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66766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docx

《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docx

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会计人才培养步伐,在我市企业中培养一批具备国际战略眼光和实务操作能力的高端会计人才,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

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部署,通过系统研修学习国内外最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培养和造就一批在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专业视野开阔、职业道德高尚、知识结构优化、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的会计领军人才,发挥会计领军人才在本行业、本地区落实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研究会计实务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全面负责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落实培养院校,商定培养教材和培养师资,负责学员的选拔、培养,对学员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对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实施动态管理,指导协调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具体实施。

面试由市财政局、中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有关单位负责会计人员参加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选拔的报名、推荐、材料初审和后期管理等工作。

合作培养院校具体负责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培养课程开发、教学组织、教务管理、社会调研、会计论坛、学员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三、培养对象及选拔程序

(一)培养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市大中型企业(原则上为规上企业)财务骨干、财会部门负责人或财务总监,会计中介类企业(代理记账机构)部门经理或业务骨干,会计类培训机构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或财经类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并从事财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5.申报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在我市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报名截止日前连续12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市缴纳(以社保缴纳单据为准),且报名前2个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列明所在单位与报名所在单位一致。

(二)培养人数

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拟招收培养学员50名。

如符合报名条件且参加笔试人数在75(含)人以上的,招录学员50人;如符合报名条件人数在60(含)人以上且参加笔试人数在45人(含)以上75人以下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的三分之二比例招录学员,若参加笔试人数在45人以下的,招录学员30人;如符合报名条件人数在60人以下的,或参加笔试人数在30人以下的,终止本次招录工作。

(三)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5日9:

00——8月15日16:

00,补报名时间为8月20日10:

00——16:

00。

报名人员通过浙江会计之家——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由本人下载并填写《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选拔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表格拍照或扫描,于报名时同时上传至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附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保缴纳依据、个人所得税申报证明、财务成果等佐证材料,也分别在申请表之后上传到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网站《会计领军(高端会计)人才申报操作手册》。

2.市财政局在“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完成对申报人员资格审核。

3.笔试。

笔试委托专家出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税务管理等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历得分。

根据申请人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财会学术研究成果等因素评分,由本人下载并填写《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选拔资历得分评审表》(附件2),将表格拍照或扫描,于报名时同时上传至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资料。

5.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如果参加笔试人数在75(含)人以上的,以拟录取学员人数,按1:

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75人)。

如果参加笔试人数在30(含)以上75人以下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可进入面试。

市财政局将正式发函通知面试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确定人选。

市财政局、中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笔试成绩、资历得分、面试成绩三者综合得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资历得分占20%),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培养学员人选。

7.申报人员所填写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同时须填写上报《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选拔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表格拍照或扫描,于报名时同时上传至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

申报人员所填写的申报资料如弄虚作假或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招录资格,并扣减相应会计人员信用信息诚信分数。

8.其他:

招录适当考虑考生的行业代表性(其中会计中介类企业录取人数不超过8人),同一单位参加本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人;企业是集团公司、且下属有多个子公司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人。

如果同一单位有多人同时参加本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并有多人入围的,按上述限定人数录取,具体参加培养人员由参加选拔人员所在单位向市财政局推荐确定,原则上综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

录取名单确定后将正式发文并在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培训内容

以培养具备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的高端会计人才为目标,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升。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分析,基于国际视野的企业战略管理,管理会计与业财融合、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设计及实施、企业并购重组与税务筹划、资本市场运作、领导能力和人文素质提升等。

通过系统培训和强化学习,使学员成为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和具备战略思维的高素质、管理型的高端会计人才。

五、培养方式

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行集中培训、考察实践与跟踪管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

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学员讲堂、主题讨论等方式为主,旨在为学员们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经营理念和拓展管理视野。

考察实践主要是到经营管理好、社会知名度较高的企业进行现场教学和考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和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跟踪管理主要是在非集中培训期间,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通过撰写研究课题或研究报告,提高学员理论应用和研究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

每个学员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和课题研究报告等。

六、培养周期

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周期为3年(2022年—2024年)。

集中学习每年安排3次,累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0天。

首次集中培训预计于2022年3月底开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培养学校

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培养。

八、培养费用

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学习培训费用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解决,学员培养期间食宿费、交通费自理或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报销或补助。

九、考核与管理

1.实行学员管理信息化。

培养院校负责建立学员档案,在管理系统中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情况。

2.实行学员管理动态化。

培养院校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学员信息,加强培养院校、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之间的沟通,相互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3.实行培训管理持续化。

市财政局负责定期向培养院校了解学员学业完成、课题研究和能力提升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培训工作和学习课程的意见建议,了解学员的培训需求,加强与培养院校的沟通协调,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效果。

4.建立学员考核评价机制。

(1)建立学员淘汰机制。

根据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综合表现,以学员学习考勤、培养院校教学要求等量化指标为依据,进行量化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学员予以淘汰劝退,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具体淘汰制度由培养院校制订并公布。

(2)建立学员激励机制。

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由培养院校颁发结业证书;根据培养院校量化考核指标,对学员综合学习情况进行排名,原则上对班级排名前90%名的学员,由市财政局、中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颁发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证书;根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通过个人自评、培养院校测评和管理部门审定,按不超过学员总人数20%的比例确定优秀学员并颁发证书。

5.获得市第二期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学员,纳入市会计领军人才库统一管理,加强后续培养和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