镇卫生院查漏补种情况进行工作质量评估,评估的重点如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山区和常规免疫接种率较低的地区。

评估采用现场快评的方式,全县至少调查90名适龄儿童进行接种率评估,对于发现指标不达标的地区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和接种,并进行通报。

六、资料汇总和上报

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卫生院及时对资料进行汇总,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严格常规和漏种的年龄划分,把摸底查到的属常规接种或漏种儿童信息分别填写在相应的表格中,在11月20日前上报至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及时汇总全县情况,在11月底前,将数据汇总表格和查漏补种工作总结逐级上报,同时将电子版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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