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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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号)文件精神,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依据中残联《关于印发〈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的通知》(残联发〔**号)和《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残联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并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为目标,切实发挥乡镇(管委会)、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构建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在渠阳管委会和太阳坪乡进行试点,以选聘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乡镇(管委会)、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乡镇(管委会)、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廖国豪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赵纯辉、县残联理事长黄春梅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X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残联),负责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日常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乡镇(管委会)残联机构设置

1、乡镇(管委会)成立残疾人联合会,有党委、政府任命的专(兼)职理事长,有机构牌子、办公场所及相应的工作经费。

2、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3、乡镇(管委会)残联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实行代表大会制度。

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4、乡镇(管委会)残联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完善服务机制;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职责上墙;残疾人基础数据准确,档案规范,统计列表上墙;为残疾人服务的各项措施具体翔实,服务项目上墙。

 5.乡镇(管委会)残联有服务场所,服务场所有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并能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的无障碍设施。

(二)村(社区)残协机构设置

1、村(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必备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

选聘1名残疾人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残协主席开展工作。

2、村(社区)残协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3、村残协副主席、委员中要有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

   

4、社区残协副主席、委员全部由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担任。

      

        5、村(社区)残协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职责上墙;全村(社区)残疾人基础数据准确,档案规范,统计列表上墙;为残疾人服务的各项措施具体可行,服务项目上墙。

6、村(社区)依托当地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之家,为本村(社区)残疾人做好服务。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原则、条件和程序

(一)基本原则。

    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分为乡镇(管委会)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

1、乡镇(管委会)残联均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各村(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2、乡镇(管委会)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均在本辖区内产生。

    3、按照“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4、乡镇(管委会)残联专职委员、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均实行定期考核,合同管理,一年一聘,优聘劣汰,年龄超过65周岁原则上不再续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热爱残疾人工作,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年龄在18-65周岁,身体条件适应工作需要。

5、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选聘程序。

1、乡镇(管委会)残联专职委员候选人由乡镇(管委会)党委推荐,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候选人由村(社区)支两委推荐产生,候选人名单由乡镇(管委会)残联上报县残联进行资格初审,县残联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由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应聘专职委员的考核考察,领导小组依据考核考察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最后由乡镇(管委会)研究确定聘用残疾人专职委员,并报县残联备案。

(四)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和经费来源

乡镇(管委会)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助,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按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补贴;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误工补贴,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列支。

(五)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

(一)乡镇(管委会)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带领残疾人参与经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

2、掌握本地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及需求,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在乡镇(管委会)残联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残疾人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救助扶助的调查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证办理的初审工作;协助完成各级残联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配合辖区行政组织和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体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动员社会力量,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组织开展扶残助残等活动。

(二)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

1、掌握和了解本村(社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向乡镇残联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要求。

2、在各级残联、村(社区)残协领导下开展残疾人工作。

3、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残疾人工作任务。

(六)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组织和管理

1、乡镇(管委会)负责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

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要做到“四有”:

即有办公场所、有办公桌椅、有文件柜、有工作记录簿;对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要做到有办公桌椅、有工作记录簿。

2、县残联负责对乡镇(管委会)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业务培训;乡镇残联负责对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进行业务培训。

3、县残联会同乡镇(管委会)每年对所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乡镇(管委会)残联负责对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七)工作时间安排及相关事项。

试点乡镇、管委会要在202*完成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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