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工作的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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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紧紧围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有关工作安排情况

1.出台文件,明确责任,加强措施保障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县建设进程,根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县结合自身实际,于2017年制定出台了《**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

2018年初,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机制的意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监督。

2018年11月,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通过了《**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适用范围、职责内容、督查考核、问责等,并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共抓、上下同心的法治建设格局。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导致发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今年初根据中央、省、市新一轮改革的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将县法制办职责与县司法局职责整合,重新组建新的**县司法局,**县司法行政事业进入了新阶段。

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新职能新定位,切实把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8月份,**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制定了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

2.多措共举,大力营创法治营商环境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县制发《全县政法机关营创法治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曹政法发〔2019〕7号)文件,要求全县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和支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打击损害营商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减环节、缩时限、提效能,努力做到“一次办好”,力求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民营企业健康成长提供制度保障。

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2018年度共清理废止6件,确定继续有效的10件,清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2019年7月,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3件,确认继续有效的8件。

2019年8月,对涉及招标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9月份,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及时上报市司法局。

不断创新服务模式,认真落实“一次办好”。

一是优化服务流程,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化繁为简;二是压缩办理时间,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进一步压缩至45天以内;商事登记实现了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即时办结,当场发证,营业执照发放缩短至0.5个工作日;三是设置6个免费帮办窗口,安排专人“一对一”服务,为群众提供“保姆式”服务;四是推行“政银联手”,在农商银行40个网点安装营业执照自助一体机,市场主体网上提交申请后,可以现场自助打印证件,不受时间限制,该项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五是推行免费寄送服务,针对企业和群众办理的营业执照,可以通过邮政EMS免费邮寄,不再需要到办事大厅领取,真正的实现了审批服务“零跑腿”,推动全县营商环境的提质增效。

3.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违法犯罪

近年来,为净化经营发展环境,开展了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违法犯罪活动,批捕危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44件65人,起诉52件79人。

其中批捕侵犯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等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犯罪2件4人,起诉1件1人;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1件1人,起诉2件4人;批捕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43件64人,起诉44件66人。

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逃废金融债务、“套路贷”、传销等涉众型犯罪案件18件30人,起诉10件23人。

(二)紧紧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情况

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县先后于2018年、2019年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规范公示,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关。

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上,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曹政办发[2018]9号)。

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严格把握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为确保规范性文件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17年,原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后评估,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或废止。

及时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布。

截至日前,**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全部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备案,报备率和及时率达100%。

规范性文件未出现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018年初,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集体学习了《菏泽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等五项制度》《菏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试行)》等文件。

2018年11月,县政府常务第十四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市对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

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019年以来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项,其中2项在合法性审查时未通过,要求决策承办单位补充相关程序和有关材料。

对审核通过的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

目前,**县正在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修订,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情况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县于2014年整合原工商局、质监局和食药局有关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质监局稽查队和食品药品监察大队和工商局执法职能,成立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实行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

2015年整合农业、水产、畜牧执法职责,组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实行农业领域综合执法。

2016年将原城市管理局的城乡规划、施工管理(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方面)、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城乡绿化、市政管理、建筑噪声污染、公安交通(侵占道路安全方面),住建局的人民防空管理,文体局的文化市场管理,国土资源局的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管理,水务局的水利工程管理和水资源管理,民政殡葬管理,农机管理,教育的违规举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等8个部门17个领域的584项行政执法权纳入县级综合执法范围,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16年将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等18个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权划转到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更名为县交通运输监察执法大队,实行交通领域综合执法。

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纳入跨部门综合执法领域。

2019年元月,环保体制调整,环境监察实行中队管理体制,**县环境保护局更名为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上划市级管理。

2.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2018年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检察院、县法院和县公安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为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规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的操作流程;二是规定了办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相关要求;三是明确了“两法衔接”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四是完善了“两法衔接”工作的相关制度。

通过健全完善制度,不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今年共移送案件47件并执行,县法院共审结涉及“两法衔接”案件13起,其中涉及生产销售假药7件,重大责任事故2件,非法经营1件,侵犯著作权1件,贪污2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28%。

3.统一使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为确保行政执法网上运行持续有效开展,**县大力推进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工作。

截止目前,**县已在山东省行政权利事项动态管理系统中,完成梳理录入行政处罚与强制事项2369项,各执法部门共模拟录入行政案件314件。

全县31个有行政处罚和强制事项的行政执法主体中,省系统对接单位有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政处罚与强制事项全部梳理完成;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经请示市司法局后暂不参与此次网上运行工作,山东省税务总局**县分局办公需用税务专网,具体工作需等省厅通知;其他单位已全部按照市级要求完成录入行政案件的工作任务。

为保证线上线下办案相衔接,**县积极推进网上运行工作。

截至日前,**县各执法部门已开展行政检查54次,网上录入行政处罚案件39件。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县三项制度推进工作始于2016年12月,先后制发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文件。

今年8月制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9月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和申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班,全县87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

在推进三项制度工作中,分批次调度各执法单位,逐个听取汇报并现场逐一指导。

10月份,县司法局通过案卷评查,对各单位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进行检验和督导,制发了《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13份。

截止目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均建立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编制并公布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执法信息结果1302件。

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把行政执法培训、审验考试、亮证使用等关口,实现执法证件管理动态化、信息化。

认真做好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清理工作,清理注销执法证件209个。

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自由裁量标准进行了网上公示。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纠正行政执法行为中的功能,在定分止争中进行内部监督。

通过“三项制度”的落实,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人情执法等现象,保证了对行政执法的实时监督和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职责的有效履行。

5.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019年,根据上级要求,**县及时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抽查方案,并按时完成了第一次抽查工作。

截至目前,共抽查市场主体147户,其中2户已注销,2户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按规定将抽查结果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了公示,向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和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予以推送。

(四)紧紧围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的情况开展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法治建设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围绕推进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定期对全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全面检查,对行政执法部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矛盾点,找准解决当前问题关键点,作为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略的突破口,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向新台阶。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突出领导干部学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内容,把定性考核改为定量考核,赋予一定分值。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效增强了领导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性。

严格落实山东省《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于10种容错情形同明知故犯、我行我素、谋取私利区分开来,对在决策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请示报告制度等规定,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并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明确可以免除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区域财政间有差异,社会公共服务亟待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一)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方面

这次机构改革范围和幅度较大,部分职权划分不顺畅,致使执法部门执法权限梳理不清楚不准确、执法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

例如: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有相应的行政法规对其主体资格进行法定化,法律地位模糊,基本上是“借法执法”。

再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原来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缺乏法定依据,行政审批服务局授权不到位,主体定位模糊,导致划入行政审批服务局的部门职能受限。

在具体工作中,大部分原行政许可单位都有自己的运作系统,目前未能进行完全的整合,办事人员需熟悉多个运行系统。

从“块”上说,存在信息推送不通、互动不及时现象,从“条”上说,县级审批部门对应多个省级部门,协调较为不便,原来省级各部门的办公系统,基层审批部门系统不能有效对接,对审批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都造成一定影响。

(二)各单位依法行政推进不平衡

部分单位法制审核机构人员力量薄弱,达不到执法人员总量的5%,部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不高,自由裁量基准运用不科学、不规范,全过程记录音像资料记录或归档不全。

由于部分单位执法人员身份限制,例如交通运输部门,属于公益三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与其他执法单位相差很大,造成了人心浮动,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再如,市场监管部门,改革之后其承担的任务非常繁重,涉及的法律法规多,基层市场监管所人员多半只熟悉机构合并前的业务,对新业务不熟悉,存在“专业问题难以把握”的畏难情绪。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顺畅

一是“两法”衔接的前提是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程序、执法措施、处罚手段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事实判断又有其主观性,标准不明确。

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在行政执法中遇到可能涉及的犯罪行为,是否达到移送司法机关的标准很难判断。

二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仅涉及行政法律法规,而且还涉及刑事法律,专业性较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较高,可能因为对刑事法律掌握得不够透彻, 可能出现个别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现象。

三是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传递的案件信息过于笼统,导致刑事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发案、立案、破案情况不掌握,特别是对行政处罚的重大案件情况不掌握,无法筛选和确定有价值的线索。

四是衔接机制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两法衔接”机制的框架主要是单一行政法规,法律位阶较低,约束力不强,缺乏可操作性,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致使监督缺少强制力,造成行政执法机关重视不足。

(四)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加强

**县围绕市场主体需求,以深化“放管服”为主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出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

但是,法治化营商环境仍存在一些短板,比如,行政执法机关对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及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打击还不到位,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财产区分不严,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公证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效率低

部分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的认识不够,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前期工作和材料准备不够完善,影响了文件的出台效率;基层工作人员接受专业化培训的机会较少,学习主要来源为上级文件政策,缺少对备案审查科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

(六)重大行政决策困难多

一是部分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了解不够,认识不足,习惯于原来的工作方式,在提交合法性审核之前未做好事前相关工作,影响了工作效率;二是合法性审核方式较单一,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三是缺少专业化培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出台后,一些条款作出了重要改变,而基层工作人员对相关文件学习与培训的机会较少,主要靠自学,缺乏系统性、专业性的培训。

(七)网上运行平台亟需改进

一是流程不规范,相关办案流程设置都是各单位自制的,不够规范;二是以表格形式下达文书不够严格规范;三是网速不稳定,影响办案流程,影响工作效率;四是基层执法所没有政务外网,而录入案件必须使用政务外网,工作有难度;五是VPN不稳定,无法及时统一录入,耽误工作进度;六是系统设置不够完善,存在一旦输入错误就无法撤销的情况;七是系统内容不够完善,系统中处罚有效期无法填写。

三、相关举措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培训,健全机制。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学习+培训+管理”的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深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等专门法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等专题培训,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是加强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培训。

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得到全面履行。

三是加强相关单位规范性文件及制定程序方面的系统性学习,提高全县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作水平。

四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系列学习,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五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

修订《**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体系,打造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突出事前监管,抓好事中事后监督。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增加案例指导,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性化服务和全过程记录。

(三)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标准

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临界点指引、证据材料指引等,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标准,加强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

认真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配合协作关系,促进各单位信息的有效畅通,推动“两法”衔接工作。

尝试建立数据平台、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信息联网共享。

建立健全案件咨询制度,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可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进行咨询。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执法机关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将法定的案件信息上传到信息平台的机关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追究行政纪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四)强化政务公开,提升依法行政工作实效

一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府的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过程向公众开放,确保公众充分的知情权;二是探索重大决策与公民互动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保障普通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推动公民参与,使他们的合理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法诉求得到充分满足;三是不断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促进政府行政运行和职权行使更加公开透明。

进一步完善人大、政协的监督,使人大、政协的政治监督和民主监督真正深入到政府决策、执法等关键环节。

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运用网络和大众的力量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

(五)压实主体责任,推动规范性文件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曹政办发﹝2019﹞10号),严格把好制定主体关;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绝不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不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三是强化清理监督,及时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四是加强党委、人大、政府等系统备案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五是探索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工作衔接机制,推动行政监督与司法监督形成合力,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文件。

(八)扎实推动重大决策工作落实

一是丰富合法性审查方式,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或考察,或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二是落实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在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报请县委批准;三是建议上级加强对基层法治审核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法治审核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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