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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坚持中西医并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着力破解当前我市中医药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特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

鼓励省、市名老中医(中药师)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纳入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

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应设置中医临床教学门诊,加强实习、见习生跟师带教。

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内中医药优势、特色学(专)科申报省级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

(二)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

充分发挥丰富的中医药资源优势,推进中医药守正创新发展,依托职业技术学院、市中医医院,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推进名老中医专家工作室、重点研究室建设,支持中医类别医师参加省级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建设,支持职业技术学院中医学专业申报本科试点项目,支持申报中医骨伤、针灸推拿等国家控制专业,支持申报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等新专业,建成中医学省高水平专业群;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类相关专业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疫病课程。

(三)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将中医经典理论水平、临床能力、师承教育、医德医风等作为中医医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绩效考核、薪酬奖励的主要依据,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的指标体系,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

建立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优先推荐优秀中青年中医药骨干入选省级“特支计划”“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等。

二、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

(四)建立西医学习中医制度。

完善中西医结合的人才培养措施,允许攻读中医学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西学中”医学继续教育培训,鼓励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大力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

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省级考核后提供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专业职称评聘。

支持职业技术学院在高职临床医学专业中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开展五年制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教育。

(五)创新中西医结合服务模式。

围绕肿瘤、疑难疾病和传染性疾病,整合优质资源,实施中西医联合攻关。

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模式,建立中西医结合机制、专家团队、多学科诊疗体系、联合会诊制度,开展“宜中则中、宜西则西”联合诊疗,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内容。

“十四五”期间,积极创建省级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创建市级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1-2个和“旗舰科室”10个。

(六)健全中西医协同防治机制。

支持各传染病定点医院与相关中医医院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推动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推荐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入省级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

强化市级中医药疫病防治组织领导,推动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加强各级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重症监护室建设。

三、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

(七)实施中药材质量提升工程。

加快制定“商药”标准体系,推进连翘、桔梗、天麻等“商药”拳头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建设一批良种繁育基地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

鼓励“一县一品”差异化发展,充分挖掘林下中药材种植养殖潜力,壮大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培育产业大户。

鼓励已有的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社会第三方检测,加快推进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中药材信息平台和现代化中药材专业市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步伐。

鼓励制药企业、医疗机构选购“定制药园”生产的可溯源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八)实施中医药服务体系优化工程。

推动市中医医院积极实施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支持市中医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完成县级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

县区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乡镇卫生院创建“旗舰基层医疗机构”、“旗舰中医馆”,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建设中医堂(中医阁)。

支持医疗机构开辟中医确有专长中医师诊室,鼓励中医确有专长中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在村卫生室执业享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鼓励和支持有经验的社会力量兴办特色突出的品牌连锁名医堂,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时享受同等待遇。

(九)实施中医药产学研联合攻关工程。

支持职业技术学院与市中医医院联合开展中医药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加快发展中医药科技中介、技术经纪、专利服务、咨询评估等服务。

(十)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

强化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医药机构人才培养责任,加强中医基础、临床等卓越师资培养,依托市康养技能人才公共培训中心,建设市中医专业师资标准化培训基地;依托市中医医院建设国家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强化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培训,加大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骨干、技能工匠培养力度。

“十四五”期间,依托现有资源和资金渠道,积极培育国医大师、岐黄学者、省级名中医,培养6-10名中医药优秀人才(1-2名省级名中医、5-8名市级名中医)。

(十一)实施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

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医药机构与有合作意愿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友好中医医院、传统医学中心、中医药产业园。

优化中医药通关服务,大力发展跨境中医药服务,为来华接受中医药服务人员签证和中药材出口提供便利。

四、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

(十二)加大中药研发支持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对经典名方进行研究开发,申报中药新药;支持医疗机构对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申报注册(或备案),对经注册(或备案)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允许在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进行委托生产加工,并在医联体、医共体内调剂使用;按照省上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试点标准要求,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中药企业积极争取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试点。

“十四五”期间,力争开发5-10个源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药专家名方的院内制剂。

(十三)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

鼓励创新研发,及时为企业研发创新新药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取得具有市场潜力的中药批准文号,为批准文号划转提供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已取得批准文号的优势中药品种。

五、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

(十四)完善医保价格政策。

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积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及时提出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建议,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十五)健全医保管理措施。

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十六)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

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覆盖非基本中医药医疗服务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鼓励探索对完成公益性服务绩效好的公立中医医院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限制,收支结余主要用于改善职工待遇、加强专科建设和医院发展建设。

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发展药膳食养食疗服务,在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六、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

(十七)落实政府保障投入。

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

各县区应承担符合区域医疗卫生规划的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投入主体责任。

2022年底,市中医医院积极申报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商州区建成二级公立中医医院。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应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

市、县区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应支持中药产业领域重点项目。

(十八)加强融资渠道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区、高新区依法合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发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十九)多方增加社会投入。

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

各县区、高新区灵活运用土地、保险、融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提高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服务可及性。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参与家庭医师服务团队提供签约服务。

七、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保障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激励中药新药研发创新。

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工作,将有特色优势的纳入民间中医药保护名录。

积极挖掘、培育道地药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力争“十四五”期间新增1-2个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完善中医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二十一)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

鼓励各县区建设中医药文化特色街区、洛南“韦善俊药王庙”、柞水“药王堂”等历代名医纪念馆、中药材标本馆,依托职业技术学院现有中医药标本资源库,由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市中医医院、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配合,建设市中医药博物馆,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中医药品牌宣传推介。

“十四五”期间,建成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

加强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老字号、中医药秘方、独特诊疗技术的传承保护,支持优秀传统医药项目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在专项资金中给予倾斜。

(二十二)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

建立卫健、科技及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技管理机制,将中医药科研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方向。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积极申报省、市中医药科研项目,增加科研工作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科室考核中的占比。

鼓励医疗机构、中药企业积极参加有创新、有前景、有市场的中医药科研项目遴选工作,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

(二十三)完善中医药法治监督体系。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省中医药条例》普法宣传,加强中医药监管队伍建设。

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推进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将中药企业依法经营、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

(二十四)加强中医药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在推动健康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考核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在政策机制、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

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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